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付费,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收益。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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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必须按照PPP项目协议、安庆市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约定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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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限内严格按法律及PPP项目协议规定进行运营,并确保项目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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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基于可用性的付费及基于绩效的运营期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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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来政府方利用本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
6.1.3. 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承担
本项目已经完成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立项及可研报批、测勘、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且由政府方负责项目施工临时用水、施工临时用电的接入、项目场地的征地拆迁等工作。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立项及可研报批、测勘、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临时征地、房屋拆迁、拆迁电力电讯、拆迁泵站等工作的费用以及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等其他费用。该等费用为4.5亿元人民币包干使用,由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市住建委或市政府指定的主体,超出部分,由政府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应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6.1.4. 项目土地使用权
目前,关于PPP项目用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政府将土地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为平抑政府方基于可用性及基于绩效的付费水平,建议政府协调项目公司拥有相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无偿提供本项目用地以供项目公司使用。当然从项目公司拥有相应的项目设施权属,从而利于融资的角度,我们建议由政府协调项目公司获得相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此举可能会增加涉税环节。为此,我们建议给予社会社会资本一定的选择权,如果社会资本选择拥有本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应的,项目公司拥有相应的项目资产所有权),则政府方应协助国土管理部门向项目公司无偿提供本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协议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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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议的约定将该等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指定的机构;如协议提前终止的,则在计算应支付的提前终止补偿金时,应按照项目公司获得该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成本(如有)计算该等土地使用权对应的作价;如果项目公司认为仅需政府方确保其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的,则政府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有权无偿使用该宗土地。
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则由政府方协助项目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但临时用地所涉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6.1.5. 项目法人制
目前,关于PPP项目法人的确定尚无明确规定,但从PPP项目的本源及我们获悉的典型PPP项目操作案例来看,如果是政府发起的项目中,立项等前期工作由政府按照基建程序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路径完成相应手续,但社会资本选定后,则需办理相应的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即将项目法人办理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
PPP项目要求由社会资本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含独资或合资)作为法人实体,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以确认建设主体、融资及偿债主体、项目设施权属主体等,以做到风险隔离、独立核算。
6.1.6. 项目设施所有权
详见6.1.4.项目土地所有权的相关规定,项目设施所有权根据土地使用权的选择方式确定。
6.1.7. 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工程建设投资控制价为15.26亿元人民币, 包干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5亿元人民币,共计19.76亿元人民币。
6.1.8. 项目融资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则由社会资本自行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项目公司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将其在PPP项目协议项下的各项权益(如政府购买服务的预期收益权、保险受益权等)及项目公司拥有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之上设置抵押、质押或以其它方式设置担保权益。
6.1.9. 项目建设及相关 (1)关于施工总承包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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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本项目中,我们通过一次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能力及经验的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由项目公司和具备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能力及经验的社会资本直接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无需再进行二次招标。
(2)关于监理方的确定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结合前述关于项目法人的约定,如果未来项目法人变更至PPP项目公司名下,则应由项目公司依法确定相应的监理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虽本项目采取DBFO模式,项目公司会从全生命期成本考虑,以运营绩效为导向,把控质量、造价及工期等,但我们仍建议政府方自行或聘请相应的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公司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全流程跟踪审计及检查。
(3)项目建设及变更
项目公司工程建设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桥涵、分离立交、管线、交通、照明、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以经批复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对于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可能存在的错误或漏项,社会资本需认真核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并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此等风险;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除PPP项目协议明确约定应由政府方承担的工作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作为基于可用性的服务费的计算依据。
当然,如未来政府方对本项目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数量由项目公司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初审,报经市住建委审核通过后,相应增减可用性服务费总额,计算公式为:可用性服务费报价静态总额除以19.76乘以[19.76+变更工程的审计价](单位为亿元),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公司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必须是出于优化方案、节省开支等合理或经济性考虑,在报经市住建委审核通过后实施,工程量增加导致的成本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工程量减少所带来的直接成本减少及对应产生的收益由政府与项目公司按30%:70%的比例分享。
6.1.10. 项目设施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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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维护范围包括:道路(排水)的管养与维护;公共绿地、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管养与维护;环卫保洁工作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住建委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项目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6.1.11. 考核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采用“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方式开展PPP运作。该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的“绩效合同”方式(Performance Based Contracting)和“可用性合同”方式(Contracting for Availability)的组合,适用于同时包含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内容的新建市政道路PPP项目。
“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应确保本项目市政道路能够按照要求的标准完成建造,并通过良好的运营维护服务满足道路使用者的具体功能需求,如通行能力、安全性、经济性等。
本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包含三个方面,分别为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以及移交绩效考核指标。
(1)建设期绩效考核
本项目可用性付费的支付前提为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最终确定的可用性付费金额需根据PPP项目协议中对包干价和审计价的相关机制约定计算。
下表所述指标要求在未达成时,市住建委可根据PPP项目协议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表1安庆外环北路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要求 需符合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开工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工期 竣工验收日:自前述实际开工时间起不超过两(2)年。 环境保护 参照JTG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等。 质量 14
指标类别 指标要求 参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JTJ076-95《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等。 安全生产 注:若国家、省、市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或新的相关规定,则上表中与之不一致的或未作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市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
(2)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
运营维护期考核指标分为四个层级:前三级为基本考核指标,全部达标方能获得100%基准运维绩效付费,不达标的按照考核办法减付基准运维绩效付费(至多减付至70%);第四级为奖励考核指标,达标的按考核办法增付奖励运营绩效付费(至多增付10%)。
第一级(80%):考核车道、人行道、路基、排水和其他设施(如桥梁、隧道)的维护,需符合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第二级(10%):考核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管理,需符合JTJ076-95《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JTGH30-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SZ-51-2006《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注:市政道路没有安全相关规程,故参考公路规程。
第三级(10%):考核环境保护,需符合JTG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和JTGB04-20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注:市政道路没有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故参考公路规范。
第四级(10%):考核利益相关者满意度,市住建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道路使用者及道路周边居民、企业进行公共调查,满意度需在80%以上。
运营维护期内,市住建委主要通过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运维绩效付费支付挂钩。
常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在项目公司向市住建委提交季度运维情况报告后5日内进行,并应在7日内完成。市住建委需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公司开始考核的时间,项目公司在市住建委的监督下,在规定的考核现场对道路、桥梁、绿化、照明、排水设施的表面状况进行物理检查。
常规考核的最小里程为1公里路段,每季度需变换考核路段范围,年度累计考核里程需达到整个路段长度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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