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读书笔记(3)

2019-08-26 18:46

16 论人格、授权人和由人代表的事物(of persons, authors, and things personated)

人格:?言语或行为被认为发自其本身的个人…或其言语和行为代表着别人或任何其他事物的言语和行为的个人。?【122】;自然人和虚拟人(artificial person),后者代表他人;代表;?有些拟人的言行得到被代表者的承认,于是他便称为代理人(actor),承认他的言行的人就是授权人(author)。?【123】事物也可以被代表,如教堂、医院、桥梁等可以由教区长、主人或监督者代表。白痴可以由监护人代表;上帝由耶稣代表。

?一群人经由本群中每一个人个别地同意、由一个人代表时,就成了单一人格。?【125,霍布斯专辟一章论人格和代理,为消解《论公民》中的?人民主权?观念做了准备】

第二部分 论国家(of commonwealth)

17 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of the causes, generation, and definition of a commonwealth) 进入国家的动机和目的:?通过这样的方式保全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更为满意的生活;也就是说,脱离战争的悲惨状态。?【128】而自然法需要权威来遵从;少数人的联合不足以得到安全保障。与蜜蜂蚂蚁等的比较;人类的信约需要共同权力。

?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civitas(the multitude so united in one person is called a Commonwealth; in Latin, Civitas)。这就是伟大的Leviathan的诞生,活的上帝的诞生。?【131,这里的关键如同《论公民》一样,暗示着是一个实际的契约决定了国家的形成。下一章还有句?当一群人确实达成协议(when a

multitude of men do agree, and covenant)…大多数人…这个国家就称为按约建成了。? 133】

但霍布斯随即将人群/人民与国家区分开来,而让国家更多地意指着主权者:?承当这一人格的人就称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是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一个人都是他的臣民(And he that carryeth this person is called sovereign, and said to have sovereign power; and every one besides, his subject)。?【132,这一混淆源于:未区分国家人格与主权者;或主权者的政治人格与自然人身份;还因为强调了国家与人民的区别。这一问题比《论公民》中更严重。】

主权取得的方式有两种:自然之力(子孙繁衍或战俘)和契约,后者可称political commonwealth。这里两种方式对比,更意味着契约是历史的、事实的。

18 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利(of the rights of sovereigns by institution)

在订立契约时,多数人的意志决定了代表人格的权利授予谁(个人或集体),掌握主权的?某一个人或某些人的一切权利和职能都是由于像这样按约建立国家而得来的。?【133】后果则1.必须受主权者约束,并且作为主权者的一切行为的授权人;2主权者不参与契约,因而不会违反信约【缺乏委托(trust)这个环节,使得霍布斯的主权者成了人间的上帝】;3.多数裁决主权者的归属;4.臣民都是授权者,主权者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和不义;5.处死主权者为不义。?因为每一个臣民既然都是主权者行为的授权人,那样这就是由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去惩罚另一个人了。?【136,如果区分自然人和法人的话,这一条就不成立了】6.学说审查权为主权者所有。7.制订市民法的权力;8.司法权也属于主权范围;9.宣战媾和之权;10.官吏的甄选权;11.奖惩之权。

上述构成主权要素的权利是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权利。全体人的权力和主权者的权力是一回事。主权者的权力的危害与无政府状态相比很小。

19 论几种不同的按约建立的国家以及主权的继承问题(of the several kinds of commonwealth by institution and of succession to the sovereign power)

国家因主权者构成不同而不同,?主权不操在一人手中便操在多人组成的会议手中。?【142】有三种:君主国、民主国或贵族国。?处于绝对自由状况下的人如果愿意的话,可以把他们的权力赋予一个人,使之代表他们之中的每一个人,也可以赋予任何多数人组成的集体。?【143】

在比较三种国家的时候,霍布斯不经意间区分了政治法人和自然人,?不论任何人承担人民的人格,或是成为承当人民人格的会议中的成员时,也具有其本身的自然人身份。?

【144,可惜这一论述没有展开】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最优:君主国中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结合最紧密;君主易于咨议便于保密;君主的判断较为一致;而自肥则到处都有【霍布斯没有竞争中相互制约的观念】。还有一些变异的政府形式,如选任的国王、殖民总督。

各种形式的政府的质料都会死亡,因此需要制定有关artifical eternal life的规则。完整的政府形式中,继承问题的规定都由现任的主权者掌握。民主政制中,全民会议不会消灭,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在贵族制中,补选由议会以主权者的资格加以掌管。继承权问题最大的困难发生在君主政府之中:由在位的国王处理。【相比于《论公民》第7章的有关论述,这里通过代理人概念直接略去了?人民主权?的观念,或许是一个退步】

20 论宗法的管辖权与专制的管辖权(of dominion paternal and despotical)

以力取得的国家。基于畏惧而服从。不过主权权利是一样的。征服或生育两种方式取得管辖权。宗法的:?并不是因为父母生育了子女,所以就对子女具有管辖权,而是由于子女以明确的方式或其他表达出来的充分证据表示了同意。?【154】

征服而来的是Despotical管辖权,领主或主人。也来自信约,?对于被征服者的管辖权便不是由战胜而来,乃是由于他自己的信约而来的。?【156】

这里霍布斯补充了《圣经》的例证论述:主权是绝对权力。

对主权的最大的反对理由是实践方面的理由,?人们会提出问题说: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臣民承认过这种权力呢(when men ask where and when such power has by subjects been

acknowledged)??【162】这个疑问可算做对契约的历史性之质疑,而且事实上后来正是这种质疑在休谟等处摧毁了契约论,霍布斯的回应分两层:1.反问,无王国处则是内战,主权的存在无可臵疑;2诉诸理论理性,?纵或全世界的人们都把屋基打在沙滩上,我们也不能因此就推论说屋基应该这样打。?【162】霍布斯认为自己有关国家的法则像几何学中一样,不只在于实践。

21 论臣民的自由(of the liberty of subjects)

?自由…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我所谓的阻碍,指的是运动的外界阻碍。…当运动的阻碍存在于事物本身的构成之中时,我们往往不说它缺乏运动的自由,而只说它缺乏运动的力量,像静止的石头和卧病的人便都是这样。?【162-3,当霍布斯说石头有自由的时候,说明其自由概念很成问题,加之其实霍布斯取消了自由意志;实际上只谈论政治或行为的自由】自由人就是?在其力量和智慧所能办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去做他所愿意做的事情的人。?【163】自由只能用于物体,自由意志指的是人的自由,而不是意志、欲望或意向的自由。【163】

霍布斯说?自由与必然是相容的。…人的自愿行为…由于来自人们的意志,所以便是出于自由的行为。但由于人的每一种出于意志的行为、欲望和意向都是出于某种原因,而这种原因又出于一连串原因中的另一原因,其第一环存在于一切原因的第一因——上帝手中,所以便是出于必然的行为。…人们一切自愿行为的必然性就显得很清楚了。因此,垂察并规定万事万物的上帝也垂察人们按自己的意志行事的自由,使之必须带有刚好只做出上帝所愿的行为的必然性。…要是上帝的意志不保证人们的意志具有具有必然性,因而保证了依存于人类意志的一切都具有必然性的话,那么人类的自由便会跟上帝的全能与自由相冲突。?【163-4,霍布斯对自由的论述是很怪异的,此处引文是自由意志与必然性或神意的兼容论;但前面将自由限于人的行为,而否定自由的意志;后面也主要是在政治的或行为的层面上来论述自由】?唯一可以正式称为自由的天赋自由(natural liberty)。?【164】

国家和civil law的锁链,?臣民的自由只是相对于这些锁链而言的自由。…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人们有自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臣民的自由只有在

主权者未对其行为加以规定的事物中才存在。?【164-5】这些自由并没有限制到主权的生杀予夺,主权者只服从上帝和自然法。

古希腊罗马人推崇的自由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国家的自由。批评希腊人著述对自由的赞美并非基于原理;批评Aristotle和Cicero的赞美自由。自由取决于建立国家时究竟让出了哪些权利。?因为在我们的服从这一行为中,同时包含着我们的义务和我们的自由。…任何人所负担的义务都是由他自己的行为中产生的,因为所有的人都同样地是生而自由的(For in the act of our submission consisteth both our obligation and our liberty; which must therefore be inferred by arguments taken from thence; there being no obligation on any man which ariseth not from some act of his own; for all men equally are by nature free)。?【168】 由此,?每一个臣民对于权利不能根据信约予以转让的一切事物都具有自由。?【169】譬如,防卫身体等等;其他的,在主权者未以条令规定的地方,臣民都有自由根据自己的判断采取或不采取行动。起诉主权者的权利。义务的限度只在主权者保护的权力存在时,?主权是国家的灵魂。?【172】如果君主放弃主权时,臣民就恢复了绝对的天赋自由。

22 论臣民的政治团体和私人团体(of systems subject political and private) 有代表者的称为正规的,无代表者的为非正规的; 正规团体分为:绝对独立的(国家)和从属的。

从属的分为:政治性的(法人)和私人的。政治性团体的代表者的权力是有限的,由主权当局规定。类型很多:行省政务;垄断;商团。

23 论主权者的政务大臣(of the public ministers of the sovereign power)

?政务大臣是主权者用于任何事务并在该事务中有权代表国家人格的人。?【186】 ?君主不但具有国家的人格,而且具有自然人的人格(a monarch hath the person not only of the

Commonwealth, but also of a man)。?【186】但是这里重要的是霍布斯区分了自然的身份和政治的身份(one natural and another politic),但是这一本来可以约束主权者的理论并没有得到展开。除了政务大臣还有经济事务大臣、教育大臣、司法大臣等。

24 论国家的营养和生殖(of the nutrition and procreation of a commonwealth)

涉及物资,这里霍布斯强调,?财产财产的制度,在各种国家中都属于主权者的权力。…私有财产权的建立是建立国家的结果,而国家除开通过其代表者外不能做任何事情,所以建立私有财产权便只是主权者的一种行为,具体表现为法律。?【192】?臣民的土地私有权是排斥所有其他臣民使用他的土地的一种权利,但却不能排斥主权者。…因为主权者作为国家人格的代表者,其所作的一切都应当是为了共同的和平与安全。?【193】转移所有权的法律也由主权者加以规定。货币权;移民或殖民事宜。

25 论建议(Counsel)

这一章强调区分开建议和命令。?人们有义务要执行命令…但他却没有义务要做别人建议他的事情。?【198】

26 论民法(of civil laws)

Civil law这里非指罗马市民法,而是一般法律。法律不是建议而是命令。?民法对于每一个臣民说来就是国家以语言、文字或其他充分的意志表示命令他用来区别是非的法规;也就是用来区别那些事情与法规相合,哪些事情与法规相违的法规。?【206】

相应的几点推论:1.主权者才是立法者;2.主权者不受民法约束;3.法律的权威源自主权者的意志。4.?自然法与民法是互相包容而范围相同的(contain each other and are of equal

extent)?【207】服从民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但自然权利(即人们的天赋自由)则可以由民法加以剥夺和限制,甚至可以说,制订法律的目的就是要限制这种自由,否则就不可能有任何和平存在。?【208,这里强调民法与自然法的等同,但主权者若不吻合自然法怎么办,霍布斯没有考虑,这一向自然法的让步,与前面对权力因素的强调有不协调之感】5.行省法非源自习惯,而是源自主权;6.法是国家意志;7.法律是主权者的理性和命令。这里针对的是Edward Coke关于法律是经验理性的看法。8.法律要表达清楚。未成文法是自然法,成文法都要公布,而且要有权力的充分证明;法律的解释依赖主权者。?法律的解释取决于主权当局,而解释者则只能是臣民唯一要服从的主权者所指派的人。?【214】这里很奇怪,霍布斯强调了自然法的无误,?国王先后继承,法官新旧递嬗,甚至天地也有毁灭之期,但自然法却丝毫也不会消逝,因为这是上帝的永恒法律。?【216,这里似乎对基督教自然法传统让步了】但法官的判决却不能成为自然法或制订法。?法官的判决对诉讼人说来虽然是法律,但对于任何继任法官说来却不是法律。?【217,这有否定普通法的倾向】

《查士丁尼法典》中民法分为七类:国王的律令;罗马人民的命令、元老院法令、执政官布告、法律家的答案、不成文的习惯。

另一种分类是自然法和positive law。成文法中一种是神定成文法(divine positive law),?是上帝授权宣布的人向某一个民族或某一些人宣布的法律。?【222】但理性没法确认另一个人具有天启,这是一个信念问题。但有义务去服从不违背自然法的神定成文法,这里霍布斯区分了?服从(obey)?和?相信(believe)?。?必须服从,而不是必须相信。因为一个人的信念和内在思维不受命令的控制。?【223,这一内心领域和行为领域的区分在《利维坦》中是基本的。】?在一个国家中,臣民自己没有特别得到确认而肯定的上帝意旨的天启时,就必须把国家的命令当成上帝的意旨服从。?【224】为了防止意见纷纭,藐视国家的局面,?一切不违反道德法的事物,也就是不违反自然法的事物,国家以法令宣布为神律时,所有臣民必须当成神律服从。?【224,这里倒也保留了自然法作为限制国家的神律的一道屏障】区分法律和权利。


利维坦读书笔记(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