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对原违纪事实材料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违纪事实材料重新与被调查人见面。
(3)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调查组在前期调查取证和违纪违法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的基础上,应根据调查和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4)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表述准确,条理分明,文字精炼。
调查报告应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署名五部分组成。标题要突出明确,导语应简明扼要,正文叙述要详尽有序、突出重点、层次清楚,结尾部分应观点明确、准确简洁。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署名,并写明调查报告制作日期。
标题:关于何组织何人何问题的调查报告,例如:《关于××单位×××人×××问题的审查报告》
导语及正文:立案依据、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的态度和处理建议、涉案款物情况及处理建议。调查报告对调查否定的问题要交代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有
11
较大分歧,经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a、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哪个机关、单位或个人的检举、控告、交代或发现、移送而受理的,根据哪一级组织或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立案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b、调查组的人员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调查的概要经过和调查结果等。
c、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主要工作经历以及以前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等。
d、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这部分的写法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纵式结构,即按照事件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或时间的先后顺序去写;二是横式结构,即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和特点,按照事物的逻辑关系进行分类和归纳,把主体分成几个部分,然后逐个加以说明。但不管采取何种写法,都要注意以下两点:(a)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事实、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代清楚。(b)对违纪问题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对难以认定性质而又非常重要的问题,要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
12
e、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正确划分相关涉案人员在违纪违法问题中应负的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领导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 违纪违法问题,还应分别写明有关领导成员各自应负的责任。
f、被调查人的态度。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明具体表现。
g、涉案款物及处理建议。报告中要写明涉案款物的情况,包括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并附全部涉案款物清单。涉案款物未经审理,一律不得处理。
h、处理意见。应写明处理建议的根据,同时应写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意见。
(五)移送审理
1、移送审理的条件和审查。
(1)移送审理的条件:①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的案件。②必须是在调查终结之后的案件。③必须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移送审理的审查。一是承办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终结后形成的全部案件材料,在听取调查组建议的基础上提出移送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分管领导对纪检监察室提出的审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查决定。
2.移送审理的材料和手续。
13
(1)移送审理的材料: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立案依据;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全部证据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2)移送审理的手续: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乡案县审登记表》),内容包括:案件名称,填写案件名称应包括错误主体和主要错误性质;被调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立案机关和立案时间;立案机关应填写批准立案的机关;立案时间应填写立案机关批准的立案日期;材料目录;移送单位、接受单位、承办人、接受人和移送时间。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应当根据党纪、政纪案件不同,制作不同的移送表。
(六)案件调查中需注意的问题
1、调查谈话笔录应当区分调查对象,正确使用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的两种不同笔录头。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监察机关的谈话笔录可以直接使用,不用再转换。如果笼统使用纪检监察机关笔录头,在移交司法机关后涉及证据转换的问题。
2、调查取证的复印件材料要有出处,单位提供的由单位盖公章,个人提供的由个人签字。
3、对一案多人的,谈话笔录应独立;对一人多种违
14
纪行为的,应一事一问一个谈话笔录。
4、案件检查的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引用的都是程序法律法规,而调查报告引用的是实体性的法律法规。在落款上,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报告及调查报告都是调查组调查人员署名,而立案呈批报告的落款是承办部门。
二、案件审理
自办案件由案件办理部门案件调查阶段全部完结后移交案件审理部门审理,下面主要讲乡镇案件移送审理后的程序:
案件审理室形成审理意见——审理见面(权利义务告知书、审理见面材料、审理谈话笔录)——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党支部或单位的意见——制作审理报告——提交党委会或政府讨论(党委会或政府会议纪要)——制作处分决定——发放处分决定(处分执行情况报告表和送达回执)——整理装订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归档。
(一)审理报告
案件审理结束后,审理室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审理报告。审理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表述准确,条理分明,文字精炼。
审理报告应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署名五部分组成。标题要突出明确,导语应简明扼要,正文叙述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