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地级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县市区 青田县 缙云县 缙云县 缙云县 遂昌县 遂昌县 松阳县 松阳县 云和县 云和县 庆元县 样点灌区 王村灌区 白马灌区 壶镇灌区 大寨畈灌区 金竹灌区 处坛水库灌区 松阳县江北灌区 靖居灌区 沈村畈灌区 安溪上村畈灌区 竹口镇黄坛村 黄坛坂水坝灌区 竹口镇竹上村 后坑桥水坝灌区 吴布村灌区 五格八格灌区 竹垟灌区 安仁镇安仁畈灌区 松阳县江南灌区 设计灌溉面积 (万亩) 0.01 2.2 1.5 0.04 1.16 0.09 8.05 0.3 0.02 0.03 0.012 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0.01 1.08 2.2 0.04 1.16 0.09 3.9 0.3 0.02 0.03 0.012 灌区类型 自流 自流 自流 提水 自流 自流 自流 自流 自流 自流 提水 灌区规模 小型灌区 一般中型灌区 一般中型灌区 小型灌区 一般中型灌区 小型灌区 重点中型灌区 小型灌区 小型灌区 小型灌区 小型灌区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丽水市 庆元县 景宁县 景宁县 龙泉市 龙泉市 松阳县 0.02 0.018 0.01 1 0.4 7.000 0.02 0.018 0.01 1 0.4 3.958 自流 自流 自流 自流 自流 自流 小型灌区 小型灌区 小型灌区 一般中型灌区 小型灌区 重点中型灌区 注:标注*为目前未纳入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网络的样点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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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补水、养殖牲畜禽样本名录
河湖补(换)水工程名录
地市 河段(工程) 吴兴区市河 湖州市 南浔区小莲庄 闭合型(定期换水) 舟山市 解放河(环城河) 定期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置换河水,有详细记录。 从頔塘取水,每日有记录数据。 河段性质 备注 从苕溪引水,每日有记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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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用水量统计表及说明
(1) 附表2-1 ___年___省___市灌溉用水户基本信息调查表
1.灌溉用水户名称: 3.所在地区: 省 市 5.所属农业灌溉分区: 区 7.多年平均降水量(mm): 9.灌区规模类型: □大型灌区 □中型灌区 □小型灌区 10.主要土质类型:□沙土 □壤土 □粘土 12.灌区灌溉类型:□渠灌 □纯井灌 □井渠结合 14.设计灌溉面积(万亩): 16.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其中水田 水浇地 18.园地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11.水源取水方式:□自流引水 □提水 13.设计取水流量(m3/s): 15.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其中耕地 林地 园地 牧草地 17.林地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19.牧草地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是否为国控监测用水户:□是 □否 2.经度: 纬度: 4.所属水资源分区: 6.年降水量(mm): 8.地形(可多项选择):□山区 □丘陵 □平原 □圩垸 20.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万亩):喷灌 微灌 渠道防渗 管道输水 21.节水灌溉工程措施节水率(%):喷灌 微灌 渠道防渗 管道输水 22.作物种植结构(%):早稻 晚稻 小麦 玉米 棉花 其它 复种指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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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 灌溉用水户基本信息调查表》说明
一、指标解释
【6.年降水量(mm)】指由气象或水文部门记录的灌区所在地区的当年实际降水量。 【7.多年平均降水量(mm)】应填写当地雨量站记录的多年平均降水量值,如无多年平均降水量资料,填写时注明为近多少年的平均降水量。
【9.灌区规模类型】按照灌溉用水户的设计灌溉面积大小填写,设计灌溉面积大于等于30万亩的灌区为大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小于30万亩且大于等于1万亩的灌区为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的灌区为小型灌区。
【10.主要土质类型】土壤质地指各粒级土粒在土壤中的相对比例(质量百分数)或称土壤机械组成,包括砂土、壤土和粘土三大类。填写时注明所依据的土壤质地分类标准。
【11.水源取水方式】指主要灌溉水源的取用方式,分自流引水和提水两种。 【12.灌区灌溉类型】指灌区灌溉的类型,浙江省均为渠灌。
【13.设计取水流量】主要灌溉水源取水的设计流量,按照灌溉用水户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数据填写。
【14.设计灌溉面积】指灌溉用水户按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设计的灌溉面积。按照灌溉用水户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数据填写。如果没有规划设计文件,可填写灌溉用水户最近5年来的最大的年实际灌溉面积。
【15.有效灌溉面积】指在现有水源、工程等条件下能进行正常灌溉的面积。包括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和林地、园地、牧草地有效灌溉面积。
【16.耕地实际灌溉面积】耕地实际灌溉面积指国土部门认定的土地性质为耕地的实际灌溉面积,也为农田实际灌溉面积,应填写调查年度耕地的实际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指灌溉工程运行后的实际灌溉面积,不同的水文年,实际灌溉面积有所差别。在同1亩耕地上,年度内无论灌水几次,都应按1亩计算,而不应按灌溉亩次计算。凡是通过肩挑、人抬、马拉水进行旱作点种的面积,水窖池等抗旱补水的面积一律不算实灌面积。
其中,水田实际灌溉面积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实际灌溉面积,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实际灌溉面积。水浇地实际灌溉面积是指有水源保证及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实际灌溉面积,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17.林地实际灌溉面积】指国土部门认定的土地性质为林地的实际灌溉面积。 【18.园地实际灌溉面积】指国土部门认定的土地性质为园地的实际灌溉面积。 【19.牧草地实际灌溉面积】指国土部门认定的土地性质为牧草地的实际灌溉面积。 【20.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指灌溉用水户内采用的各种节水灌溉工程措施(如喷灌、微灌等)按《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计算方法达到的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21.节水灌溉工程措施节水率】指相对于田间土渠输水地面灌溉而言,田间节水灌溉工程措施的节水率,对于有实测分析资料的地区,可采用实测值;对于无实测资料地区可参考下列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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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防渗:5~15%,根据防渗工程情况确定,同等工程条件下运行维护良好的可取大值;
管道输水:10~25%,根据管道输水工程情况确定,同等工程条件下运行维护良好的可取大值;
喷灌:25~40%,根据喷灌工程情况确定,同等工程条件下运行维护良好的可取大值; 微灌:35~50%,根据微灌工程情况确定,同等工程条件下运行维护良好的可取大值。 【22.作物种植结构】指灌溉用水户内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例。 表中有效数字保留到个位(不足个位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二、审核关系
设计灌溉面积一般大于或等于有效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小于有效灌溉面积,节水灌溉面积小于或等于有效灌溉面积。
15≤14;16≤15;17≤15;18≤15;19≤15;20≤15
三、填报时间
用水户按年度填报,一年填报一次,每年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填报,上报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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