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做一名党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该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所谓足额,就是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纳,不允许少交党费(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少交或免交的除外)。党员如果未经党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22、党员增加工资收入以后怎样补交党费?
党员工资收发生变化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和及时收缴党费。
但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纳入党员交纳党委基数。
23、党员因较长时间病休而减发工资收入,应该如何交纳党费?
因较长时间病休而减发工资收入的党员,应以病休期间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24、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如何处理?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
况,逐级上交,最后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考虑到个人直接汇款给中央组织部无法核实其党员身份等因素,凡个人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直接向中央组织部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中央组织部不予领取汇款,也不开具收据。
25、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是否应当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之外,临时性的收入,比如临时性的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26、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在收缴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的党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
(2)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收缴党员个人党费必须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3)手续必须完备。党小组长、组织委员和专兼职党
费管理人员等党费收缴人员,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按规定要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27、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党员交纳党费数要准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的党费数是按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党员交纳党费总数,应当是本级党组织在没有留存之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的总额。
(2)上下级党组织之间,下拨与上缴的党费不能冲销。即应该上缴的党费必须足额上缴,党组织活动经费紧张、确需上级党组织支持的,可以申请党费支持,但不能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冲销应当上缴的党费。
28、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是否还要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仍要交纳党费。因为,支部大会的这一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只有在上级党委批准以后方可停止交纳党费。
29、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纳的党费是否退还本人?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义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退还本人。
30、党员受党纪处分后如何交纳党费?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仍然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由于处分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仍应交纳党费,直至上级党组织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
31、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还交不交党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据此,对已开除党籍的,不再交纳党费;对个别没有开除党籍的,仍应按规定交纳党费。
32、党组织可否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 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安排非中国党员人员(如非中共党员的财会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应该予以纠正。
33、哪些单位应向中央上缴党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国家民航局党委、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本地区本系统全年党员实叫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该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34、铁路、民航系统基层党组织如何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35、中央各金融机构基层党组织如何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区本系统全年党员实叫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