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说明:根据合同法现行规定,税收政策的调整不能视作不可抗力。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此类纠纷,在此作出明确约定。) 第十三条 保密约定
13.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对各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
13.2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
16.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挂号邮件以及特快专递发出。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甲方或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的通讯地址处即为有效送达。甲、乙任何一方的地址、电话如有变化,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16.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6.4 甲方委托 代表甲方进行全面管理,行使甲方授予的管理权利,乙方应服从 的管理。
16.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
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话: 签订日
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产品质量保修协议
附件2:安全责任书
附件3:乙方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