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中应注意的问题(2)

2019-08-26 18:02

公司注销登记:

2、 税务备案

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是“清算期间”,为避免清算企业纳税申报有误,建议在办理工商备案同时一并办理税务备案。 3、 其他主管部门备案

(四)发布清算公告

1、 发布时间: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要注意及时发布清算公告。

2、 报纸的要求:根据被清算公司的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确定全国或省级的报纸(见《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3、 公告内容(见下)

广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某某申请广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清算纠纷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某某经纬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某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将可能影响债权清偿。清算期间,某某公司对个别债权的清偿无效。某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广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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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审查

建议负责债权审查的小组应当提前制定《清算债权审查标准》,其包含:审查各类债权的基本标准、债权核查的基本程序及其复核程序。

审查内容:债权申报时间、基础法律关系是否成立、诉讼时效、利息的计算、担保情况、债权是否属于清算费用、职工债权等。

审查后应当制定被清算公司《债权清册》、《申报债权核查意见书》

(六)衍生诉讼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清算期间有关被清算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即案件当事人是被清算公司,而非清算组。同时,无需出具律师事务所所函,因为是清算组指派工作人员代表公司诉讼,而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

(七)参考的书籍

?《破产案件审理、清算文书样式与制作》,主编:李国光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公司清算法律事务》,主编:苏小勇著,法律出版社;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主编:刘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主编:张小炜 尹正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八)清算相关的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强制清算主要的法律法规: (1)《公司法》 (2)《公司法》解释二 (3)《强制清算会谈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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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照《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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