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学习贯彻《解释》
《解释》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来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针对机构编制工作所颁布的第一个系统的解释性规定,也是机构编制工作中第一部旨在严肃党纪的党内法规,内涵丰富,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抓好《解释》的学习贯彻工作。
第一,要认真学习宣传《解释》。知论同志关于编办如何贯彻落实“解释”的指示、赵向军同志的专题辅导,以及中纪委的有关新闻宣传报道都是我们今后学习“解释”的重要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同时,希望各级编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要以《解释》颁布为契机,通过媒体报道、开辟网站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机构编制纪律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个方面都了解《解释》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特别是促使各级党员干部提高机构编制意识,自觉约束自身的机构编制工作行为,自觉防范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现象。
第二,要全面掌握《解释》的内容。《解释》立足于解决当前机构编制管理领域比较突出的违纪问题,兼顾了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归纳概括了几种比较突出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并逐一明确了应当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条款。如针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擅自变更机构性质、职责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又如,针对各地反映较多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发生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的相关规定,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可以说,实际发生的各种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基本上都能在《解释》中找到相应条款加以处理。由于《解释》是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只能采取概括的立法体例,为帮助大家加深理解,我们将配合中纪委编写释义,对每一条款进行细化,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和执行。我们还要举办各种培训班,加深大家的理解和认识。从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同志,应全面掌握这些内容。
第三,要积极发挥“12310”举报电话在贯彻落实《解释》方面的作用。各级编办在贯彻落实《解释》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12310”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要认真办理,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事项要做到“件件要落实,事事有回音”,并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典型案例。
第四,要配合纪检部门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案件。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于违反《解释》规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责任人,由纪检部门负责调查并给予党纪处分。为了确保机构编制违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机构编制部门在发现违纪案件后,认为责任人涉嫌违犯党纪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对于纪检部门在办理违纪案件过程中,需要机构编制部门提供材料等帮助的,机构编制部门应积极配合,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紧紧围绕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发展这一大局,根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意见》精神,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和有关体制调整。从以往经验看,这个时期往往是机构编制违纪问题的易发期、高发期。为此,去年3月,中纪委、中央编办、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中纪发[2008]6号),严明改革期间的政治纪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们要以《解释》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机构改革和体制调整期间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同志们,2008年和2009年是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之年。推进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效,都需要督促和检查。因此,今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很重。我们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着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而努力工作。希望同志们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开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