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宁同志在全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9-08-03 14:58

认真学习贯彻《解释》不断创新监督检查工作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提供保证和服务

——于宁同志在全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6月30日 沈阳)

同志们:

经中央编办领导同意,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在《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颁布实施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落实全国编办主任会议精神,回顾2008年以来的工作,部署下一步的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解释》,创新监督检查工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保证和服务。辽宁省领导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同志在百忙中亲临会议并致辞。中纪委对这次会议也给予了支持,法规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赵向军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辅导报告。中央编办领导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刚才吴知论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领会贯彻,把监督检查工作做得更好。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2008年以来的工作回顾

去年以来,按照中央部署,中央编办和各地编办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我们把

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精神动力,在各项工作上又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推动机构编制决策的贯彻落实

2008年,经中央编委领导批准,中央编办下发通知对乡镇进行了督查。东明同志批示说,监督检查司在较短时间内深入十二省区、四十多个县、七十多个乡镇,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情况,做了大量工作,应予肯定。从这次抽查和地方自查的情况看,从2005年到现在,经过4年来的持续督查,各地对“只减不增”重要性的认识显著提高,各项严控措施在大部分地区得到了落实,七成以上地区乡镇人员无序增长的态势得到了遏制,一半以上的省区市乡镇人员数量稳中有降,总体实现了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的阶段性目标。对于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安徽、河南等地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进行了纠正,辽宁还以省编委名义下发了通报,并狠抓跟踪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关督查成果已被吸收到今年初下发的《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之中。

各地围绕党委、政府和编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决策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督查活动。如天津、河北、浙江、江西、重庆等地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开展了督促检查;四川对贯彻落实《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等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浙江省编办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西藏自治区对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

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都较好地推进了机构编制决策的落实,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的肯定。 (二)扎实做好“12310”举报受理和专项查办工作 2008年以来,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共接听电话和受理传真、邮件4581个。对于情节比较严重、举报线索比较清楚的案件,我们都进行了实地核查,受到了办领导的肯定。对于典型案例,我们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适当宣传,如在《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开报道了河南叶县司法系统超编进人案件,引起了社会热烈反响,有网民专门写了《中央编办下“重手”,严查超编进人的警示意义》,称“12310”举报电话是机构编制工作的一双锐眼。为了指导各地用好“12310”举报电话,我们对各地“12310”举报电话使用情况进行了暗访,在《机构编制工作动态》上刊登抽检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利用业务培训的机会进行了专门交流讨论,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大多数地方也加大举报受理和专项查办力度。如河北、吉林、江苏、山东、湖北、重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对编制管理混乱、违规设立机构、“条条干预”等问题进行了查办,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 (三)积极探索创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制 根据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国办[2007]2号文件精神,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创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去年上半年,通过协商确定江苏省、重庆市和厦门市、青岛市4家编办作为试点单位。去年6月份举办了“全

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培训班”,邀请全国省级、副省级编办分管主任出席会议,就评估作了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认识,为创立评估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去年11月又举办了“全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长培训班”,对创建评估机制进行了交流和辅导。从目前情况看,4个地方的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其中江苏省编办已经指导南通市制定出一整套实施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并对南通市政府的十几个工作部门进行了评估,在强化机构编制意识、推动部门转变职能、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学习、交流南通市的经验做法,推动试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中央编办和江苏省编办于4月24日在南通市召开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试点工作现场会,知论和地方党政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知论同志对南通市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要求各级编办今后要探索借鉴评估的办法,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逐步将评估运用到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此外,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海南等地结合实际,主动对评估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 (四)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 去年以来,针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的问题,我们认真总结一些地区开展的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内容、将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范围等经验,借鉴纪检部门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做法,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的意见”讨论稿,并征求了

中纪委法规室和各省区市、副省级市编办分管主任、监督检查处长的意见,得到了大家的赞同和支持。今年5月,我们提交中央编办主任会议审议,办领导对这个意见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文件总体不错,条理清楚、虚实结合、比较精炼,要求我们进一步论证后适时出手。

建立集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的预防机制是一项复杂工程,特别需要依靠方方面面的力量,为此我们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力量整合机制。在巩固与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注重加强与办内相关司局、与地方编办、与新闻单位的协作,形成了互动机制。各地在建立预防机制方面也取得了一些经验。如内蒙古自治区编办与组织部、人事厅、党校协商,已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了区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巴彦卓尔市委书记和市长还联名致信所属旗县(区)书记和旗县(区)长,在树立机构编制意识、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和强化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黑龙江省编办通过建立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备案制度、开发机构编制网络管理软件、实行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初步构建了全方位监管体系;青岛市编办协调市委目标考核办,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对区市“政治建设”考核的内容。 (五)努力开展理论研究、督查调研和宣传工作 我们按照办领导的要求,在征求大家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了监督检查工作五年规划,用来指导今后几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年度调研计划,完成了督查调研报告20余篇,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引起了领导的重视。我们还对历年来形成的调研报告进行了收集整理,编撰了《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专项查办资料汇编》;继续组织全司同志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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