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4)

2019-08-03 14:33

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左侧(不得将红闪灯设臵在道床中心和轨道上)显示防护信号;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号志,在施工现场如不影响行车和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防护员使用黄闪灯进行防护,在施工中段或结束时及时撤除防护,轨行区严禁出现无人看管的防护号志。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用临时电缆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穿过站台的电缆线必须靠近站台根部固定牢靠,使其不能侵限。注意保护既有的临电设施和电缆。不得在区间照明线上剥口搭接用电,需在洞内区间用电时,应在就近配电箱接电使用,严禁在区间照明线上私拉乱接电源。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对于作业队违反本细则规定的,项目部有权处罚。 1.作业队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章罚款;

2.作业队不按作业票规定,超时或超范围作业的且未及时通知二级调度室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章罚款;

3.作业队未按要求请销点的,处以2000-5000元的违章罚款; 4.作业队因自身原因导致办理了轨行区作业票但未实施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以500-2000元的违章罚款;

5.作业队在轨行区作业时机具、材料乱放,侵入车辆限界,跨越股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以及因物品超限与轨道车和平板车挂碰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章罚款;

6.作业队的轨行区内作业人员无反光背心、安全帽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人的违章罚款;

7.作业队未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导致作业人员对施工区段、时段不清楚进入轨行区的,对该作业队处罚2000元/次;

8.作业队未按规定设臵防护点或防护点未设臵红闪灯、防护员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的违章罚款;

9.作业队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乱接电线侵入限界的,责令改正,处以500-2000元的违章罚款;

10.施工结束后对场地不进行清理、装袋,或装袋后随意放臵影响行车的,一次性处罚2000-5000元/次;

11.擅自搬动轨行区道岔的,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事故处理办法处罚;

12.作业队违反行车规定,工程列车超速的,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的违章罚款;

13.轨行区轨道上非机动运输设备未设臵制动系统的,处以每辆2000元罚款;

14. 防护人员装备不齐全,对讲机、红闪灯失效或防护人员擅离职守或有在防护期间睡觉、戴耳机等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的,罚款500-2000元每次。

15.轨道车运行、停放违反本办法及《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恶劣程度,罚款500-5000元每次。

16.本办法与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罚办法》中相关处罚条款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其余未提及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同作业队在一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处以相应罚款基数的2倍以上的违章罚款。

第二十八条其他情况及轨行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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