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可行性分析 6.1
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
(1)沉陷区内村民搬迁与安置
评价采取就近后靠安置方式,对矿井搬迁居民点采取分别搬迁的方式。首采区内受沉陷影响III~Ⅳ级破坏的青杠寨、大坝田、杨家梁子居民分别采取后靠安置方式;大岩头6户居民搬迁至王家寨、三叉沟13户居民搬迁至兴发寨、宋家寨55户及龙家寨7户搬迁至青杠寨居民点。龙古小学及大包包小学的搬迁由矿方出资,安置点由当地政府及学校共同选址,重新选址建设时避开沉陷区域。
矿区内有龙古小学及大包包小学两所小学,设计未针对开采区域内的龙古小学及大包包小学留设保护煤柱,为保证学校安全,因此评价要求对以上两所小学进行搬迁安置。
搬迁安置需在正式开采前完成,选址由当地政府、拟搬迁学校共同决定,重新选址建设时应该避开本矿及附近其他矿井沉陷区域。
搬迁费由建设单位出资,根据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搬迁安置可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沉陷区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
矿区地处山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的特点,沉陷区土地复垦应以人工复垦为主,机械为辅,耕地以工程复垦为主,山林、植被以生态恢复为主,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根据本矿土地破坏类型选择如下复垦工艺:
①轻度破坏:可由业主补偿少部分资金由土地使用者自己整修恢复使用;山林、植被则自然恢复,恢复到原土地使用状态。
②中度破坏:主要是针对被破坏的旱地和林地。对耕地中裂缝较小、坡坎高差及局部塌陷坑在1.0m以内的,人工就近取土石直接填堵、整平土地,恢复原有土地耕种即可;对耕地中裂缝较大,坡坎高差及局部塌陷坑大于1.0m以上的,交通不便处则以人工复垦为主;交通方便处可采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工艺,沿地形等高线修筑成梯
田,并略向内倾以拦水保墒,土地利用时可布局成农林(果)相间,以利水土保持。
对林地中裂缝较小、坡坎高差及局部塌陷坑在1.0m以内的,对受损的树木,及时扶正树体,就近取土填堵,平整林地,保证正常生长即可;对林地中裂缝较大,坡坎高差及局部塌陷坑大于1.0m以上的,可沿等高线将林地整成水平阶、水平沟、反坡梯田或鱼鳞坑,选择适宜的树种,及时再植,以快速恢复植被及当地的生态环境。
③重度破坏:在采动影响活动期内,对可能产生崩塌或滑坡处可沿边缘做排水沟,减少降水进入崩塌或滑坡体内,以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减缓崩塌或滑坡体的加剧。采动影响停止并稳定后,对崩塌或滑坡体进行以植物护坡为主、工程护坡为辅的综合治理措施。
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水资源利用
本矿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
矿井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工艺,COD去除率≥85%,SS去除率≥95%,Fe去除率≥80%,Mn去除率≥60%。出水水质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Fe符合《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1999)表3中一级标准,同时也符合资源化利用途径的相关水质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采用具有脱磷脱氮效果的二级生化工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净水器,COD去除率≥85%,BOD5去除率≥85%,SS去除率≥90%,NH3-N去除率≥50%,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作井下防尘用水,使矿井水回用率达63.94%。
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合理、可行,处理后水质符合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环评建议进一步优化和落实矿井水利用途径,提高矿井水回用率。
6.3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储煤场采用喷雾洒水,扬尘对环境影响较小,干旱天气矸石堆场周围设洒水装置抑制扬尘。降低装载高度,控制装载量,在装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抑制扬尘。运煤汽车限载限速,装满物料后加盖篷布;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保持路面无积灰;干旱天气,道路每天洒水4~5次。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本项目产生的扬尘,且技术、经济可行。
6.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合理布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分别对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绞车房、泵类、空压机、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等高噪声源采取了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运输道路采取白天运输10小时,夜间不运输的措施,并严禁经过村寨时鸣笛。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工业场噪声,且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6.5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矸石经副平硐提出后,堆放在矸石周转场,再经汽车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排矸场堆弃。排矸场设置挡矸坝下游设置淋溶水池对淋溶水进行沉淀处理后排放,干旱少雨季节采取喷雾洒水防尘的措施。后期将矸石用于制砖,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产品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污泥运至纳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采取以上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小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且措施从技术、经济上分析是可行的。
7 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重点应为对地面环境要素产生严重影响的源项,龙古煤矿建设及生产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有:排矸场溃坝、矿井事故排水、工业场地遭受洪灾及地面瓦斯综合利用系统爆炸等。环评对上述环境风险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排矸场发生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为237m,将对排矸场下游237m范围造成较为严重的泥石流危害,矸石泥石流可能淹没下游耕地,将对下游的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
响;排矸场挡矸坝距距下游麻窝田居民点325m,距下游周家寨居民点475m,不在排矸场的溃坝范围内,因此基本不受排矸场溃坝影响;此外,排矸场下游285m为义中大河,矸石泥石流对义中大河的威胁较小,但未避免溃坝义中大河堵塞,影响泄洪,同时造成义中大河和下游水体水质污染。因此,评价要求矿井严格规范建设挡矸坝,保证坝体质量,并减少矸石的堆存量,尽量外售综合利用,降低排矸场溃坝对下游耕地、居民点及义中大河淹没的威胁。
矿井井井下正常涌水量为960m3/d,最大涌水量为2880m3/d,矿井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880m3/d,能够满足最大涌水量时处理需求,矿井水不会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龙井沟,此时矿井排水基本不会对龙井沟及下游河流水质产生污染影响。当矿井正常或最大涌水,而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未经处理的矿井水和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直接排入龙井沟,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可知,矿井污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造成龙井沟污染因子浓度增大,地表水超过III类,因此环评应采取措施避免非正常排放。
瓦斯综合利用管道发生爆炸时,管道内的CH4全部外泄,CH4的爆炸浓度范围为5~16%,在这个浓度范围内遇火会发生燃烧爆炸,对瓦斯综合利用场地及周围的建筑物构成威胁。由于CH4密度较轻,外泄时在地面的浓度不大,主要向空中扩散,产生二次燃烧爆炸对工业场地北侧170m宋家寨、南侧25m下对门、西侧10m大岩头居民点有一定影响(北侧180m的龙古小学将在首采区开采前进行搬迁,因此基本不受该风险影响)。
山洪爆发,龙井沟河水漫过河床,淹没工业场地,将使工业场地内洒落的煤尘等进入龙井沟,使龙井沟河水水质受到煤尘污染,同时,受洪水浸泡淹没影响,对工业场地内建构筑物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纳雍县龙古煤矿建设后,环保基本建设总投资为1098.04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
资的13.60%。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效益与费用之比为1.02,大于1;矿井环境代价为31.23万元/a,环境成本为1.02元/t煤。由此说明,由于采取了各种相应的污染处理措施,使得本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因此,龙古煤矿的建设在环境经济上是可行的。
9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显示:100%的受访村民和受访单位支持本项目建设。公众顾虑较多的是煤炭开采对当地地下水(泉水)、生态、水土流失等环境的影响问题。环评提出了较为完善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如果发生居民用水困难,应由煤矿负责出资解决;如果发生居民房屋受损问题,应由煤矿负责出资进行维修或者搬迁。
10 综合评价结论
龙古煤矿改扩建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该矿原煤为优质动力煤,送六盘水市钟山区富源洗煤厂;在开采方案设计和环评提出完善的污染防治、沉陷治理及生态恢复措施后,项目本身对环境的污染可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项目建设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可行。
11 建议
(1)项目运行期间,应加强地表变形动态观测和矿区周边井泉的跟踪观测和监测。 (2)结合当地实际,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建立起有效的生态综合整治机制与专门机构,负责矿区沉陷区的复垦治理和生态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