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其他非财务信息。
第三十条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档案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
第三十一条 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档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及贷款相关文本。包括:债务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借款申请、批复文件、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
(二)贷款使用基本情况信息。包括: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逾期情况、欠息情况。
(三)债务人财务信息。包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经营收入、预计年经营收入、年净收益。
(四)非财务因素信息。包括:经营是否正常、产品需求情况、债务人还款意愿、税费缴纳情况。
(五)担保情况。
第三十二条 凤台联社收集的综合经济信息。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行业信息等。
第六章 风险分类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三十三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等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十四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具体流程: (一)档案收集。由信贷经办人员收集、整理信贷档案资料,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做好准备。
(二)初分及复审。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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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贷款发放单位分类人员对债务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后,对单户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非损失类信贷资产,撰写《分类工作底稿》,并填写《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认定表》或《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认定表》,确定初分结果。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由贷款发放单位分类人员逐笔填写《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分类认定表》,据此直接按照本细则确定初分结果。
经分管信贷主任(或其他客户经理)复审后,送交风险管理小组讨论。客户经理及复审人员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信贷讨论及分类认定。信用社风险管理小组根据分类资料和信贷讨论意见,做出分类认定意见。
(四)分类认定结果审批。信用社主任在本信用社贷款审批权限内,根据分类资料进行综合判断审批,并填写分类审批意见;超出本信用社贷款审批权限的,填写本级分类审批意见后报总部风险管理部。
(五)对新发放贷款由最后审批人在审批时确定分类结果,本季度如无重大变化不再重新分类。
第三十五条 分类权限设臵。
(一)信用社对1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在客户经理进行各项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填列贷款分类认定表,经五级分类领导组讨论得出初分意见,信用社主任审查认定最终贷款分类结果。
(二)100万元以上的贷款,由主办社确定初分意见后,报总部风险管理部初审,由总部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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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最终分类结果。
信用社对所有损失类贷款的认定,均要上报。由总部风险管理部出具认定意见后,提交总部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总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签署审批意见后,将分类结果批复给各信用社。
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自然人贷款、超过2000万元(含)企事业法人信贷资产,如计入损失类,报总部填写分类审批意见后,上报省联社审批后,确定最终分类结果。
第三十六条 在审批权限内,信贷资产类别由上级调至下级的,由经办信用社进行最终认定;由下级调至上级的,由经办信用社提出调整建议,上报至总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各信用社对信贷资产应实行实时分类、超权限报批,按季汇总分析,并将结果报总部风险管理部。
第三十八条 信贷经办人员应根据影响债务偿还的各因素变化,按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及时调整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息,并及时报有权单位认定、审批。
第三十九条 对已经总部审批同意的正常类和损失类贷款,在按季更新客户信息后,如无余额变动或有利(不利)还款的重大情况变化的,可沿用上季分类结果半年报批一次;如有重大情况发生,仍应按季重新分类或报批。
第四十条 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债务人、担保的全面情况,正确理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和职责分工,具备必要的信贷资产风险分析能力。
第七章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第四十一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由各信用社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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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负责,风险管理部牵头,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实施,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
第四十二条 贷款风险分类是贷后管理全过程中的一个常规性环节,对分类后的贷款,要根据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一)对正常贷款,要注意加强风险预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因素。
(二)对关注贷款,要密切跟踪潜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其对贷款安全的影响。对于未办理贷款担保措施的,要补办贷款担保或进一步强化原有的担保措施。在风险因素未好转之前,一般不增加贷款。
(三)对次级贷款,要加强贷款本息的催收,保证贷款诉讼时效,密切注意贷款保证及抵(质)押物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对债务实施重组,并尽可能地压缩贷款规模。
(四)对可疑类贷款,要利用法律措施催收,依法追究担保人责任和行使抵押权,并加强对债务人资产的监控,密切注意与债务人有关的合并、重组、托管等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资产的流失。
(五)对损失类贷款,要及时足额申报债权,依法参与破产清算,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清收,尽可能地减少贷款损失。对确实已造成损失的贷款,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申请核销。
第四十三条 总部将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合理地确定各项考核指标。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制定不良贷款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并列入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
第四十四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信贷管理的核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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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之一,也是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总部将通过定期现场检查、资料抽查等多种方式,对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质量、贯彻执行分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一)对日常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被查信用社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告总部。
(二)对审批权限内的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独立地对抽查的债务人贷款进行分类,对被检查信用社风险分类操作程序、结果和信贷管理水平作出评价,并撰写评价报告,向检查行的主管领导报告。
(三)总部稽核部门要按照职责的要求,对贷款风险分类规定、组织实施方法、程序的执行情况和分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四)总部将把检查结果作为奖励、技术职务评定和晋职的重要依据;并将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及其真实性作为干部任期考核、干部离任稽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五条 各信用社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全面真实地反映资产质量。严禁越权、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严禁虚报、瞒报和缓报。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五级分类认定标准和程序,人为调整五级分类结果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性认定造成信贷资产质量失实的信用社,总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业务预警、整改直至停牌处罚。对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总部将按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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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制订。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