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临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 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 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8.0.5 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当险情解除后,基坑及周边环境处于安全稳定状态时,经设计认可后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31
9 监测报警
9.0.1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9.0.2 监测报警值应由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共同控制。
9.0.3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由设计单位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支护结构类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计算结果及当地经验等因素确定。当缺乏当地经验时,可根据上述因素结合表9.0.3确定。
表9.0.3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一级 序号 监测 项目 支护结构 类型 累计值 绝对值(mm) 放坡、土钉围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墙、喷锚支护、水泥墙 钢板桩、灌注桩、型钢15~30 水泥土墙、地下连续墙 放坡、土钉— 墙、喷锚支护、水泥墙 钢板桩、灌注桩、型钢10~20 水泥土墙、地下连续墙 水泥土墙 25~35 0.2%~0.3% — — — 40~60 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 变化 速率 (mm/d) 二级 累计值 绝对值(mm) 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 0.6%~0.8% 变化 速率 (mm/d) 三级 累计值 绝对值(mm) 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 0.6%~1.0% 变化速率 (mm/d) 10~15 60~80 15~20 1 2~3 30~50 0.5%~0.7% 0.6%~0.8% 0.3%~0.5% 0.6%~0.8% 0.7%~0.8% 0.7%~0.8% 0.6%~0.7% 0.7%~0.8% — 4~6 50~70 0.6%~0.8% 0.8%~1.0% 0.5%~0.6% 0.8%~1.0% 0.9%~1.0% 0.9%~1.0% 0.8%~0.9% — — 8~10 2 围护桩(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 — — 40~60 3~5 70~80 8~10 0.1%~0.2% 0.3%~0.4% 0.6%~0.7% 0.5%~0.6% 0.4%~0.5% 0.4%~0.5% — 2~3 20~30 3~4 30~40 4~5 5~10 40~60 10~15 60~80 15~20 钢板桩 3 深层水平位移 型钢水泥土墙 灌注桩 40~60 70~85 80~100 35~55 70~80 2~3 65~75 80~90 4~6 70~80 8~10 35~50 地下连续墙 30~45 4 立柱竖向位移 15~25 65~75 2~3 25~35 — 4~6 35~45 — 8~10 32
5 6 7 8 9 10 11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 坑底隆起(回弹) 土压力 孔隙水压力 支撑内力 25~35 ~ — — 2~3 2~3 — 45~60 ~ — — 4~6 4~6 — 60~80 ~ — — 8~10 8~10 — 荷载设计值的 60%~70% 荷载设计值的 70%~80% 荷载设计值的 70%~80% 围护桩(墙)内力 立柱内力 锚杆内力 承载能力设计值的 60%~70% — 承载能力设计值的 70%~80% — 承载能力设计值的70%~80% — 注:1 累计值取绝对值和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两者的小值;
2 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达到表中规定值或连续3d超过该值的70%,应报警; 3 嵌岩的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位移报警值宜按表中数值的50%取用;
4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或对变形敏感的危旧房屋时,报警值应取下限;基坑周边环 境简单或空旷时,报警值可取上限,有工程经验时,可适当放宽。
9.0.4 基坑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当主管部门无具体规定时,可根据表9.0.4确定。
表9.0.4 基坑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
项 目 监测对象 1 管线位移 地下水位变化 刚性 管道 压力 非压力 1000 10~30 10~40 10~40 10~60 1.5~3 10~15 累计值(mm) 变化速率 (mm/d) 500 1~3 3~5 3~5 1~3 持续发展 持续发展 备注 — 直接观察点数据 — — — — 2 柔性管线 3 4 邻近建(构)筑物竖向位移 裂缝宽度 建筑 地表 注:1 建筑整体倾斜度累计值达到2/1000或倾斜速度连续3天大于0.0001H/d(H为建(构)筑物承重结构高度(m))时应报警。
9.0.5 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的报警值除考虑基坑开挖造成的变形外,尚应考虑其原有变形的影响。
9.0.6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 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 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33
6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9.0.7 出现危险报警、突发事件等情况时,监测人员应驻场跟踪监测,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在现场督促监测,并立即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通报监测结果。
9.0.8 当累计位移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或水土压力、构件内力达到设计值,或出现9.0.6条第2~5款情况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相关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9.0.9 当监测结果达到危险报警,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基坑及周边环境处于安全稳定状态时,经设计等单位确认后可取消危险报警。
34
10 监测报告与信息反馈
10.0.1 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工程测量的综合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及时提供可靠的综合分析报告。
10.0.2 监测成果应包括监测日报表、危险报警分析报告、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
10.0.3 现场监测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应对监测报告的可靠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监测质量负责。监测日报表应由现场监测人员、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阶段性报告及总结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员、监测分析人员、现场监测人员签字,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监测技术成果应加盖报告专用章。
10.0.4 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信息反馈宜采用专业软件,专业软件的功能和参数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宜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分析、查询和管理一体化以及监测成果可视化的功能。 10.0.5 监测日报表应在监测后次日上午提交。监测日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监测单位、天气情况及监测时间等; 2 项目负责人、观测者、分析者及校核者;
3 仪器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本期观测值、本期变化量、变化速率、累计变化量及报警值等,必要时绘制相关曲线图;
4 巡视检查的相关内容;
5 施工现场的工况、当日监测的判断性结论; 6 对达到或超过监测报警值的监测点应有报警标示;
7 对巡视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描述,危险情况应有报警标示;
8 应对出现的异常进行简要分析,提出相关建议,记录对前期出现异常的处理措施及效果。 10.0.6 监测日报表宜采用本规程附录D~附录M的样式。
10.0.7 当出现危险报警、突发事故等情况时,应随测随报,并及时向基坑工程相关单位报告危险报警分析报告。
10.0.8 危险报警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警发生的时间、地点、点号; 2 报警情况及施工工况描述; 3 监测信息及巡视检查信息;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