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

2019-08-26 17:55

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肪火墙. 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 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第5.6.23条 电缆沟或电缆隧道, 不应设在可能流人熔化金属液体或 损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

第5.6.24条 电缆沟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 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 50kg.

第5.6.25条 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1.9m. 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 净高不宜小于l.4m.

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第5.6.26条 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 出口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尚应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 不应小于0.7m.

第5.6.27条 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 当照明电压 超过36V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5.6.28条 与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 电缆隧道和其它 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Ⅳ) 电缆埋地敷设

第5.6.29条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 超过8根.

第5.6.30条 电缆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00mm; 当直 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lm.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宜为 l00mm,在细砂层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 网侧各50mm.

在寒冷地区,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深埋时,可 增加细砂层的厚度,在电缆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第5.6.31条 电缆通过下列各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 电缆外径1.5倍.

一、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二、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三、电缆引出地面 2m至地下200m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授触使电缆可能 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第5.6.32条 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突叉的最小 净距,应符合表5.6.32的规定.

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 (m) 表5.6.32

━━━━━━━━━━━━━━━━━━━━━━━━━━━━━━━ 项目 敷设条件

平行时 交叉时

───────────────────────────────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0.5

电杆 0.6

乔木 1.5

灌木丛 0.5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之间,

以及与控制电缆之间 0.1 0.5(0.25)

通讯电缆 0.5(0.1) 0.5(0.25)

热力管沟 2.0 (0.5)

水管、压缩空气管 1.0(0.25) 0.5(0.25)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1.0 0.5(0.25)

铁路 3.0(与轨道) 1.0(与轨底)

道路 1.5(与路边) 1.0(与路面)

排水明沟 1.0(与沟边) 0.5(与沟底) ━━━━━━━━━━━━━━━━━━━━━━━━━━━━━━━ 注:

1.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2.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 允许的最小净距;

3.电缆与铁路的最小净距不包括电气化铁路.

第5.6.33条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 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 坡外.电缆引入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l00mm.

第5.6.34条 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 当采用电缆穿隔热水泥管保护时, 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2m;采用隔热保护层时,其长度应超过热力 管沟和电缆两侧各1m.

第5.6.35条 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 基lm.

第5.6.36条 埋地敷段电缆的接头盒下画必须垫混凝土基础板, 其长 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0.6-0.7m.

第5.6.37条 电缆带坡度敷设时,中间接头应保持水平;多根电缆并列 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互相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m.

第5.6.38条 带坡度或垂直敷设油浸纸绝缘电缆时, 其最大允许高差 应符合表5.6.38的规定.

敷设电缆最大允许高差 表5.6.38

━━━━━━━━━━━━━━━━━━━━━━━━━━━━━━━ 有无铠装 最大允许高差(m) 铅包 铝包

─────────────────────────────── 铠装 25 25

无铠装 20 20

━━━━━━━━━━━━━━━━━━━━━━━━━━━━━━━ 注:当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的高差超过要求时,可采用不滴流电电缆或 塑料绝缘电缆.

第5.6.39条 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 不应小于表 5.6.39的规定.

电缆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比值 表5.6.39

━━━━━━━━━━━━━━━━━━━━━━━━━━━━━━━ 电缆护套类型 电力电缆 其它多芯电缆 单芯 多芯

─────────────────────────────── 金属护套:铅 25 15 15 铝 30 30 30 纹铝套和纹钢套 20 20 20

非金属护套 20 15 无铠装10 有铠装15

━━━━━━━━━━━━━━━━━━━━━━━━━━━━━━━ 注:

1.表中未说明者,包括铠装和无铠装电缆;

2.电力电缆中包括油浸纸绝缘电缆(不滴流电缆在内)和橡塑绝缘电缆, 其它电缆指控信号电缆等.

第5.6.40条 电缆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等地段, 应装设 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应适当增设标桩,标桩露出地面宜为150mm.

(Ⅴ) 电缆在排管内敷设

第5.6.41条 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 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裸铠装电 缆.

第5.6.42条 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 但电缆数量不宜超过 l2根.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可留1~2个备用孔.

第5.6.43条 当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10t/m^2 时或排管通过铁路及遇 有类似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

第5.6.44条 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l.5倍.但穿电力电缆 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第5.6.45条 电缆排管的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 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二、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0.5m;

三、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60mm的混凝土垫层.

第5.6.47条 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陶土管或塑料管.

第5.6.48条 在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改为直埋或电缆沟敷设时, 应设电缆人孔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孔井, 人孔井间 的距离不宜大于l00m.

第5.6.48条 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 其上部人孔的直 径不应小于0.7m.

第七节 竖井布线

第5.7.1条 竖井内布线适用于多层和高屋建筑物内垂直配电干线的 敷设.

第5.7.2条 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顶部最大垂直变位和层间垂直变位干线的影响;

二、导线及金属保护管自重所带来的载重及其固定方式;

三、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法.

第5.7.3条 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母线作干 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载流量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二、分支容易、安全可靠、安装及维修方便和造价经济.

第5.7.4条 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建 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选择竖井位置时尚应符合下 列要求:

一、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应尽可能减少干线电缆的长度;

二、不应利电梯、管道间共用同一竖井;

三、避免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它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第5.7.5条 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竖井在 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同时楼层间应采用防火密封隔离; 电缆和绝缘线在楼层间穿钢管时,两 端管口空隙应作密封隔离.

第5.7.6条 竖井内的同一配电干线,宜采用等截面导体,当需变截面

时不宜超过二级,并应符合保护规定.

第5.7.7条 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 相互之同 的距离应等于或大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 标志. 当强电和弱电线路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竖井的两侧敷 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对于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 的强电和弱电的电气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

第5.7.8条 管路垂直敷设时,为保证管内导线不因自重而折断,应按 下列规定装设导线固定盒,在盒内用线夹将导线固定. 一、导线截面在50mm^2及以下,长度大于30m时;

二、导线截面在50mm^2以上.长度大于20m时.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导本绝缘允许最高持续工作温度:

电线、电缆在其布线的任一位置上, 其绝缘可在长期的持续工作情况 下,不受严重损坏地承受最高温度.

2.导体导绝缘允许短路极限温度:

电线电缆在短时间的短路电流作用下,不降低其绝缘性能,能承受的允 许最高温度.

3.导体载流量:

导体在给定条件下运行时, 其稳定工作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最大负载 电流.

4.约定动作电流:

在约定时间内能使继电器或脱扣器动作的规定电流值.

5.电气装置:

用于某一目的,性能互相配合的若干电气设备的组合.

6.固定式设备:

牢固安装在支座(支架)上的设备, 或用于其它方式固定在一定位置上 的设备.

7.移动式设备:

工作时移动的设备, 或在接有电源时能容易地从一处移至另一处的设 备.

8.手握式设备:

正常使用时要用手握住的移动式设备.

9.Ⅰ类电气设备:

除靠基本绝缘防止电击外, 还将易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PE线 上,当基本绝缘失效时,外露可导电部分一般不致带危险电位的用电设备.

10.外露可导电部分:

平时不带电压, 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外露

可导电部分.

11.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可导电部分.

12.等电位联结:

使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

13.电气隔离:

为防止电击将一电气器件或电路与另外的电气器件或电路完全断开的 安全措施.

14.安全超低压: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的电路中, 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V的交流电压.

15.保护线(PE线)

为防止电击用来与一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1)外露可导电部分; 2)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3)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联结端子; 4)接地极;

5)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16.中性线(N线):

与电源的N点连线并能起传输电能作用的导体.

17.保护中性线(PEN线):

具有PE线和N线两中功能的导体.

18.接地故障回路阻抗:

通过接地故障电流的回路内的阻抗,计算此阻抗时,回路始于接地故障 点,终于接地故障点.

19.故障电压:

发生接地故障时, 外露可导电部分或装置外或可导电部分对地呈现的 电压.

20.三相四线制:

是带电导体配电系统的型式之一.三相指L1、L2、L3三相,四线指通过 正常工作电流的三根相线和一根N线,不包括不通过正常工作电流的PE线. 本章所规定的TN-C、TN-C-S、TN-S、TT等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均属三相 四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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