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

2019-08-26 17:55

值:

一、屏前通道为2.5m;当低于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 低于2.2m;

二、屏后通道为2.3m,当低于2.3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 低于1.9m.

第3.2.11条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 其未遮 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 当低于2.5m时应设置遮护物或 阻挡物,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 小于1.4m;阻挡物内屏前、屏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1.9条的规 定.

第三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3.3.1条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其它部 分不应低于三级.

第3.3.2条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 的两端. 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 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内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第3.3.3条 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 灰;顶棚不应抹灰.

第3.3.4条 配电室内的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第3.3.5条 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 配电室应 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

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休息间内宜设给水、 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宣设厕所.

第3.3.6条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 应设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第3.3.7条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 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 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人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 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 应采取防止雨、雪飘人的措施. 第四章 配电线路的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作用了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第4.1.2条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 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菏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

断.

第4.1.3条 对电动机、电焊机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保护, 除应符 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4)的规定.

第二节 短路保护

第4.2.1条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休和连接件产生 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第4.2.2条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下式进行校验: S≥I/K√t 式中:

S表示绝缘导体的线芯截面(mm^2); I表示短路电流有效值(均方根值A);

t表示在已达到允许最高持续工作温度的导体内短路电流持续作用的时 间(S).

K表示不同绝缘的计算系数.

二、不同绝缘、不同线芯材料的K值,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三、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0s时, 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 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不同绝缘K值 表4.2.2

━━━━━━━━━━━━━━━━━━━━━━━━━━━━━━━ 线芯 绝缘

聚氯乙烯 丁基橡胶 乙丙橡胶 油浸纸

─────────────────────────────── 铜芯 115 131 143 107

铝芯 76 87 94 71

━━━━━━━━━━━━━━━━━━━━━━━━━━━━━━━

第4.2.3条 当保护电器为符合<<低压断路器>>(JBl284一85)的低压断 路器时,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 流的l.3倍.

第4.2.4条 在线芯截面而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 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 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 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 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 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第三节 过负载保护

第4.3.1条 配电线路的过负载保护, 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 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 第4.3.2条 下列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载保护:

一、本规范第4.2.4条一、二、三款所规定的配电线路, 已由电源侧的 过负载保护电器有效地保护;

二、不可能过负载的线路.

第4.3.3条 过负载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 其分断能 力可低于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第4.3.4条 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IB≤In≤Iz (4.3.4-1) I2≤1.45Iz (4.3.4-2) 式中:

IB表示线路计算负载电流(A);

In表示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Iz表示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I2表示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 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国内的约 定熔断电流.

注:按公式4.3.4-1、式4.3.4-2校绘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当采 用符合<<是低压断路器>>(JB1284-85)的低压断路器时,延时脱扣器整定 电流(In)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Iz)的比值不应大于1.

第4.3.5条 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 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第4.3.6条 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采用过负载保护,其线路的允许 持续载流量(Iz)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 且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

二、线路全长内无分支线路引出;

三、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

第四节 接地故障保护

(Ⅰ) 一般规定

第4.4.l条 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 线路损环等事故.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 移动式、手握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 济比较确定.

第4.4.2条 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的保护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时, 可不采用 本规范第4.4.1条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

一、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Ⅱ类设备);

二、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三、采用安全超低压;

四、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五、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注:Ⅰ类设备的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 (GB/T12501-92)的规定.

第4.4.3条 本节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所保护的电气设备,只适用于防电 击保护分类为I类的电气设备. 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 全电压限值(UL)为50V.

注:Ⅰ类设备的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 (GB/T125O1-92)的规定.

第4.4.4条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 电位联结:

一、PE、PEN干线;

二、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三、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凋管道等金属管道;

四、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

上述导电体宜在进人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等电位联结中 金属管道连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

第4.4.5条 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 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

当难以确定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时,可采用下式进行校验: R≤50/Ia (4.4.5) 式中:

R表示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 故障 电流产生的电压降引起接触电压的一段线段的电阻(?);

Ia表示切断故障回路时间不超过5s的保护电器动作电流(A).

注:

当保护电器为瞬时或短延时动作的低压断路器时,Ia值应取低压断路 器瞬时或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Ⅱ) TN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第4.4.6条 TN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 求:

Zs.Ia≤Uo (4.4.6) 式中:

Zs表示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

Ia表示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故障回路的电流(A);

Uo表示相线对地标称电压(V).

注:TN系统表示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 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4.4.7条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 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宜大于5s;

二、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 不应大于0.4s.

第4.4.8条 当采用熔断器作接地故障保护,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认 为满足本规范第4.4.7条的要求.

一、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小于或等于5s时,短路电流(ID)与熔 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n)的比值不应小于表4.4.8-1的规定:

切断接地故障回路时间小于或等于5S的Id/In最小比值 表4.4.8-1 ━━━━━━━━━━━━━━━━━━━━━━━━━━━━━━ 熔体额定电流(A) 4-10 12-63 80-200 250-500

────────────────────────────── Id/In 4.5 5 6 7

━━━━━━━━━━━━━━━━━━━━━━━━━━━━━━ 二、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小于或等于0.4S时, 短路电流(Id) 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n)的比值不应小于表4.4.8-2的规定.

切断接地故障回路时间小于或等于0.4S的Id/In最小比值 表4.4.8-2 ━━━━━━━━━━━━━━━━━━━━━━━━━━━━━━ 熔体额定电流(A) 4-10 16-32 40-63 80-200

────────────────────────────── Id/In 8 9 10 11

━━━━━━━━━━━━━━━━━━━━━━━━━━━━━━

第4.4.9条 当配电箱同时有本规4.4.7 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两 种末端线路引出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配电箱引出的第4.4.7条第一款所述的线路, 其切断故障回路 的时间不应大于0.4s;

二、使配电箱至总等电位联结回路之间的一段 PE 线的阻抗不大于 (UL/Uo).Zs,或作铺助等电位联结.

注:UL表示安全电压限值为50V.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4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