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第一、二课时)
教学目标:
1、了解学前教育学的发展; 2、理解学前教育学的含义、任务; 3、领会和研究学前教育学的意义。 教学重点:学前教育学的含义、任务。 教学难点:学前教育学的意义。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教学内容:
一、学前教育学的含义:
学前教育学有两层含义: 一是作为一个学科或学术研究领域的学前教育学。二是作为一门课程的学前教育学。
1、作为学科的学前教育学:
作为学科的学前教育学是教育学科的分支之一, 指的是以学前教育现象和学前教育问题为对象的一个研究领域, 目的在于总结学前教育的原理、原则与方法, 揭示学前教育活动的规律。
2、作为课程的学前教育学:
作为课程的“学前教育学”, 也称“幼儿教育学”、“学前教育概论”、“幼儿教育概论”, 是根据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对学前教育学科知识进行选择、重组而建构起来的以介绍或阐述有关学前教育的理论、原则与方法为核心的专业学习领域。
作为课程的学前教育学和作为学科的学前教育学的差异:
对象不同:作为课程——以前者所积累的知识体系以及实践经验为对象; 作为学科——主要目的是科研,注重理论研究。 目的不同:作为课程——目的在于教学而非理论体系的建构;
作为学科——以揭示学前教育的规律、建构学前教育的知识体系为最终目的。 二、学前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学前教育学的发展历程
1、1632年,第一本学前教育专著——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母育学校》出版; 2、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学前教育学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的最终确立; 3、二十世纪初,学前教育学在实践的推动下得到初步发展;
4、二十世纪下半叶,随着当代心理学、脑科学等的发展, 学前教育学呈现高速发展之势。 三、学前教育学的任务和意义: 1、学前教育的任务:
(1)研究学前教育活动各要素的组成和发展规律; (2)研究学前教育活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3)研究学前教育活动同其他活动之间的关系;
(4)研究不同时空条件下学前教育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进展。 2、研究和学习学前教育学的意义:
(1)认识学前教育、涵养适宜的学前教育理念: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有着不同于其他教育事业的独特的特点。通过学前教育学的学习和研究, 了解学前教育具有怎样的特点、幼儿教师需要怎样的素质、幼儿园课程设计与实施应遵循怎样的规律等, 将有助于准备成为幼儿教育工作者和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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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幼儿教育工作者的人们澄清观念, 从而形成合理的儿童观、教师观、教育观, 进而提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科学性。
(2)指导学前教育实践、培养实践能力:理论来自实践, 又指导实践。学前教育学通过对学前教育现象、学前教育问题的研究, 揭示学前教育的规律, 提出并验证解决问题的原则和基本方法。对初学者而言, 掌握了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 就可以培养初步的实践能力; 对在职的学前教育工作者而言, 也能增强他们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并提升实践能力。当然, 学前教育学指导作用的大小, 取决于学前教育学研究水平的高低。 四、本书结构: 五、本章小结:
1、作为学科的“学前教育学”是教育学科的分支之一,指的是以学前教育现象和学前教育问题为对象的一个研究领域, 目的在于总结学前教育的原理、原则与方法, 揭示学前教育活动的规律。
2、作为课程的“学前教育学”, 也称“幼儿教育学”、“学前教育概论”、“幼儿教育概论”, 是根据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对学前教育学科知识进行选择、重组而建构起来的以介绍或阐述有关学前教育的理论、原则与方法为核心的专业学习领域。
3、学前教育学到17世纪以后才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其成为培养幼儿教师的一门专业课程则在19世纪下半叶现代学前教育制度广泛关注建立以后。
4、世界上第一本“系统论述学前教育的专著”是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的《母育学校》;学前教育学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的最终确立是由福禄培尔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完成的。
5、学前教育学的研究任务:(1)研究学前教育活动各要素的组成和发展规律;(2)研究学前教育活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3)研究学前教育活动同其他活动之间的关系;(4)研究不同时空条件下学前教育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进展。
6、研究和学习学前教育学的意义:(1)认识学前教育、涵养适宜的学前教育理念:(2)指导学前教育实践、培养实践能力。
思考与练习:
1、作为学科的“学前教育学”的含义及研究的目的、任务是什么? 2、梳理学前教育学科的发展轨迹及特征。
3、结合实际,讨论学习和研究学前教育学的意义。
第一章 学前教育概述(第三、四课时)
教学目标:
1、了解学前教育的类型;
2、理解学前教育的含义、特点和任务; 3、运用学前教育的原则。 教学重点:学前教育的含义、特点和任务。 教学难点:学前教育的原则。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学前教育的含义、要素、类型与发展趋势
一、学前教育的含义:
学前教育是对学龄前儿童所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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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前教育这一概念的定义要抓住以下两个要件:
1、学前教育的对象是学龄前儿童或称学前儿童。从对象来看,我们在广义上可以把出生到入学之前的儿童都视为学前教育的对象,但也必须记住,学前教育存在因入学标准、学前起点的差异而造成的多样性。
2、学前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保育和教育活动。从活动的内容来看,学前教育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外,还需特别注重保育。学前教育在当今国际上普遍被称为“早期儿童保育和教育(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简称ECCE)。 二、学前教育的三个组成要素:
人类社会的教育活动作为一个整体,是由参与活动各要素的有机联系构成的。学前教育作为人类教育活动的一部分,是由学前儿童、学前教育者、学前教育措施三项基本要素及其有机联系构成的。
1、学前儿童:学前儿童是指学前教育活动中参与保育和教育活动并直接承受其影响的学龄前儿童,是组成学前教育活动的核心要素。
(1)学前教育活动围绕学前儿童而展开, 因学前儿童的存在而存在。
(2)如何准确认识、把握和尊重不同年龄段学前儿童的特点与需要,是学前教育活动适宜与否的关键。
2、学前教育者:学前教育者是指学前教育活动中直接或间接承担设计、组织、实施保育和教育工作的人, 是构成学前教育活动的组织性要素。
(1)学前教育活动因学前儿童这个核心要素而存在,并不意味着有了学前儿童,学前教育活动就可以自为、自然地出现。
(2)从承担学前教育责任的角度看,学前教育者的存在是广泛的。但是,不同场景中的成人所承担的学前教育职责是不同的。
3、学前教育措施:
学前教育措施是学前教育活动中支持、联结学前儿童和学前教育者开展保育和教育工作的一切中介,是构成学前教育活动的支持性要素。
(1)学前教育活动只有核心要素和组织性要素,仍不可能运转,学前儿童和学前教育者之间通过一定的保教内容、借助一定的保教形式与手段,才能使学前教育活动变为现实。
(2)学前教育内容是学前教育活动中选择实施的“保”和“教”的内容, 是学前教育者和学前儿童共同运用的资源与对象;学前教育手段是指学前教育活动开展的保障条件、途径与方法等。
在学前教育的基本要素中:学前儿童是核心要素,学前教育者和学前教育措施要围绕核心要素展开,二者的影响只有通过学前儿童的主动选择和吸收才能产生作用;学前教育者一般居于主导地位,起着组织、领导的作用,但是这种地位和作用能否发挥,完全取决于他们能否尊重并发挥最为核心的学前儿童的主动性。学前教育措施的支持性作用,处于被选择、被运用、被接受的地位。 三、学前教育的类型
学前教育可以根据各种标准,划分为不同的形式。
从学前儿童的年龄来分:胎教、婴儿和学步儿教育、幼儿教育;
从学前教育的内容来分: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或学前儿童的体育、德育、智育、美育等;
从学前教育实施的场所来分:家庭学前教育和社会学前教。
1、家庭学前教育是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在家中对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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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是学前教育实施的场所,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是学前教育者。学前儿童同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具有血缘亲情关系,所以,家庭学前教育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2)研究家庭学前教育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充分发挥家庭学前教育的作用,是学前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2、社会学前教育是在家庭以外的社会场所、由专职人员对学前儿童所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总称。
(1)社会学前教育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专门化的社会学前教育机构所实施的学前教育,如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日托中心等开展的保教活动。二是其他社会组织、机构所实施的学前教育,如大众媒介、其他文化及教育机构等开展的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活动。
(2)在我国,专门化的社会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等。
幼儿园:根据1996 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是对3 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托儿所:1956 年发布的《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招收4 周岁以下的儿童者为托儿所。到20 世纪80 年代, 托儿所主要招收3 岁以前的婴幼儿。
学前班:1991年颁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规定:“学前班是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现阶段,它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城市,则是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
四、当代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
学前教育的发展经历了原始社会儿童公育、古代社会家庭学前教育,到了近代,欧文的幼儿学校和福禄培尔的幼儿园等专门化的社会学前教育产生并得到逐步推广。
19世纪末,专门化的社会学前教育逐步制度化,成为学前教育的主要形式,同家庭学前教育一起共同承担了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的任务。
20世纪中期以来,学前教育受到各国重视,得到迅速发展。 1、保障儿童权利、促进教育民主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
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以后,保障儿童权利、促进教育民主,成为当代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
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民主化成为全球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其核心指标是: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机会均等。
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的规模,尤其强调保障处境不利的学前儿童特别是那些身体残疾的学前特殊儿童的保育和教育权利的实现。
(2)政府加大干预学前教育的力度:
从保障儿童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民主化的宗旨出发, “二战”后,各国加大了对学前教育干预、调整的力度,出台了相应政策、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我国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先后制定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等法规, 规范学前教育行为, 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我国学前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与原则。
(3)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当代各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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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显著提高。
第二,学前教育制度灵活多样,能够适应社会各方面发展的要求。
第三,托幼机构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的学历普遍得到显著提升,各国还逐步建立了托幼机构教师的专业资格制度。
第四,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在学前教育中得到广泛应用。
第二节 学前教育的特点、原则和任务
一、学前教育的特点:
学前教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 具有教育的一般特点。教育所具有的历史性、民族性、迟效性、育人为本等特点, 也体现在学前教育领域。
学前教育的基础性:指的是学前教育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教育活动的奠基性特质。总体来讲, 教育承担育人的任务, 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 因而, 基础性也是教育的特性之一。
学前教育的启蒙性:指的是学前教育对学前儿童具有启蒙作用的特性。从字面看, 启蒙的含义是开启蒙稚。启蒙之于个人发展, 强调的是开启蒙稚、开端良好,而非发展的终极结果与成品。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就是指学前教育能造福公众、让社会获益的特性。公益就是公共利益、公众福二、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
1、普惠性原则:
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原则是指学前教育必须面向所有儿童, 确保所有学前儿童都能从中获益, 而不能仅仅满足少数特殊群体的学前教育需要。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做到:
(1)确保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均等。要通过扩大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 创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以保障处境不利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机会的实现。
(2)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范围。必须逐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率, 逐步实现优
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每位学前儿童的目标。
2、全面性原则:
学前教育的全面性原则是指学前教育应注重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的作用, 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做到:
(1)整合并发挥各种类型学前教育的作用。各种学前教育均有自己影响学前儿童发展的独特方式和优势, 必须加以整合, 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2)以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从个人发展的角度看, 学前儿童身心各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有机而和谐的整体, 不可机械割裂、片面发展。这就要求学前教育必须以促进学前儿童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
3、保教结合原则:
学前教育的保教结合原则是指学前教育必须将对学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两项工作相结合, 保教并重。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做到:
(1)保育和教育并重。学前教育必须首先承担对学前儿童日常生活的看护与照料的工作, 确保他们生活安全、身体健康、习惯良好, 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
(2)保育和教育结合。保育工作不仅是学前儿童日常生活的需要, 也是实施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 要寓教育于保育中。反之, 对学前儿童的初步知识、经验与能力的教育, 也能提升保育工作质量。
4、以游戏为主要途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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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它与私利、个人利益相对而言。公益性体现为某物具有为社会大众带来福利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