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未及时完成重大疑难手术审批者(按医院新修定的规定为准),扣主刀医师(本院)、科主任各200元。
(9)上级医师未及时对非执业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审核签名,发现一次扣上级医师200元;上级医师未及时对非执业医师书写的病程记录审核签名,发现一次扣上级医师100元。
(10)病历记录书写者未及时签名,每人次扣100元(超扣条文除外)。
(11)核磁共振、CT、彩色超声多普勒检查、细菌培养鉴定及药敏、病理检查等具有重要诊疗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单缺失,每张报告单扣经管医生100元,扣上级医师、科主任各200元;检查结果未及时粘贴和记录分析,每次扣经管医生50元,扣罚上级医师50元;如为具有重要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将加倍处罚。
(12)病人有药物等过敏史但首页或病史中未记录者,扣责任医师100元。
(13)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每发现一处扣50元;严重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每发现一处扣上级医师、科主任各200元。
(14)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每发现一份扣书写医生、二线医师各100元。
(15)质控专家检查评分与科室自评分相差5分及以上者,每份扣罚诊疗组200元,扣罚质控医师100元。
(16)未尽事宜由医务科与质管科商定处理或请示院领导后决定。
第62条
门诊病历、申请单质量:
(1)门诊病历每缺一个项目扣5元。门诊病历评分<90分,每份/次扣100元;未书写门诊病历每份扣100元;字迹潦草辨认不清的门诊病历,每份扣50元;病情需要特殊告知或签字,未按规定进行知情告知或签字,每人/次扣200元。
(2)各类申请、报告单质量:各类特殊申请单填写不规范每项/张扣20元。字迹潦草辨认不清的,每发现一份扣20元;未签全名,每处扣10元。
第63条 合理用药质量:
(1)门诊不合理用药处方,每张扣20元。
(2)住院病历存在不合理用药,每处扣50元。
第64条 输血质量
(1)不合格输血申请单,每张扣20元。
(2)输血卡不及时返回输血科,每张扣20元。
(3)输血病历检查存在输血质量问题,每处扣50元。
第65条 传染病、院感管理
(1)发现传染病、肿瘤等未及时报卡者,每例扣100元。防保部门发现漏报,通知补报而未在当天补报者,加倍扣罚。
(2)填写报告卡字迹潦草、缺项,参照医疗文件书写规定扣款,并退回重填,重填不及时,不符合要求,加倍扣罚。
(3)发现甲类传染病,应立即上报医务科(节假日报告医院总值班),未及时报告扣200元,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4)乙、丙类传染病报卡时间不超过24小时,未及时报卡每超一天扣20元,依次累加。
(5)有关院感重点部门监测(空气、物体等)培养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元;无菌物品检测不合格,每件/次扣责任部门100元;其它检测不合格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第66条 查房制度
(1)经管医师所管床位上下午查房各一次,少一次扣100元(以查记录或实地查询为准)。
(2)主管医师(指二级医师)未在新病人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扣100元(以记录或签字为准),以后每日查房一次,少一次扣50元(以记录或实地查询为准)。
(3)科主任(负责人或三级医师)未在新病人入院72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扣350元,以后至少每周查房一次,少一次扣200元(以记录或签字为准)。
(4)无故不参加三级查房或不接受三级查房现场考核的,每次扣200元。
(5)术后查房:未按时完成查房,少一次扣200元(以记录或签字为准)。
①第一助手应在术后2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确因连续手术原因,应先有委托落实)。
②主刀医师应在术后12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
③凡属危重手术病人、三类及以上手术病人、特类手术病人,主刀医师(含第一助手)应在术后2小时内进行查房,下班前应与值班医师作“现场和书面交班”。
④凡属第②条规定内病人,主刀医师应在查房结束后应向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病人情况。
⑤如主刀医师为外院专家,可由一助医师(本院医师)替代。
第67条
首诊、抢救、转诊、会诊
(1)未执行首诊负责制,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2)未执行转院制度,擅自转院,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3)无故推诿患者或不会诊、不出诊者发现一次扣200元。
(4)无故不参加危重患者抢救,每次扣200元。
(5)请求会诊时,请求医师如无故不陪同被邀请医师诊察病人,一次扣100元;被邀请会诊医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一次扣100元;院内急会诊未在规定时间(10分钟)内到位,一次扣200元。
(6)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急救室医护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位,每人次扣100元。
(7)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生处连续第三次门诊或住院患者入院三天内尚未确诊,又没有请求会诊或讨论者,每人/次扣200元,因延误诊断而产生的会诊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68条 药品管理
(1)发现伪劣、过期、变质药品、过期试剂,每次扣500元,未按采购程序规定要求进行采购,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2)科内私自进药,发现一次扣5000元。
(3)临床医生私自接待药品促销员,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四)附 则
第69条;对一年内受到二次黄牌警告者,医院酌情予以解聘或处以重扣罚(处罚额度由班子讨论决定)处理。
第70条
本制度未提及的其他违规情况参照类似条款处理。
第71条
医院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7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