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线外300m一500m。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清除的弃土等,必须清除运到指定场地堆放,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3.3.2 堤身填筑与砌筑 1.土料碾压筑堤
1)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为1:5。
②分层作业面的最小作业长度不应小于lOO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
③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④在软土堤基上筑堤时,如堤身两侧设有压载平台,两者应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严禁先筑堤身后压载。
⑤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
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坡度可采用1:3~1:5,高差大时宜采用缓坡。并应符合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6.8.2规定。
⑥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适当洒水湿润。用光面碾磙压实粘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十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⑦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⑧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运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
⑨在软土地基上筑堤,或用较高含水量土料筑堤身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必要时应在地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根据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指导安全施工。
⑩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11)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2)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理除;
②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合均匀;
③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2.3.4.2规定取值。
表2.3.4.2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 压实功能类型 轻型 压实机具种类 人工夯、机械夯 5T~15T平碾 12T~15T平碾 中型 斗容12.5m3铲运机 5~8振动碾 斗容>7m3。铲运机 重型 10T~16T振动碾 加载气胎碾 ④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超填一定余量:人工铺料为10cm,机铺料为30cm。
3)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前应先作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具体试验方法按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附录及方法进行。若已有相似的条件的碾压经验也可参改使用。
②分段填筑,主要应设定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③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分段:分流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O.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拖拉
30~50 ≤15 TT铺料厚度(cm) 15~20 20~25 土块限制直径(cm) ≤5 ≤5 25~30 ≤10 机带碾滚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通搭压宽度应大于10 c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通排压法,轮通应搭压轮宽的1/3。 ④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平碾为2km;振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挡。
⑤机械碾压下列的岸边角不规则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大法,夯通双向碾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夯实时,夯通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
⑥砂砾料压实时,洒水量宜为填筑量的20%~40%;中细砂压实的洒水量,宜按最优含水量控制,压实施工宜用履带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式气压碾。 2、在土堤的斜坡结合面上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填筑面上升进行削坡,并削至质量合格层;
2)削坡合格后,应控制好结合面土料的含水量,边刨平,边铺土,边压实; 3)垂直堤轴线的堤身接缝碾压时,应跨缝搭接碾压,其搭接宽度不小于3.0m:
3、土堤与刚性建筑物(涵闸、堤内埋管、混凝土防渗墙等)相接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周边回填土方,宜在建筑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50%~70%的情况下施工:
2)填土前,应清除建筑物表面的乳皮,粉尘及油污等,对表面的外露铁件(如模板对铺螺柱等)宜割除,必要时对铁件残余露头需用水泥砂浆覆盖保护; 3)填筑时,须先将建筑物表面湿润,边除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涂浆高度应与铺土厚度一致,涂层厚宜为3mm~5mm,并应与下部涂料层衔接,严禁泥浆平固后再铺土、夯实;
4)制备泥浆应采用塑料性指数Ip大于17的粘土,泥浆的浓度可用1:2.5~1:3.0(土水重量比)
5)建筑物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贴边填筑宜用夯具夯实,铺土层厚度宜为15cm~20cm。 3.3.5 两天与低温时施工
1、碾压土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并作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当降小雨时,应停止粘性土填筑;
2)粘性土填筑面在下雨时人行不宜践踏,并应严禁车辆通行。雨后恢复施工,填筑面应经凉晒,复压处理,必要时应对表面再次进行清理,并待质检合格后及时复工;
3)填土中不得夹冰雪。 3.3.7 管理设施施工 1、观测设备埋设安装
1)堤防沉降、位移观测基点和河道、水文观测、水准点埋设及渗流测压管安装,均应按设计要求与堤防施工进度密切配合;
2)埋设前,所有埋设设备均应经检查率定合格,并编号存放备用; 3)埋设安装时,应确保施工质量,若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
4)埋设安装后,应由施工单位按SL60一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观测记录,待竣工后移交管理单位。 2、交通、通信设施施工
1)上堤道路、堤顶路面等交通设施施工,应参照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通信设施安装架设,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通信,建筑行业标淮的规定; 3)通信设施安装架设的图纸和施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在竣工验收时移交给管理单位。
3、其它管理设施施工,包括堤防防汛抢险设施、里程碑石,管理段的标志及重要堤段的照明设施及堤防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绿化,美化设施的施工,应符合各自相应行业标淮的规定。 3.7 质量控制
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内部质量和外观质量。 3.7.1 堤基处理质量控制
1、应根据堤基处理措施的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确定质量检验的项目和方法。 2、技术性较复杂的堤基处理,应检查施工工艺和参数是否与施工实验相同,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3.7.2 堤身填筑与砌筑质量控制
l、土料碾压筑堤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身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2)土料、砾质土的压实指标按设计干密度值控制,砂料和砂砾料的压实指标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
3)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 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沙法或灌水法测试。
若采用《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方法以外的新测试技术时,应有未作论证资料,经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执行。 4)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面上分布均匀,不得随意排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②应在压实层厚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应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5)质量检测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太小,机械筑堤时不宜小于600m。人工筑堤或老堤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300m3;
②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lOOm3~150m。取样一个,抽检量可为白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
③特别狭长的堤防加固作业面,取样时可按每20m~30m内取样一个; 4)若作业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计算的取样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
6)在压实质量可疑和堤身特点部位抽样检测时,取样数应视具体情况定,但检测成果仅作为质量检查参数,不作为碾压质量评定的统计资料。
7)每一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取样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经复验至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8)土堤质量评定按单元工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单元工程划分:筑薪堤宜按工段内每200m~500m堤长划分为一个单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