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属于乙方的经营软件、手册和所有相关资料。
15.版权的所有权
乙方就提供本协议所述服务所制作的所有经营手册、报告和/或其他文件(“版权资料”)的版权仍应属于乙方。除了乙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编制的报告外,一旦乙方指示或本协议终止,甲方应将版权资料(当该等版权资料为其所占有时)返还给乙方。乙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编制并由甲方保存的报告,在本协议终止时应仅为参考之目的而保留,但该等报告之版权仍应属于乙方。
16.因违约而终止
在不损害第14.1条之一般性的前提下,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了本协议下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义务,且(如果该违约是可以救济的)在收到守约方要求救济该类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未能纠正该等违约,则守约方(即(a)甲方,如果违约方为乙方;(b)乙方,如果违约方为甲方)应有权通过给予违约的一方(“违约方”)提前30日的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而且:
16.1.1 如果违约方是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有权行使其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所取得的所有权利和救济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16.1.2 如果违约方是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行使其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所取得的所有权利和救济救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17.不可抗力
如果一方履行本协议受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则该方在受影响的范围和时间内应豁免该等履行或准时履行,但前提条件是该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减少该事件之损害后果以及在该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其所依赖之证据。
18.双方的关系
18.1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应构成或被解释为甲方和乙方之间为合伙关系或合营关系。 乙方不应对其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由本项目或代本项目所产生的债务、义务或其他责任承担付款责任。
18.2 甲方仅可表述本项目将由乙方进行管理,且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能表示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可能以任何方式,就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19.毁坏与依法征用
如果本项目的全部或重要部分(a)遭火灾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毁坏且该等毁坏无法在事件发生后的150日内通过尽职勤勉工作使大部分得以恢复;或(b) 在任何依法征用、充公、强制收购或类似法律程序中被任何主管机关收走或没收充公;或如果其部分被收走或没收,从而使得甲方或乙方可合理认为,为本协议所规定之目的继续经营本项目显得不谨慎或不合理,则该方自无法在前述150日期限内恢复之日或者并购或充公法律程序(视情况而定)结束后的90日内,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在该情况下,除自损坏或充公(视情况而定)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已累积的费用外,乙方应无权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如果任何损害或没收未达到本条规定的程度,甲方应自费迅速地将物业恢复至损害或没收前基本相同的状况。
20.赔偿
20.1甲方应针对因其违反本协议项下之任何义务和职责或者因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之义务和责任,或者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事而导致乙方遭受或发生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责任、索赔、要求、损失、损害、收费、开支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有关索赔主张是由于乙方的违约、疏忽或错误行为所产生的,则乙方不得根据本赔偿条款要求任何索赔且本赔偿条款不应予以适用。
20.2禁止招募条款: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以及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一年内,在没有获得到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属集团公司、关联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招募或雇用根据本合同由另一方委派为此项目提供服务的现任或前任(在离职后不超过一年)员工。若违反上述约定,违约方须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21.其他
21.1 资产的改建、改善和增建工作:甲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并不包括项目开发和/或管理服务费,如果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需要进行任何资产的改建、改善和增建工作,甲方将委任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作为开发或项目经理,按照甲方与该公司之间达成之费用、条款和条件从事前述工作。
21.2 适用法律
21.2.1 本协议应由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并适用中国法律。如果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则要求解决争议的一方应向有关方发出一份争议通知(“争议通知”)说明与争议有关的事实。一旦接到该争议通知,双方应通过友好的谈判方式协商解决。
21.2.2 如果在争议通知发出的60日内仍无法通过前述谈判达成任何解决方案,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的仲裁规则和程序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1.3 终止后继续有效之条款:第11、13、14、15、16和20条之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
后均继续有效适用。
21.4 转让:
21.4.1除受本条第21.4.2及21.4.3条所含例外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1.4.2一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后,不时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之陈述、声明、担保及承诺利益)转让或出让给任何人士。
21.4.3一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后,不时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给任何一个该一方的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该公司应承继转让人在本协议和该等项目文件项下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21.5 通知:任何应由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与本协议或由此产生之任何事项有关的任何通知、要求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并通过国际快递邮寄或电传至接收一方的下述地址或者该方根据本款规定可能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则该等文件应在投邮之日起14日期满视为已经送达,或者(如果通过电传发送)在接收地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
上海荷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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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通河路561号红太阳商业广场 收件人 :李勍昊
上海世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闸北区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38楼 收件人: 魏威
21.6 可分割性
21.6.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违反了任何适用法律,则该条款应视为自本协议中删除,且本协议应如同从未包括该条款一样充分有效。
21.6.2 当21.6.1条适用时,双方应通过真诚协商达成双方可相互接受并满意的替代条款以取代依照前述条款删除的条款。
21.8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附表和附件包含了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所达成的全部协议。 21.8 修订或修改:未经双方或双方之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和修改均无效。 21.9 弃权: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救济权不应被视为对前述权利的弃权。部分或单独行使此等权利或救济权并不排除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救济救权(视情况而定)。本协
议所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权是可累积的且不排除法律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权。
21.10 时间要素:时间是本协议的要素,包括已提及的日期和期限以及按照本协议或双方书面同意取代前述日期和期限的日期和期限。
21.11 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之日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促使任何必要的第三方签署或做出,为了给予另一方在本协议的所有规定中的全部权益之目的而由另一方合理要求的任何文件以及任何行为和事项。
21.12 甲方如转让或部分转让目标物业所有权,或在目标物业上设臵其他第三方权利而有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的,甲方应保证第三方权利人仍应与乙方履行本协议。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根据本协议所能获得的全部预期收益。
21.13 费用:各方应承担其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之各自的法律和其他费用。
22.附件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2.1 附件一: 指定员工,红太阳商业广场项目人力架构 22.2 附件二:管理服务 22.3 附件三:收费标准
23.合同条款
23.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3.3 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附件一 指定员工
双方就本项目的约定物业管理范围,进行指定员工的人力派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