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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23 456 7 8 9 0 他 111 其单项目 开扇 开亮子 翻窗 价单单开扇 单双三单双三推小位 (元上中下开开开扇中开开开扇中拉气) 悬悬悬扇 扇 间内开 扇 扇 间内开 窗 窗 窗 窗 窗 35..1元 640.83 1 5 个.7 个.46 个.4 个.45 个.35 个.55 000002 2 4 2 6 6 24..882.64 8 9 2 2 4 2 6 6 33512.8.6.7.9.15 4 4 6 1 2 2 2 2 2 预算价值 普通合页75mm 普通合页65mm 普通合页50mm 铁插销100mm 铁插销75mm 弓型拉手烤漆100mm 弓型拉手烤漆材75mm 风钩150mm 风钩100mm 翻窗插销50mm 翻窗合页65mm 瓜子拉链 羊眼6# 木螺钉4×30 木螺0113 1 个.45 个.2 个.25 个.40 条.9 个.25 个.04 0 113 2 1 料 0010101 2 3 1 1 2 2 3 32 12 1 2 1 2 4 2 0123个.02 2 4 6 个0 第 31 页, 共 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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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3.5×25 木螺钉3.5×20 木螺钉3×16 木螺钉2.5 ×16 .02 2 4 6 个.02 0 6 18 1 0114个.02 6 6 8 0.02 1146 6 8 6 4 1118 0 8 注:1.连三扇(中间固定)窗按单开扇乘以2计算。2.连四扇按双开扇乘以2计算。3.双层玻璃窗按本参考表相应项目加倍计算。4.本表未包括铁三角及丁字铁,如设计规定安装时,应另列项目计算。5.开纱扇及开纱亮按相应项目计算。
第B.5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一、本定额涂刷油漆、涂料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项目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三、本项目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项目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项目进行调整。 五、门窗贴脸、披水条、盖口条的油漆已综合在相应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六、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以内。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0.9cm2以下。
七、项目中的单层木门窗刷油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项目含量乘以系数0.49计算。
第B.6章 其他工程
一、本章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本章项目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本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使用。 三、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使用。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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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项目内。
四、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为准,不分字体均使用本项目。
五、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石材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七、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材料乘以系数1.1。
八、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子目使用。
九、货架、柜类项目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第B.7章 脚手架工程
一、本章包括外墙面装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简易脚手架、内墙面脚手架、活动脚手架、电动吊篮、型钢悬挑脚手架。
二、本章脚手架是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板为主编制的,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章脚手管、扣件、底座、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电动吊篮,均按租赁及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工期编制的,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的项目内。
四、外墙面装饰脚手架是按外墙装饰高度编制的。外墙装饰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作为计算起点,装饰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栏板结构顶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面顶算至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山墙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4.屋顶装饰架与外墙同立面(含水平距外墙2m以内范围),并与外墙同时施工,算至装饰架顶标高;
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五、天棚装饰工程,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脚手架。
六、本章项目租赁时间是按一般装修确定的,中级装修租赁材料、租赁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高级装修租赁赁材料、租赁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
项目 墙面 一般 勾缝、水刷石、干粘砖、一般涂料、抹灰、刮腻子 中级 贴面砖、高级涂料、贴壁纸、镶贴石材、木墙裙 高级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锦缎软包、镶板墙面、幕墙、金属装饰板、造型木墙裙、木装饰板 天棚 一般涂料 高级涂料、吊顶、造型吊顶、金属壁纸 吊顶 第 33 页, 共 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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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墙面装饰利用主体工程脚手架时,按相应外墙面脚手架项目计算,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20,取消机械台班,其他不变。
八、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项目均是按包括外墙外保温板安装、保温抹灰、外墙装饰工作内容编制的,如果外墙外保温板安装不使用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仅保温抹灰、外墙面装饰使用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按相应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7计算,其余不变。
九、内墙(柱)面装饰装修高度超过1.2m,按内墙装饰装修相应脚手架计算。
第B.8章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一、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建筑物檐高按下列方法计算,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入檐高内。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板结构下皮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面顶算至外墙(非山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三、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定额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场外往返运输、一次按拆等费用。
四、同一建筑物多种檐高时,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最高檐高为准。 五、单独分层承包的室内装时装修工程,以施工的最高楼层的层数为准。 六、垂直运输费 1、带地下室的建筑物以±0.00m为界分别套用±0.00m以下及以上的项目。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套用±0.00m以上的相应项目。
2、檐口高度在3.60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檐口高度在3.60m以上的单层建筑物,按±0.00m以上项目乘以0.5系数。
3、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套用±0.00m以下的相应项目。
4、层高小于2.2m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其装饰装修工程量并入总工程量计算。 5.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利用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或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按实计算。 七、超高增加费
1.本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或层数超过6层的装饰装修工程。
2、超高增加费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人工、垂直运输、其他机械降效等费用。
3、20m所对应楼层的工程量并入超高费工程量,20m所对应的楼层按下列规定套用定额:
(1)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内时,按相应超高项目乘以系数0.50套用定额。
(2)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上时,按相应超高项目套用定额。
第B.9章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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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中未包括而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其他措施性费用,可按实际发生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二、本章项目以实体项目和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项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三、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及小型机械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四、检验试验配合费: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五、冬季施工增加费,是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所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六、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七、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安拆、劳动工效降低、夜餐补助等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八、二次搬运费,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以外至500m范围以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用。
九、 临时停水停电费,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8小时以内的人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补偿费用。
十、成品保护费,指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十一、场地清理费:指建筑物正常施工中造成的全部垃圾清理至建筑物外墙50m范围以内(不包括外运)的费用。
十二、以上9项费用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和可竞争措施项目(9项费用除外)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十三、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成品保护费、场地清理费是全年摊销测算的。
十四、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期不足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50%计取;施工期超过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全部计取。
第B.10章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密目网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和增加费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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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费是按照工程所在地在市区、县城区域内,不临路编制的。如工程不在市区、县城区域内的,乘以系数0.97;工程每一面临路的,增加3%的费用。临路是指建筑物立面距道路最近便道(无便道时,以慢车道为准)外边线在50米范围内。
三、安全生产、文凭施工费的基本费、增加费均以直接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调整,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价款调整之和做为计取基数。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不同阶段按下列规定计取:
1、基本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时按本章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2、增加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时按最高费率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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