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8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辖区外支行
1.8.1农村商业银行在注册地辖区外的支行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8.2农村商业银行在注册地辖区外的支行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1.9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 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经营方针和计划、安全防范设施、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筹建落实情况。
(2)主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授权书。 (3)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参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告申请材料。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册(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7)公安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8)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对依法须消防审核验收的,须提交消防合格证明;对须消防备案的,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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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备案凭证视为消防合格证明;对无须消防审核验收与备案的,由申请人出具加强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书,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注:农村商业银行分行在分行所在地辖区内设立支行,其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的相关规定。
1.10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信用社、分社,贷款公司分公司 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经营方针和计划、安全防范设施等筹建落实情况。
(2)主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授权书。 (3)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册(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6)公安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7)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对依法须消防审核验收的,须提交消防合格证明;对须消防备案的,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视为消防合格证明;对无须消防审核验收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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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申请人出具加强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书,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后,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不发生变更的,其开业申报材料不需提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安全设施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证明。
二、机构变更
(一)法人机构变更 2.1变更名称
变更名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变更的名称(中英文),更名的原因、目的等。
(2)有权机构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
(3)因行政区划变动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供行政区划变动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6)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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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变更住所等原因造成变更名称的,在申请变更住所等变更事项时应同时申请变更名称。 2.2变更住所
变更住所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变更住所的原因、变更前后的详细地址等。
(2)有权机构同意变更住所的决议。 (3)新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公安部门出具的住所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对依法须消防审核验收的,须提交消防合格证明;对须消防备案的,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视为消防合格证明;对无须消防审核验收与备案的,由申请人出具已经加强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书,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5)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6)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3变更组织形式
变更组织形式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材料目录参照相应机构的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其他金融机构改制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目录参照相应机构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2.4变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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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变更持有股本总额5%及以上的境内非金融机构股东(社员)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变更股权的原因、股权变更情况、拟受让方资质情况、变更后拟受让方及关联方持股比例情况、受让方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以及最近1年经营管理情况等。
(2)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3)申请人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4)拟受让方有权机构同意投资入股的决议。 (5)拟出让方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6)拟受让方最近 2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行征信报告)、受让人组织结构图、受让人主要股东名册、受让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受让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受让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
(7)拟受让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拟受让方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与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其本身与拟入股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以及有关承诺: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二是承诺不干预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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