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工作
“攻坚战”实施方案
当前我乡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工作进展较慢,发展 不平衡,严重影响创国卫工作进程。为进一步推进城中村和 城乡结合部整治工作,根据市、区指示精神,立即在辖区范 围内掀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工作“攻坚战”行动,特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扣《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指标要求,上下协调, 部门联动,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在辖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整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 “攻坚战”计划,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 则,采取先易后难、分项推进、重点攻克的整治步骤,加大 整治经费的投入,在全乡范围内立即掀起一场城中村城乡结 合部整治工作“攻坚战”,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切实落 实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城 中村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工作“攻坚战”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一办一组,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创建办,由李伯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攻坚战”日常工作调度;督查考核组组长由正县级干部黄志芳同志担任,组织城市管理考核组成员对责任单位及各乡镇办实施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整治范围
城中村范围:经市、区核定后的城中村(具体见附件)。 城乡结合部范围:经市、区核定后的城乡结合部(具体见附件)。
四、整治任务
(一)城中村整治任务
l、配置环卫设施,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
2、清理整治“十乱”行为; 3、拆除违章搭建; 4、规整菜园子;
5、规范户外广告与临街门店招牌;
6、完善道路、环保、给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 7、拆除旱厕,改建公共厕所; 8、规范治理“五小”行业; 9、清理整顿废品收购店;
10、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二)城乡结合部整治任务
1、配置环卫设施,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
2、清理整治“十乱”行为; 3、拆除违章搭建;
4、完善道路、环保、给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 5、规范治理“五小”行业; 6、清理整顿废品收购店; 7、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五、整治标准
最低标准:扫干净、摆整齐、有秩序。
1、环境卫生标准:环卫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置,并保持环卫设施干净整洁,布局合理,垃圾箱(屋、池)密闭,果皮箱、垃圾桶无损坏;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公厕清洗人员配齐,责任公示;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可视范围内无卫生死角、暴露垃圾、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无焚烧垃圾现象。池、塘、沟、渠水面及岸坡无垃圾、无废弃物。
2、“十乱”整治标准:村内基本消除“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搭乱建”等现象。各经营摊点配备有密闭垃圾收容器,有固定收集点,统一收运,日产日清。摊点摆
放整齐,划行归市,无占道经营现象。
3、拆除违章搭建标准: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人行及消防通道的各种棚、亭、架和违章建筑。
4、菜园子管理标准:菜地围栏统一,整齐美观,无露天粪缸、粪桶,无生活垃圾及废弃物。
5、户外广告与临街门店招牌标准:户外广告必须按规定要求审批,设置合理,整齐美观;临街门店招牌实行一店一牌,高矮适中、整齐有序。
6、道路、环保、给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标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凸起、积水及泥土裸露。城中村积极开展改水工程,做到安全供水。污水等污染源排放设施完善,’无明沟排污;公共照明设施齐全,无损坏路灯。
7、旱厕和公共厕标准:城中村消除旱厕,住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公共厕所设计和卫生均不低于三类标准。
8、“五小”行业标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9、废品收购店标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有符合经营需要的规范场所。依法建立登记台账,无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具有商务局《再收资源回回收经营者备案
登记证明》,从事废旧金属资源回收利用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备。门面整洁,卫生达标,收购的废品分类放置,封闭储存或围墙(栏)不低于2.2米圈存,废品堆放场所无二次污染。
10、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有专门的病媒生物控制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村域内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六、责任划分
区创卫办为全乡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牵头单位,在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指挥部和市创“国卫”办和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协调各乡镇办与城管、环卫、药监、卫计、商务、水利、住建、交通、公路、财政、规划、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攻坚”行动,并负责全乡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和验收。各乡镇办具体负责实施,区直有关单位按各自的职能,主动配合,上下联动,确保整治工作“攻坚战”顺利开展。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各村(社区)负责对照整治标准,主动与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函接,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并按计划整改到位,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