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 专职消防队应根据相关标准,配备满足执勤要求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车。炼化、销售企业应配备混合液流量不低于60 l/s、压力不低于1MPa、装载灭火剂不小于4吨的泡沫消防车,且数量不低于消防车总数的70%;油田及管道企业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配备消防车。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还应配备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照明车、抢险救援车、通信指挥车、泡沫运输车和快速充装设备等;油田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防火监督检查车;承担气防任务的消防队还应配备气防车,宜配备移动供气消防车等。
2.7.7 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品种和数量不应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可根据自身救援特点参照配备。防护装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7.8 专职消防队每个执勤站点应配备不少于2部气体检测仪,每辆执勤车应配备不少于2部手持对讲机。
2.7.9 油田、炼化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防火勘察检查器材和火灾原因调查专用器材。
2.8 气防站设置及装备、设施配备
2.8.1 油田、炼化企业应设立气防站,宜设在专职消防队。 2.8.2 气防站车辆、器材配备应符合本规定4.2条要求,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维修器具,建立气瓶充气室和空气呼吸器维修室。
2.8.3 气防站应设2~4名管理人员,每辆气防救援车每班执勤气防员(不含驾驶员)按不少于6人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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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消防给水系统管理
3.1.1 各单位各级生产调度、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消防队应有管辖区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平面图、控制图、消防泵房分布图及消防管径、压力、流量等基本数据和调供灭火用水高峰的应急措施。
3.1.2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全天候运行,因维修、保养、检测等原因停止运行时,应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消防部门备案。
3.1.3 每半年应对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进行1次实测,与设计不符时应立即整改。
3.1.4 消防给水泵至少每天盘车1次,每周至少试泵1次(不少于15分钟),内燃机每周至少试机1次(不少于15分钟),定期润滑并做好记录。
3.1.5 消防给水泵房应明示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系统管路上有水流向标识。
3.1.6 消防给水泵房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2 固定及半固定消防设施管理
3.2.1 固定泡沫站应明示流程图、操作程序说明,有泡沫液类型、泡沫液储量、有效期、责任人明示牌,系统管路上有泡沫流向标识;每日不少于1次巡查,并有记录。
3.2.2 消防泡沫泵每天至少盘车1次,每周试泵1次,定期润滑并做好记录。应保证接警后2分钟内泡沫灭火系统投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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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运行。
3.2.3 每年定期检查泡沫灭火系统,做好防腐保护工作,确保完好。
3.2.4 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冷却水竖管排渣口每年至少排渣1次。
3.2.5 泡沫泵运行后应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和管线锈蚀。
3.2.6 工艺装置的消防水幕和储罐的水喷淋冷却系统每年应定期检查和试用。
3.2.7 固定及半固定式灭火系统阀门、消防炮、消火栓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做到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消防炮转动部件灵活无锈蚀,消火栓开启方便。
3.2.8 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消防标识周围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其辨识及使用。
3.2.9 寒冷地区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炮等)应有防冻措施。
3.3 消防通道管理
不应堵塞和占用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消防道路周围不应有影响消防操作、灭火的树(灌、乔)木等障碍物。
3.4 钢结构耐火保护管理
3.4.1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应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检测报告和理化性能检测报告,应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方的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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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钢结构防火涂料生产厂家和专业施工队是中国石化相关资源市场名单内有较好业绩的单位。
3.4.3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应不含石棉,不用苯类溶剂,在使用期内应保持其性能,并保持外观完好不脱落。
3.5 灭火器及灭火药剂管理
3.5.1 灭火器应明确责任人,并在灭火器材箱中标明器材箱编号、器材名称、数量、有效期,做到每半月检查1次,责任人签名。不得随意变更灭火器配置位置和数量。
3.5.2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铭牌朝外,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5.3 灭火器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维修检测1次。 3.5.4 灭火器维修、报废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3.5.5 建立健全灭火药剂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灭火药剂种类、数量及消防车添加和更换记录等。
3.5.6 泡沫灭火剂应储存在标准的储罐或仓库内,在保质期内不变质、流动性好。
3.5.7 干粉灭火剂的储存必须保证干燥、不结块,每年进行1次检查,防止干粉结块失效。
3.5.8 气体灭火剂的储存必须保证密闭性及其所要求的温度和压力。
3.5.9 应制定紧急运输储存泡沫灭火剂的预案。 3.6 消防队伍及设施、装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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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消防队应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消防档案,制定灭火扑救、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消防员训练方案和志愿消防员培训方案。
3.6.2 消防员应持证上岗。
3.6.3 消防队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火警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环保局应急和消防处。
3.6.4 消防员训练应包括队列训练、理论培训、消防技能训练、体能训练、应急预案演练、现场熟悉、火场心理疏导训练和夜间训练等内容。
3.6.5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应做到“一个一案”; 400m及以上的液化烃罐、5000m以上拱顶罐(含5000m)、1×10m以上油罐(含1×10m),应做到“一罐一案”;400m以下的液化烃罐、5000m以下拱顶罐、1×10m以下油罐组成的单、双排罐组,每排应选择最难扑救的油罐为目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3.6.6 消防中队(站)每月至少安排1次演习,支队(大队)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习。
3.6.7 消防区域联防成员单位应每年组织召开1次联合演练或研讨,交流管理经验,研讨灭火战术,修订联防方案。
3.6.8 志愿消防队要做到组织、人员、演练“三落实”,建立演练和培训档案,做到“四懂四会”、“气防一能”,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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