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0条 TN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下列的接地故障保护:
一、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本规范第4.4.7条要求时, 宜采用过电流保 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二、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中,当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4.7 条的要求且零序电流保护能满足时, 宜采用零序电流保护,此时保护整 定值应大于配电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
三、当上述一、二款的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 护.
(Ⅲ) TT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第4.4.11条 TT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 求:
RA.Ia ≤50V (4.4.11) 式中:
RA表示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PE线电阻(?);
Ia表示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当采用过电流保护 电器时,反时限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Ia. 为保证在5s内切断的电流;采 用瞬时动作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Ia为保证瞬时动作的最小电流. 当采 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时,Ia为其额定动作电流I△a.
注:TT系统为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 负荷侧电气装置 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地极无电气联系. 其定义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4.4.12条 TT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 可导电部分,应用PE线连接至共用的接地极上. 当有多级保护时,各级宜 有各自的接地极.
(Ⅳ) IT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第4.4.13条 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中,当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 绝缘监视电器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其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式要求: RA.Id≤50V (4.4.13) 式中:
RA表示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电阻(?);
Id表示相线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电流(A),它计 及泄漏电流和电气装置全部接地阻抗值的影响.
注:IT系统为在此系统内,电源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 电气装置 外露可导电部分则接地. 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 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4.4.14条 IT系统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用共同的接地极接地, 亦可 个别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极接地.
当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单独接地,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
的切断应符TT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
当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共同接地,则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 路的切断应符合TN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
第4.4.15条 系统的配电线路,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 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件作保护器切断放障电路. 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当IT系统不引出N线,线路标称电压为220/380V时, 保护电器应在 0.4S内切断故障回路,并符合下式要求:
Zs .Ia≤√[(3/2)Uo] (4.4.15-1) 式中:
Zs表示包括相线和PE线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抗(?); Ia表示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二、当IT系统引出N线,线路标称电压为220/380V 时, 保护电器应在 0.8S内切断故障回路,并应符合下式要求:
Zs.Ia≤Uo/2 (4.4.15-2) 式中:
Zs表示相线、N线和PE线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抗(?).
第4.4.16条 IT系统不宜引出N线.
(Ⅴ) 接地故障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
第4.4.17条 PE或PEN线严禁穿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中电沉互感器 的磁回路.
第4.4.18条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可导电 部分应接地.
第4.4.19条 TN系统配电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可选用下列 接线方式之一:
一、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侧的PEN 线相连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要求;
二、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专用的接地极上, 并应符合本规 范第4.4.12条的要求.
第4.4.20条 IT系统中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第二次异相接地 故障时,保护器额定不动作电流I△no, 应大于第一次接地故障时的相线 内流过的接地故障电流.
第4.4.21条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 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
第4.4.22条 多级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何护器, 应在时限上有选择性 配合.
第五节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第4.5.1条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操作维护方便, 不易受机械损伤,不靠 近可燃物的地方, 并应采果取避免保护电器运行时意外损坏对周围人员 造成伤害的措施.
第4.5.2条 保护电器应设在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 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路长度不超过3m;
二、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三、不靠近可燃物.
第4.5.3条 当将从高处的干线向下引接分支线路的保护电器装设在距 连接点的线路长度大干3m的地方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分支线装设保护电器前的那一段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故障时,离 短路点最近的上一级保护电器应能保证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动作;
二、该段分支线应敷设于不燃或难燃材料的管、槽内.
第4.5.4条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 )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N线不引出的三相三线配电系统,可只有二相 (或极)上装设保护电器.
第4.5.5条 在TT或TN-S系统中,当N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或虽小于相 线但已能为相线上的保护电器所保护,N线上可不装设保护;当N线不能被 相线保护电器所保护时,应另在N线上装设保护电器保护, 将相应相线电 路断开,但不必断开N线.
第4.5.6条 在TT或TN-S系统中, N线上不宜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 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
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 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 导线断开. 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
当TN-C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 要在PE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第五章 配电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场所环境的特征;
二、符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
三、人与布线之间可接近的程度;
四、由于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五、在安装期间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它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第5.1.2条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避免下列外部环境的影响: 一、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热效应的影响;
二、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人固体物而带来的损害;
三、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而带来的影响;
四、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所带来的影响;
五、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损害.
第二节 绝缘导线布线
第5.2.1条 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宜大丁6mm^2; 布线的固 定点间距,不应大于300mm.
二、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 表5.2.1
━━━━━━━━━━━━━━━━━━━━━━━━━━━━━━━ 布线方式 最小距离(m)
─────────────────────────────── 导线水平敷设时: 屋内 2.5 屋外 2.7
导线垂直敷设时: 屋内 1.8 屋外 2.7
━━━━━━━━━━━━━━━━━━━━━━━━━━━━━━━
三、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第5.2.2条 瓷(塑料)夹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和挑檐下的 屋外场所.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布线宜用于屋内、外场所.
第5.2.3条 采用瓷(塑料)夹、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 外布线时,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5.2.1的规定.
第5.2.4条 采用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布线时, 绝缘 导线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屋内、屋外布线的绝缘导线最小间距 表5.2.4
━━━━━━━━━━━━━━━━━━━━━━━━━━━━━━━ 支持点间距(L) 导线最小间距(mm)
屋内布线 屋外布线
─────────────────────────────── L≤1.5m 50 100
1.5m< L≤3m 75 100
3m < L≤6m 100 150
6m < L≤10m 150 200
━━━━━━━━━━━━━━━━━━━━━━━━━━━━━━━
第5.2.5条 绝缘导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导线有腐蚀的场所时, 导线之间及导线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 定.
第5.2.6条 屋外布线的绝缘导线至建筑物最小间距, 应符合表5.2.6 的规定.
绝缘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表5.2.6
━━━━━━━━━━━━━━━━━━━━━━━━━━━━━━━ 布线方式 最小间距(mm)
─────────────────────────────── 水平敷设时的垂直间距:
在阳台、平台上和跨越建筑物顶 2500 在窗户上 200 在窗户下 800
垂直敷设时至阳台、窗户的水平间距 600
导线至墙壁和结构架的间距(挑檐下除外) 35
━━━━━━━━━━━━━━━━━━━━━━━━━━━━━━━
第5.2.7条 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 但对金 属管、金属线槽有严童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
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第5.2.8条 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管智璧厚度 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煤气钢 管.
第5.2.9条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 蒸汽管的下面.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其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下列数值:
一、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在上面时为0.3m.
二、当电线管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在上面时为1m.
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 下净距均可减至0.2m.
电线管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 距不应小于0.1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
管线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第5.2.10条 塑料和塑料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介质 的场所,但在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