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m~5m,中下部宜加密;
3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不应少于1个监测点,且宜布设在各层土的中部; 4 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埋设时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5 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应焊设支架,保证土压力的受力面与基坑边平行,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土性一致。
6.3.8 支撑内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设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2 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3 每个钢筋混凝土支撑监测截面内传感器埋设数量不应少于4个,具体数量及布设应满足不同传感器监测要求;
4 钢支撑采用测力计监测时,监测截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头;采用应力计或应变计监测时,监测截面宜选择在支撑中部或两支点间1/3部位;
5 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6.3.9 立柱内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设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
2 每个监测截面内传感器埋设数量不应少于4个且沿最大受力方向分布; 3 监测点宜布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端部、下部的1/3部位或上下支撑间的中部。 6.3.10 锚杆内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应布设在受力显著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区段应布设监测点;
2 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3 每层锚杆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且不应少于3根;预应力锚杆监测数量不得小于锚杆总数的2%~5%,且不得少于6根;
4 每根杆体上的监测点宜布设在锚头附近或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5 专用测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的安装应符合安装技术要求,宜采用螺纹或对焊连接传感器与杆体。需要对焊的传感器,应在冷却状态下进行对焊。 6.3.11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受力显著、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2 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监测点竖向间距宜为2m~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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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不宜少于3个;
3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应在基坑施工前2~3周埋设,埋设方法可采用钻孔法、压入法、填埋法等。当在同一监测孔内埋设多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宜采用钻孔法;当在软弱土层中埋设单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宜采用压入法;在填方工程中,宜采用填埋法;
4 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保证探头周围填砂渗水通畅和透水石不堵塞。孔隙水压力计周边应回填透水填料;
5 监测孔应采用隔水填料填实封严,封孔填料宜采用直径10mm~20mm的干燥膨润土球; 6 采用钻孔法埋设时,钻孔直径宜为110mm~130mm,不宜使用泥浆护壁成孔;钻孔完成后用清水洗孔,保证孔壁光滑、顺直;
7 当同一监测孔内埋设多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其间隔不应小于1m,并采取封堵措施确保上下水层的封闭隔离。
6.3.12 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中央或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中央或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2 潜水水位管埋设深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以下3m;
3 潜水水位管埋设时,钻孔孔径不应小于110mm,水位管直径宜为50~70mm,水位管滤管段以上应用膨润土球封至孔口,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
4 对于需要降低微承压水或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监测点宜布设在相邻降压井中间部位,间距宜为30m~60m,对不同水位设计分区监测点不应少于1个。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设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深度应能反映承压水水位变化。滤管段以上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密封至孔口;
5 水位管宜在工程开始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 6.3.13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设;
2 监测点宜布设在邻近止水帷幕施工搭接处、转角处、相邻建(构)筑物处及地下管线相对密集处,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设在止水帷幕外侧约2m处;
3 水位监测管埋设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以下3m~5m。潜水水位监测管埋设深度不宜小于6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设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深度应能反映承压水水位变化。滤管段以上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密封至孔口;
4 回灌井可作为观测井使用。
6.3.14 钢筋应力计安装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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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筋应力计应尽量焊接在同一直径的受力钢筋上,并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2 钢筋应力计的焊接可采用对焊、坡口焊、熔槽焊。当钢筋直径大于28mm时,不宜采用对焊焊接;
3 焊接过程中,钢筋应力计部位的温度应低于60℃。 6.3.15 应变计安装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粘贴应变计部位应使用丙酮等有机溶剂清除试件表面油污;表面粗糙不平时,宜用细砂轮或砂纸磨平,再用丙酮等有机溶剂清除表面残留磨屑;
2 宜在试件上划制两根光滑、清楚且互相垂直交叉的定位线,应使应变计基底上的轴线标记与其对准后粘贴。
6.3.16 轴力计安装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专用轴力安装架固定轴力计,将安装架圆形钢筒上设有开槽的端面与支撑固定端的钢板焊接牢固;
2 焊接时应将钢结构中心轴线与安装中心点对齐,保证各接触面平整,支护结构受力状态通过轴力计正常传递;
3 焊接冷却后,应将轴力计推入安装架圆形钢筒内,并用螺丝将轴力计固定在安装架上; 4 钢结构吊装前,应将轴力计的电缆绑在安装架两翅膀内侧,防止吊装过程中的损伤。
6.4 基坑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
6.4.1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按剖面垂直于基坑边布设,剖面间距宜为30m~50m,监测剖面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侧边剖面线不应少于1条;
2 监测剖面宜布设在基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对环境影响敏感区域应布设剖面,每个监测剖面上监测点平均间距不宜大于4m,由内向外先密后疏布设;
3 道路与坑边地面均应设置沉降监测点,每条道路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 6.4.2 周边建(构)筑物水平与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设在建(构)筑物的墙角、柱基、不同地基或基础形式的分界处、高耸建(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变形缝、抗震缝、严重裂缝两侧、不同建(构)筑物交接处及有变化趋势的部位;
2 沿墙体周边布设监测点间距宜为6m~20m或每2~3根柱基上,每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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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
3 文物古建筑、近代优秀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等风险等级较高的建(构)物应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
4 监测点宜布设于通视良好,不易破坏的地方。 6.4.3 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应布设在能正确反映建(构)筑物主体倾斜大小和方向的部位,如建(构)筑物墙角、变形缝或抗震缝两侧承重柱(墙)上;
2 监测点应沿主体结构顶部、底部成对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设在同一竖直线上,必要时中部加密监测点;
3 当采用垂准仪或激光铅直仪观测时,底部监测点为测站,顶部监测点应安置观测标志,且顶部、底部监测点间应相互通视;当采用全站仪观测时,仪器设站位置与监测点的距离宜为上、下点高差的1.5~2.0倍;
4 每栋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不宜少于2组,每组2个监测点;
5 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本规程第6.4.2条的规定。 6.4.4 周边建(构)筑物与地表裂缝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对基坑影响范围内裂缝现状进行调查、记录; 2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布设监测点;
3 在基坑施工期间,当发现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有增大趋势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 4 每条裂缝不应少于2对监测点,且宜布设在裂缝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5 每对监测点宜采用一组监测标志,每组监测标志应使用2个对应的标志分别设在裂缝两侧,且连线垂直于裂缝。
6.4.5 周边管线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管线年份、类型、材质、尺寸、接口形式、埋设方式及现状等情况,确定不同管线监测点布设位置与方法;
2 监测点宜布设在管线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m~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3 当采用直接法观测时,监测点布设宜采用抱箍法、套管法;当不能直接观测管线本身时,可通过观测管线周边土体变形分析管线变形,监测点布设宜采用底面观测法、顶面观测法。有压管线、水管不应采用顶面观测法;
4 管线监测点布设方案应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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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应布设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 监测点在竖向上宜布设在各土层分界面上,也可等间距布设,在厚度较大土层中部应适当加密;
3 监测点布设深度不应小于基坑竖向受力构件以下5~10m;
4 一孔多标时宜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一孔一标时宜采用深层沉降标;
5 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或深层沉降标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沉降磁环应通过钻孔和分层沉降管进行定位埋设,应保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与土层密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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