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和信息提示单,分解到村(社区),指导和落实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3、对省内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可通过WIS系统进行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查询和通报。五、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机制
为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原则,流出地与流入地应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建立和完善两地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一) 建立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制度
1、县区人口计生委与本辖区流出人口较为集中的其他县(区)签订流动人口“双向协作”协议书,建立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关系。
2、签订协议单位要按照协议书内容,明确职责和任务,共同配合做好各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中涉及疑难问题时,可由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由省人口计生委直接负责协调。
3、流出地在掌握本地流出人口流量和流向的基础上,可与流出人口较为集中的现居住地建立定期互访制度,定期交流两地工作信息和管理与服务落实情况。
4、县区人口计生委应在本市、县建立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制度,在本地区范围内形成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局面。
(二) 建立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制度
1、依托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省流动人口工作平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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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系统,建立省际、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信息交流机制。
2、交流信息主要包括流动人口婚育变动信息、孕环检信息、《婚育证明》持证信息、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等。信息交流应确保规范、准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流入地、流出地信息交流资料应定期存档保管。
在信息交流工作中,对一地提交的查询信息,另一地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流动人口在本地的婚育情况;对一地提交的流动人口婚育变动情况,另一地要及时做好信息档案变更和统计上报。
3、流入地、流出地在流动人口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流系统,向流出地或流入地提供申请人在本地居住期间的婚育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出具相关证明。
4、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将对各地信息交流反馈及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纳入考核。
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适应新时期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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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突出基层、提高素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总的目标任务是: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各级人口计生机构更加健全,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干部队伍更加稳定,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服务群众和创新应变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证。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基本要求
合理设臵人口和计划生育生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并配备到位。加强县区(含开发区,下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班子成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成梯次结构,专业结构合理,其中至少有1名女同志、有1人具有医学专业背景。
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有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身份工作人员,计生办主任原则上按副科级配备。按照乡镇管辖区域的人口规模比例,配备计生办工作人员和服务所技术服务人员。原则上5万人(含)以下乡镇计生办不少于5人,服务所不少于3人。5万人以上乡镇每增加1万人,计生办增配1名计生人员,服务所增配1名技术服务人员;街道计生办原则上不少于3人,5万人(包括流动人口)以上街道每增加1万人增配1名计生工作人员。
重视村(居)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农村村级计生专干按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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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等因素配备,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配备1名,3000人以上的村配备2—3名。城市一般每个社区配备2名计生专干,流动人口量大或人口规模超过1万人的社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计划生育专干1—2名。
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肥单位和民私营企业)都要确定一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健全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大中型企业均要设立计划生育协会,配备协会专(兼)职秘书长;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协会要配备常务(或专职)副会长(可由同级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兼任);乡镇(街道)、村(居)计生协会秘书长可由计生办主任、村(居)计生主任兼任。
三、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结构,把好入口,疏通出口。 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公务员和服务(药具)站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科学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能对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业务指导。县区人口计生委至少要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计算机专业操作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含提拔、调出、调入)和重要奖惩,需事先征求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至少有1名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的技术人员。新调(录)入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乡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必须为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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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含计划生育技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新进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女性),能够适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需要;医技人员必须持有《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通过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2-3年以内要有50%的医技人员取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今年内必须坚决清理计生服务所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占编问题,所需人员从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调或通过公开招聘从大专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对需聘用的原在岗无《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人员,需经县或县级以上人事部门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2010年以后对未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技人员逐步予以调整。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服务所长,由同级党(工)委管理、考核;涉及提拔和工作调整,由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党(工)委共同研究决定。
村(居)计生专干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计生工作的女同志担任。新聘用人员必须通过组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持证上岗,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村(居)计生专干实行“乡(街)聘用管理、村(居)使用、财政供给、县(区)管档案”。
四、切实改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鼓励;对长期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在安排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代表以及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时,要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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