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社员名册、农民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存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验收时现场审验,不须报送受理决定机关。
(5)拟任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经理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①拟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经理名单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拟任职务);
②其他材料参照理事长、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6)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7)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包括年龄、学历及所学专业、从事金融工作时间、拟从事岗位等)。
(8)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材料。
(9)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①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②审议通过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③审议通过选举理事、监事、选举或聘任经理的决议; ④审议通过岗位设臵、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⑤审议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⑥选举理事长的决议;
⑦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⑧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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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占应到人员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比例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理事、监事,选举或聘任经理的决议应注明对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比例,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到会社员或代表签名,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应由理事、监事签名。
(10)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11)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报告的复印件。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6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6.1农村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集中度等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评级、信息科技建设和最近2年经营管理情况,投资设立、参股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原因、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投资后对申请人主要监管指标情况的影响和发展战略等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经营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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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有权机构同意对外投资的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对外投资后的持股金额、持股比例等情况。
(4)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6.2农村商业银行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基本背景情况、收购原因、收购方式、收购价格和总标的、收购期限、收购影响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收购方在收购前及收购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盈利性等经营状况的分析和对比;收购方拨付资金能力;收购方机构发展战略;被收购机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被收购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整合方案和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收购方有权机构关于同意收购的有效书面文件。 (4)被收购方股东大会(股东会、社员大会、社代会)关于同意被收购的有效书面文件。
(5)收购协议及相关资料。
(6)收购后的详细计划。包括资产处臵、人员安臵、业务策略的重大改变等。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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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收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并表管理制度、风险隔离制度和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材料。 (二)分支机构设立
1.7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
1.7.1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设立分行、专营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人员配备等。
(2)董事会同意设立分行、专营机构的决议。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定位、同业状况、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开业后3年资产负债规模、盈利能力等,总行的风险管控能力、人才储备、业务支持、资本补充等。
(4)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分行、专营机构的组织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选址方案、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5)银监会同意设立分行、专营机构备案通知书。 (6)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设立专营机构的,还应提供:
(1)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专营机构的管理控制方式、财务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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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业务处理系统或技术支持系统情况。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的报告。
1.7.2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拨付的营运资金、经营方针和计划、安全防范设施、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筹建落实情况。
(2)主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授权书。 (3)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参照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或报告材料。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册(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7)公安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8)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对依法须消防审核验收的,须提交消防合格证明;对须消防备案的,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视为消防合格证明;对无须消防审核验收与备案的,由申请人出具加强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书,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9)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报告的复印件。 (10)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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