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加工贸易业务单证自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
第七十六条 加工贸易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届满后,主管海关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第七十七条 加工贸易企业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手续的,主管海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武汉海关加贸处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武汉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工作细则》(武关税〔2002〕26号),《武汉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武关税〔2005〕21号)、《武汉海关保税监管业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武关税发〔2006〕227号)、《武汉海关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操作规程》(武关税发〔2010〕205号)和《关税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区农产品关税配额商品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关通〔2013〕9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武汉关区加工贸易备案资料库申报表》 2.《武汉关区加工贸易手册业务办理表》 3.《武汉关区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申报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报表》 5.《武汉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 6.《武汉关区加工贸易手册变更申报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回执》 8.《武汉关区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备案/变更申报表》 9.《武汉关区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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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武汉关区加工贸易料件串换申报单》
11.《武汉关区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销毁处置后有收入)》
12.《武汉关区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销毁处置后无收入)》
13.《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证明》
14.《武汉关区加工贸易手册电话催核记录表》 15.《武汉关区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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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武汉关区加工贸易备案资料库申报表
请勾选需办理业务的类型:□备案 □变更 □删除 经营企业名称 加工企业名称 企业管理类别 企业管理类别 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年进口额](万美元) 备案/本公司保证: 号备案资料库预录入数据已核对有效,申报内变更 容真实有效。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填写 章。如有违法违规之情事,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删除 本公司因 原因,需删除 号填写 备案资料库。 经营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料 件 表 商品名称 成 品 表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 主料标志(Y/N) 主料标志(Y/N) 注:此表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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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汉关区加工贸易手册业务办理表 经营企业名称 加工企业名称 基 本 情 况 手册号 合同号 经办 关员 意见 签名: 日期: 科长 意见 签名: 日期: 处(关)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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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武汉关区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申报表 预录入编号 经营单位名称 加工单位名称 主要进口料件 主要出口成品 是否首次 设立手册 是否涉及 限制类商品 是否为不作价设备 手 册 号 企业管理类别 企业管理类别 进口料件金额 出口成品金额 逾期未报核 手册数 是否涉及一级\\ 二级单耗标准 本企业保证 号预录入申报数据已核对有效,申报内容真实有效。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保证合法经营,按期加工复出口,及时办理变更、核销等海关手续;因故转为内销的,及时按规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如有违法违规之情事,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