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 022-27406281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5月29日9:0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2、递交地点:天津大学会议楼第四会议室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资产处 3. 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七、开标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5月29日9:00。 2、开标地点:天津大学会议楼第四会议室
3、开标时,投标人出席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否则因无法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招标单位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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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招标单位”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天津大学资产处。
2.2“采购人”指天津大学。
2.3“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4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有货物相关的运输、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
务。
2.5“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6“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 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招标人对未中标者不予补偿。 4. 通知
4.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通知、澄清和修改,招标单位将以书面传真形式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天津大学设备信息网(http://sbc.tju.edu.cn)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一经招标单位发出即视为送达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澄清和修改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单位不承担责任。
5. 招标方式
5.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6.语言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
用中文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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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7.1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7.2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时间予以提前。
二、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修改书: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
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在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完整、无误。
8.3 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出现明显不符合逻辑等错误,或出现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9.1条之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此后发现并提出,投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单位做出的解释。
8.4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8.3条中的歧义、矛盾、错误或存在其它不合理条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9.1条之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上述问题,则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在此之后,不管中标与否,都不得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
8.5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
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清。澄清要求应在2013年5月21日16时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澄清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
9.2招标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
进行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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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15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
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单位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9.4由招标单位做出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将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天津大学设备信息网(http://sbc.tju.edu.cn)发布变更公告。所有澄清和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9.5 如果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天津大学设备信息网(http://sbc.tju.edu.cn)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9.6如果招标单位前后发放的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则以后
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9.7招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若召开标前会,招标单位将书面
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天津大学设备信息网(http://sbc.tju.edu.cn)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以下内容组成: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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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人资格声明;
(5) *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生产厂商委托代理授权书
(7) 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须附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8) 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2012年度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投标人近两年同类型项目业绩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同类型项目业绩时,提供
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开标一览表; (12) *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 (13) 投标产品技术情况介绍; (14) *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15) 投标产品彩图;
(16) 投标产品通过检测、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 *投标产品售后维修和服务方案。
以上内容,凡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凡招标文件中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不准有空
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12.2投标文件应用A4纸单面打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
评标。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以CIP天津 美元 为结算单位。 13.2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投标单价。 13.3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费用、运输与保险费
用、安装调试费、配套施工费、培训费、维护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13.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标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才会在评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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