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所有的材料、表格均可从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除部分表格有特殊要求外,其余材料一律要求使用A4纸;
②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有关部门印章。
③除表格外,所有材料均按统一封面样式分类装订,不收零散材料。
④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系列、职务及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所在(送审)单位、申报职务、学科专业。
⑤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⑥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四)认定材料及有关政策
根据《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可根据其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初次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从外省调入或行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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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者参加工作即可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者参加工作即可认定“助理”级,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者,可减1年),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者参加工作即可,认定“中级”;
(7)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2.调入认定。从外省调入或行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材料要求:初次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调入人员重新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文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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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通过“湖南职称管理系统”采集上报的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公示材料电子文档。 (三)特别信息材料。省属本科院校、厅委直属高校参评高校教师系列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专业技术职务和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务的对象,须报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特别信息表》(用A4纸打印)及其Excel表格文档。
(四)省属本科院校及厅直单位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案袋封面须明显标记“大工程”、“土建”、“林业”、“交通”、“地勘”、“公安”等具体系列名称。
(五)经教育部授予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附交教育部审批相应学科评审权的文件(或省教育厅的转发文件)。
(六)《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学校综合考评排序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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