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2)

2019-08-17 12:49

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2)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纪检机关对党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组织。

(3)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政纪案件:

(1)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了结;

(2)认为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3)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 (4)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

6

予以立案。

4、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阶段的文书: (1)举报材料及重要信访处理单(检举控告); (2)党纪案件应有《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要有《初步审查审批表》。

(3)初步核实或初步审查报告。 (4)谈话笔录及相关证据。 (三)立案 1、立案审批时限

纪检机关:立案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之日止。

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对重要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接受备案的机关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接受备案的人民政府与报备案的监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由该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监察机关决定。

立案审批需注意的问题: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7

2、立案程序及相关文书

党纪案件:立案呈批报告——常委会会议纪要——报同级党委的请示及批复——立案决定书。

政纪案件:立案呈批报告——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或监察立案审批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请示及批复——监察通知书——送达回证。

《立案呈批报告》结构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 (1)标题。呈报纪委常委会或者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只写“立案呈批报告”;呈报本级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还要在“立案呈批报告”前加上呈报机关的名称,并应标示行文编号。

标题:《关于×××(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

如果反映的违纪问题线索比较多,应选择将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并在其后加以“等”字概括。如:《关于×××(单位、职务)×××(姓名)收受贿赂等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

(2)正文。正文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的简要情况,经初步核实(初步审查)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呈报立案的党纪政纪依据,呈报单位意见,并附上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材料。

注意:在叙述主要违纪事实时,应选择主要问题加以说明,交代出结论与结果即可,不必过多介绍经过。

8

更不要写成详细的案件调查材料。

(3)落款。呈报单位署名和盖章,还要写明呈报日期。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呈报日期应写明年、月、日。

(四)调查 1、调查时限

党纪案件: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立案的案件,报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可再适当延长。案件调查时限从批准立案之日算起,至承办纪检室将调查报告送分管领导审议签批之日止。调查期间,发现被调查人有新的违纪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案件调查时限。

政纪案件:办案期限自立案之日起算,至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之日终止,应在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调查期间,发现被调查人有新的违纪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案件调查时限。

2、调查程序及相关文书

调查取证——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提出定

9

性处理意见——撰写调查报告

(1)调查取证工作全部完结后,综合分析案情,审核材料、鉴别证据、认定违纪事实。

(2)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 标题:“ 某某某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内容包括:被调查人的简历、主要违纪事实及责任。违纪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违纪事实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见面方法: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

被调查人签署意见:被调查人如果同意调查组经过调查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应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签名。如有不同意见,可在违纪事实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另附说明。被调查人拒不签署意见或拒绝签字的,由调查人员在违纪事实材料上注明,必要时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调查组写出说明:这不是必经程序,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无异议的,不需要再作出说明。说明是在被调查人对调查组认定的事实和责任、定性的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前提下,由调查组根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来加以说明。说明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申辩无理的应给予解释,必要时要给予批评教育。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后,调查

10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纺织印染企业ISO贯标全套程序文件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