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考虑。招标单位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投标无效。
13.5投标报价还必须包括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投标报价的1%计取,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
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一次支付。
14.投标有效期
14.1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开标一览表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5.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副本不清楚时以正本为准。投标
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全名。
15.3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按第17条的要求密封、标记后单独提供。
15.4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严格一致,正本和副本如果不一致,
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文本内容正本、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其“正
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和开标一览表右上角。
15.6全套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投标人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送达招标单位,补充文件必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7因投标文件印刷错误或不清楚、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8邮寄(含EMS或其他快递)、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须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中,一个密封袋不够时,可分装多个密封袋,密封袋封
口处须用密封条密封(密封袋、密封条自制),密封口处须分别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辨。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6.2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密封口处须分别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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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印章,公章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辨。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和“开标一览表”字样。
1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按上述要求密封、标记后按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招标单位。
16.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
封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拒绝接收。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该
补充、修改或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签收方可生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8.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或“撤回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字样。
五、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招标单
位代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监督人员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 19.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与复印件各1份准时到场,并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
19.3在开标会上,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单位
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唱标。
19.4招标单位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开标一览表、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单
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若有报价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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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招标单位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
认,存档备案。
六、评标
20. 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 招标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5名以上单数组成,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标。 2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
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21.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采购预算,若投标人报价已超出采购预算则投标无
效,无效投标不再进行评审。 21.3废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招标投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本次采购任务取消的。
21.4在综合评分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
响应的投标是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有加注*部分的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21.5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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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据。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22.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
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2.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按规定期限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2.4招标单位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3.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
23.2 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标准、方法进行,投标人可对任何擅自改变评标标准、方法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24.确定中标人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4.2 采购人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 25.过程保密
25.1开标后,直到公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应保密,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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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6.3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单位标函,凡泄露标函、哄抬标价损害招标单位及采购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26.4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七、合同的授予
27.中标通知
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单位将于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天津大学设备信息网(http://sbc.tju.edu.cn)发布中标公告,并同时以传真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公告期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未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通知书当日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规定期限到招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并且招标单位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行决定其他投标人中标。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所有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中标公告,招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招标单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 中标通知书是最后签定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招标单位、采购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8.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单位、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单位、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如果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招标单位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在此情况下,并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之的投标人。
八、询问和质疑
30.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30.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单位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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