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
1.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条件有哪些?
答: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事务所及其项目组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业务该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
(2)事务所及其项目组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的要求;
(3)事务所及其项目组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象的确定
答:(1)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2)明确标准,据此评价所有其他的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以确定是否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对所有符合适当标准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W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M公司2012年度账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制定审计计划时,A注册会计师根据其审计M公司的多年经验,认为M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应当直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之间相互复核工作底稿,并委派其所在业务部的B注册会计师负责M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组内部在某项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经主任会计师批准,A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出具后,B注册会计师随机选取若干份工作底稿进行了复核,没有发现重大问题。
要求:针对上述情形,指出存在哪些可能违反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未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不符合规定。依据审计准则规定,A注册会计师应了解M公司及其环境,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2)项目组成员之间相互复核不符合规定。依据质量控制准则规定,应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的工作。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派不符合规定。依据质量控制准则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委派,不应由审计项目合伙人委派。
(4)重大问题分歧未得到解决就出具审计报告不符合规定。依据质量控制准则规定,只有在项目组内部分歧解决以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5)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间不符合规定。依据质量控制准则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在审计报告日或报告日前完成。
(6)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范围不符合规定。依据质量控制准则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业务工作底稿。
4.什么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与项目组内部复核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
(1)所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与项目组内部复核,尽管复核的内容和目的等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存在以下主要区别:①复核的主体不同。项目组复核是项目组内部进行的复核包括项目负责人实施的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则是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独立地对特定业务实施的复核。后者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常高于前者。②复核的对象不同。按照准则规定,对每项业务都应当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而事务所只对特定业务才独立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③复核的要求不同。按照准则规定,对每项业务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内容比较宽泛。事务所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重点,是客观评价:A.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B.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