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是我们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腐败风险的事项和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措施。相关措施的执行,需要得到市场各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证监会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为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创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制度环境和市场条件。
三、“规范运行”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为: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董事、高管需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4、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5、发行上市前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
“规范运行”问题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薄弱、财务基础薄弱、资金占用、财务独立性、报告期内未依法纳税、安全生产隐患、环保等问题。
对于上述的问题,本期我们为大家例举两个案例,来帮助大家较为全面地理解。
案例一: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例存在安全隐患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募集资金拟收购的寺河矿于2006年2月1日发生死亡人数达23人的重大责任事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2003至2006年间,公司控股股东晋煤集团累计占用申请人资金达21亿元,公司按照2.25%的年利率向控股股东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时,控股股东又通过银行向申请人所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年利率均为7%。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且有效执行受到质疑。
案例二:南京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并没有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看待,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意调配发行人的资源,频繁占用发行人资金,且数额巨大。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氏兄弟控制公司85%以上的股份,除发行人以外,还控有17家子公司。2004年至2006年9月期间,控股股东未签订相关资金借款或还款协议,通过资金直接拨款形式,发生了对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金中盈较为频繁的资金占用;同期关联方天友诚以及金陵塑胶为发行人提供了资金。此外发行人与关联方还存在相互担保情形。
案例三: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同德有限公司为建设国防科工委批复给其的生产能力为4000吨/年的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通过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设立粉乳公司,涉及资金
1060万元,年利率10.08%。这违反了国务院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虽然同德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与粉乳公司签订收购协议,收购粉乳公司所有资产,粉乳公司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予以注销,但这属于最近三年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可能性,因此首发申请被否。
案例四: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申报期存在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即向自然人预付购房款的情形。截至2011年6月底累计预付购房款12,175.56万元,而公司向自然人所购房产全部处于出租状态,公司尚未取得房产租赁人放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所租房产的书面声明。公司能否取得该等房产的权属存在不确定性,该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计划调整。发审委认为,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上市公司运行规范
(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
上市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是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是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三是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履行特别义务。
四是董事会的组成规范、透明。董事会议事规则科学合理,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五是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七是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八是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对关联交易的要求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上市公司应依照公允原则处理关联交易,具体要求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
二是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三是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和基石。公司除了在募集股份时要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方式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外,股票上市后,要继续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并公告。
(2)特定交易事项的披露。
(3)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4)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