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销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二、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无菌器械。索要和保存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或同批号检验报告书)、合法票据、委托授权书原件、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与经营企业签定购销合同及质量协议书
三、各临床科室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无菌器械使用后必须按规定立即毁形,使其零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并统一回收存储。
四、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毁形后由专人回收到指定地点,并由与医院签订医用垃圾处置合同的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十二、出入库账务执行制度
一、出入库账务员应及时处理发票入账、出账工作,发票要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及供应商等。品号要配对正确。做到日账日清,月账月清,数据输入准确无误,减少或杜绝差错。
二、尽力掌握各类医疗物品的代码、单位、金额、数量(包装),便于工作。
三、管理和保管好科室的医疗物品领物单、供货商的供货清单、发票副联等资料保存至超过其有效期2年,但不得少于3年,并保证资料齐全、整洁,便于各部门查询。
四、相关质量记录:
《重庆市第*人民医院医院——材料领物单》
十三、库房医疗物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库房管理,加强对医疗医疗物品的有效监控和精确统计,提高医疗医疗物品的有效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库房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库房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经批准进入本院使用的医疗物品,各科室每周按需做好计划,列明品名、规格、数量经本科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设备科库房,由设备科库管根据需求制定耗材月计划,上报院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执行采购。
三、设备科库房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后的耗材月计划进行集中购买;各科室临时急需用品,可填写《临购耗材申请单》,经医务部和设备科审核同意后方可临时购买,保证临床使用需求。
四、凡购买的医疗物品,库管员应按计划清单认真核对入库,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交会计入帐,杜绝无证伪劣产品进入医院。
五、各类医疗物品进库后,要分类存放,保持库房的清洁整齐,注意通风、防潮,经常进行质量检查,防止浪费和积压。
六、库房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即⑴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⑵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⑶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⑷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爆。
七、编制库房医疗物品库存情况报表:月、季报库房的账、卡。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账物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顺序排列好台账。报表要准确,并与财务科相符。
八、发放按计划执行,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九、建立无菌器械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采购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十、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或企业的必要证件(生产许可证、 产品注册证、经营许可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十一、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