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3)

2019-08-17 13:58

施配套,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用地等方面适度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提高省级投资补助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创新扶持机制。深化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继续加大省对粤东西北地区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区域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挂钩帮扶机制。集中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扶持粤东西北地区的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吸引和培养人才,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干部双向交流任职。全力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开展产业化扶贫、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和农村小额信贷试点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等参与)

(三)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和提升城镇功能,美化人居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城乡示范区。 1. 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目标:城镇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承载力显著增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措施:

(1)加大规划引导力度。制定推进广东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各市加快制定城市“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开展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开展“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营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城镇风貌。开展新型社区建设试点并制定规划指引,科学指导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完善。推行珠三角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2)完善城镇基础和配套设施。鼓励多渠道筹资,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制定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0年所有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12年有条件的地方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当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其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达到75%以上。所有县(市)各建成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2年,争取完成珠三角地区万亩以上重点江海堤围达标加固,全面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广州增城市和佛山、惠州、中山市等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健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有序入户城镇的长效机制。构建新型农村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支持特大镇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结合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在政府资金、投资政策、社会融资、土地政策和入户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中心镇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 推进宜居城乡建设。

目标: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空间、清洁的生活生产环境和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城乡绿化、净化、美化、特色化水平明显提升。 措施:

(1)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对各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开展宜居社区、宜居环境范例奖评选。开展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试点,抓好宜居城乡建设“项目包”实施的检查督促工作。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多渠道解决建设宜居城乡重点民生工程投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等参与)

(2)加强城乡排污排涝体系规划建设。各市编制城乡排污排涝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主要城镇排涝体系建设,开展内涝整治试点。加强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提高城乡排污排涝系统应对极端气象条件的适应能力。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对江河湖库主要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等参与)

(3)推进农村安居工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分步推进全省农村贫困户泥砖房、茅草房改造任务。编制实施泥砖房、茅草房改造地区村庄规划,推广岭南新民居设计图集,全面推进农村贫困户泥砖房、茅草房改造。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出台农村建房优惠政策。加大农村建房贷款扶持力度,支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业务,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单列下达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4)开展“万村百镇”整治活动。制定年度计划,建立整治项目库,建立市、县有关部门牵头挂点负责机制。加强县城以上城镇的出入口、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和重要的旅游景区景点的风貌整治,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等参与)

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目标:农村供水保证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公交客运网络、城乡统一的供电网络和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网络,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措施:

(1)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珠三角地区156?85万人农村人口纳入国家规划的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积极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作,2012年完成编制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路网体系工程。全省每年完成5000公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到2011年底,全省实现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100%.(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3)推进供电网络工程。制定并组织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提高农网规划设计标准和设备等级,优化110千伏及以下网架结构。加大水库库区和农林场电网建设改造力度。继续深化农村供电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广东电网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4)推进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工程。全面完成农村信息网络宽带化改造,提升网络连接质量。提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标准,按“一行政村一站”要求完善服务站点建设。推广手机、电视、农信通电话机等多种终端,降低农村信息成本。加强农业资源库、农村服务网站、特色应用等建设,开展信息能力培训,提升农民信息素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等参与)

(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整体提升文化软实力。

创新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树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广东文化形象。

1. 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目标: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打造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基本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生产、管理和服务机制。 措施:

(1)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推动全省非时政类报刊、影视制作机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和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规范的公司制企业。(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2)推进文化行业战略重组。推动综合实力强的平面媒体、广电媒体、出版发行企业、文艺院团、电影公司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国家级文化企业集团。完成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华书店重组整合,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和连锁经营的新华书店网络,扶持建设覆盖全省、层次多样的数字电影院线和演出院线。(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2. 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目标:基层文化建设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初步建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完善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措施:

(1)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文化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文化事业投入水平。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推进一批重大标志性文化工程建设,建设全国一流水平的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公共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服务工程,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省文化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2)继续推进文化共建共享工程。整合和共建共享文化资源,打造全国性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建设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和数字图书馆联盟网络平台,实现数字图书“网上一卡通”。建立演艺联盟,联合开展优秀作品巡演、巡展。联合开发文化遗产精品旅游线路,联合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文化执法联动协查机制。(省文化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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