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xxx.KSTBZ,勘察设计投标文件技术格式为xxx.KSTBJ)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CA)进行签名,加签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CA)、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证书(CA)、项目负责人个人数字证书(CA)。
3.7.4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XX/(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既可将经数字证书(CA)认证签名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XX市建设工网上投标系统(XX/)。
3.7.5为了避免网上上传投标文件错误,而造成开标无法读取,请上传完成后,再在其它电脑上下载“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同时使用【XX市电子标书查看工具】对下载的投标文件进行查看。 4.投标
4.1 采用网上投标
4.1.1XX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投标系统网址为XX/
4.1.2投标人登录“XX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投标系统”,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XX市勘察设计工程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为xxx.KSBZ,勘察设计技术文件格式为xxx.KSTBJ),并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签名”,进行下载查验标书上传完整后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表明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网上递交:投标人登录“XX市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系统”,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电子文件、技术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XX市勘察设计工程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为xxx.KSTBZ,技术标文件格式为xxx.KSTBJ),且在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签名”后,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网上上传投标文件完成后,投标人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4.2.5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导入不成功,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既可将经数字证书(CA)认证签名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XX市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系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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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下达“网上解密”命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且没有到现场的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解密时间为15分钟)远程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投标系统”中“网上开标室”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依次从XX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投标系统依次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为xxx.KSTBZ,勘察设计技术文件格式为xxx.KSTBJ),对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企业提供现场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又不能进行现场解密,则该份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而无法读取导入,按废标处理(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签到的投标人均视为采用网上解密)。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10) 评标结束后,由XX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所有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勘察设计文件等”刻盘交于招标人保存。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网上上传或现场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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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不符合4.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要求的;
5.3.3未按3.4.1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5.3.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3.7.1项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 5.3.5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不能按规定进行现场解密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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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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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示:若上述总则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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