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附表2-7 ___年___省___市灌溉用水量统计汇总表
(此表由填报数据汇总生成) 3.毛灌溉用水量(万m3) 1.灌溉用水户规模 2.水资源4.耕地毛分区名称 灌溉用水5.林地毛灌量 溉用水量 非耕地 6.园地毛灌溉用水量 7.牧草地毛灌溉用水量 合计 设计灌溉面积 A<1万亩 地下水源灌溉 (纯井) 地表水源灌溉 (含井渠结合) 1≤A<5万亩 设计灌溉面积 1≤A<30万亩 5≤A<10万亩 10≤A<30万亩 设计灌溉面积 A≥30万亩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7 灌溉用水量统计汇总表》说明
一、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1.灌溉用水户规模】按灌溉用水户的设计灌溉面积进行填写。
【3.毛灌溉用水量】指本分区本年度从地表水、地下水及再生水等水源取用的用于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的毛灌溉用水量之和。应采用附表2-3、附表2-5、附表2-6数据汇总。
【4.耕地毛灌溉用水量】指国土部门认定的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上各类作物的毛灌溉用水量之和。
【5.林地毛灌溉用水量】指国土部门认定的林地上各类作物的毛灌溉用水量之和。 【6.园地毛灌溉用水量】指国土部门认定的园地上各类作物的毛灌溉用水量之和。 【7.牧草地毛灌溉用水量】指国土部门认定的牧草地上各类作物的毛灌溉用水量之和。 有效数字保留到个位,(不足个位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二、填报时间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汇总,每年3月20日前完成汇总计算、复核工作,并上报至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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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表2-8 ___年___省___市渔塘补水调查对象名录表
序号 1.渔塘名称 2.养殖种类 3.所在 行政区 名称 4.行政区划 代码 □□□□□□ □□□□□□ □□□□□□ □□□□□□ □□□□□□ 5.所在水资源分区名称 6.渔塘面积 (亩) 1 2 3 4 5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8 渔塘补水调查对象名录表》填表说明
一、指标解释
渔塘指灌区范围以外需要人工补水开挖的淡水养殖渔塘,不包括海水养殖和水库、湖泊等天然补给状态下的养殖水面。
【1.渔塘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没有正式批准的名称时,可采用地名(村名)或所有人名称。
【2.养殖种类】养殖种类按草鱼、鲤鱼、鳙鱼、鲢鱼、青鱼、武昌鱼、鲫鱼、甲鱼、鳝鱼等具体名称填写。
【3.所在行政区名称】指渔塘所在地的详细行政区。要求填写所在的省、市、县(区、市)。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6.渔塘面积】指渔塘水面面积。
有效数字保留到个位,(不足个位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二、填报时间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结束后5日内完成填报、复核工作,并上报至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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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表2-9 ___年___省___市养殖场调查对象名录表
序号 1 2 3 4 5 …… 1.养殖场名称 2.养殖种类 3.所在行政区名称 4.行政区划代码 □□□□□□ □□□□□□ □□□□□□ □□□□□□ □□□□□□ 5.所在水资6.养殖规模源分区名称 (头、只)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9 养殖厂水调查对象名录表》填表说明
一、指标解释
【1养殖场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
【2养殖种类】养殖种类分为大牲畜、小生畜、家禽。大牲畜包括牛、奶牛、其它大牲畜(马、驴、骡、骆驼等),小牲畜包括猪、羊等,家禽包括鸡、鸭、鹅、其它(兔子、水蛇、水貂等)。养殖种类应填写大类及大类下对应的小类。如:大牲畜(牛)。
【6养殖规模】指当年养殖场各月存栏数的平均值。 有效数字保留到个位,(不足个位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二、填报时间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结束后5日内完成填报、复核工作,并上报至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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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附表2-10 ___年___省___市渔塘补水量统计表
1.渔塘名称 2.行政区划 3.区划代码 5.水资源分区名称 □□□□□□ 省 市 县(区、市) 4.补水面积(亩) 6.水资源分区编码 7.水量计量方式 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 □在线 □ 水表 □ 水位、流量 □其他 □在线 □ 水表 □ 水位、流量 □其他 □在线 □ 水表 □ 水位、流量 □其他 8.补水量(万m3) 时期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 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10 渔塘补水量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1.渔塘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没有正式批准的名称时,可采用地名(村名)或所有人名称。
【4补水面积】指渔塘水面面积。
【7计量方式】在所使用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其它水”水源中,根据水量计量情况在“在线”、“水表”、 “水位”、“流量”和“其它”前的“□”内打“√”。单项选择。如两者兼有,则选择主要的取水水源类型。
【8补水量】指满足渔塘养殖需求,全年从各种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取用的毛水量。补水量的计量单位为万m3,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二、填报时间
用水户按季度、年度填报,一年填报4次季报、一次年报,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季报信息系统填报,上报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完成复核,上报至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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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表2-11 ___年___省___市畜禽养殖场用水量统计表
1.养殖场名称 2.所在行政区划 3.区划代码 4.水资源分区名称 6.畜禽类型 □大牲畜 □小牲畜 □家禽 7.种类 □奶牛 □牛 □其它 □猪 □羊 □其它 □鸡 □鸭 □鹅 □其它 9.用水量(万m3) 时期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 大牲畜 小牲畜 家禽 合计 省 市 县(区、市) □□□□□□ 5.水资源分区编码 □□□□□□□ 8.年平均数量(头、只)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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