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散数学学习笔记-个人总结(5)

2019-08-29 20:42

[例3] 试求出(P∨Q)→R的析取范式,合取范式,主合取范式.

(2009年1月试卷第

16题)

判断有效结论的方法有哪些?究竟什么是直接证法和间接证法,我们该如何去理解?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判断有效结论的过程就是论证过程,基本方法有真值表法、直接证法和间接证法。要重点掌握后两种方法.

直接证法:就是由一组给定的前提,利用一些公认的推理规则,并根据已知的等价公式和蕴含公式,推演得到有效结论的方法.

在证明过程中一般要用到的两个公认的推理规则,即P规则与T规则. P规则:前提在推导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引入使用.

T规则:在推导中,如果有一个或多个公式重言蕴含着公式C,则公式C可以作为前提在推导引用.

因此要掌握直接证法,就必须理解并掌握好教材第182页的14个等价公式和14个蕴含公式,并会使用P规则和T规则.

将证明的过程用三列的形式表示,第一列为序号,第二列为当前得到的结论,第三列为得到当前结论的理由或根据.E与I分别表示已经证明成立的等价式与蕴含式.

间接证法:有两种,一种为反证法,是由不相容的概念引出的一种间接证法.

相容、不相容:假设公式H1,H2,…,Hm中的命题变元为P1,P2,…,Pn,对于P1,P2,…,Pn的一些真值指派,如果能使H1∧H2∧…∧Hm的真值为T,则称公式H1,H1,…,Hm是相容的.如果对于P1,P2,…,Pn的每一组真值指派,使得H1∧H2∧…∧Hm的真值为F,则称公式H1,H2,…,Hm是不相容的. 其证明思路就是,如要证明,只要把作为前提使用,推出矛盾的结论即可.

另一种间接证法就是附加前提证明法:该方法使用的前提是有效结论以蕴含的形式出现,即具有这样的形式。则把B作为附加前提使用,只要推出结论C即可。即证明。通常将此方法称为CP规则.

[例1] 试证明(P∧Q)→R,┐R∨S,┐ST ┐P∨┐Q. [分析]

结论是┐P∨┐Q,先从远离结论的前提┐S(或者┐R∨S)出发引入第一个前提┐S,然后根据析取三段论再引入一个含有S的前提┐R∨S(或者┐S),这样就可以去掉S了,只剩下R了,再引入一个含有R的前提(P∧Q)→R,就又可以去掉R了,只剩下含有P、Q了,这正是结论所需要的.

[证明过程] (直接证法)

① ┐S P ② ┐R∨S P

③ ┐R T ①② I ④ (P∧Q)→R P ⑤ ┐R→ ┐(P∧Q) T④I ⑥ ┐(P∧Q) T③⑤I ⑦ ┐P∨┐Q T⑥E

【提示】

判断有效结论的直接证法和间接证法,它的理论根据是14个等价公式(P167),14个蕴含式(P170-171),三个规则(P规则、T规则和CP规则)。在这些公式中,我们并不需要全部记住,记住最基本的即可,在这些公式中,下列这些式子是最基本的和最常用,其它公式有的可以根据它推导出来。14个蕴含式中最常用和最基本的式子有(1),(2),(3),(8),(10),(11)。14个等价式中(12), (14)式用得较少。利用直接证明法和间接证明法来证明,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在多个前提条件下,不知道按什么顺序来引入前提?一般的来说是根据析取三段

论(或假言推理)(即教材P170第(9)、(10)式),即一个前提中含有A,再引入一个含有A的前提,就可以去掉A了。这样我们可以先从远离结论的前提入手,逐步推导出结论.

本章主要介绍谓词逻辑的基本概念、基本定理与方法等。经常涉及到的题型有: 谓词公式的翻译

求辖域、约束变元、自由变元、变元换名 在有限个体域下消去量词

谓词推理演算

谓词

用以描述个体的性质或个体间关系的语法模式称为谓词。谓词命名式是谓词与个体和个体变元结合的表示形式,谓词命名式也简称为谓词。

谓词一般用大写字母P、Q、R等表示,个体一般用小写字母a、b、c等表示,个体变元就一般用小写字母x、y、z等表示。

谓词可以写成P(x,y)、H(x,y,z)、F(x)等形式。

[例1] 将语句“有人去上课.”翻译成谓词公式. [解题过程] 设P(x):x是人, Q(x):x去上课. 则语句“有人去上课.” 翻译成谓词公式为:

【易错点】

有同学会误表示为

【提示】

用存在量词

来表明个体的取值量,对各个不同的个体应用描述个体特性的特性谓词P(x)来

加以约束限制时,特性谓词作为合取项加入.

[例2] 将语句“所有的人都学习努力.”翻译成谓词公式. [解题过程] 设P(x):x是人, Q(x):x努力学习.

则语句“所有的人都努力学习.” 翻译成谓词公式为:

【易错点】

有同学会误表示为

【提示】

用全你量词

来表明个体的取值量,对各个不同的个体应用描述个体特性的特性谓词P(x)

来加以约束限制时,特性谓词作为条件式的前件加入.

将表明个体取值量上的词“任意”、“所有的”、“全部”、“凡是”、“一切”等称为全称量词。全称量词用表示。

将表明个体取值量上的词“存在”、“有的”、“有些”、“至少有”等称为存在量词。存在量词用表示。

在书写谓词时,通常将个体变元的个体域定义为全总个体域,然后根据需要对各个不同的个体应用描述个体特性的谓词(称为特性谓词)来加以约束限制。 在谓词形式中,特性谓词的加入有两条规则:

(1) 对全称量词,特性谓词作为蕴含式(条件式)的前件加入。 (2) 对存在量词,特性谓词作为合取项加入。

即在命题符号化时要注意:使用全称量词,特性谓词后用;使用存在量词,特性谓词后用。

设G(x)是一元谓词,个体域为D,则 命题xG(x)的真值: xG(x)取1值当且仅当对任意x xG(x)取0值当且仅当有一个 命题xG(x)的真值: xG(x)取1值当且仅当有一个 xG(x)取0值当且仅当对任意x

D,G(x)都取1值。

D,使得G()取0值。

D,使得G()取1值. D,G(x)都取0值.

,试 (2008年9月试卷第[例1]设谓词公式 16题)

(1)写出量词的辖域;

(2)指出该公式的自由变元和约束变元. [解题过程] (1)量词的辖域为 第1个量词的辖域为 第2个量词的辖域为(2)

与中的x,

, .

中的y,以及

中的z为自由变元.

中的y为约束变元.

中的z,以及

【易错点】

求辖域容易出错,要注意式中括号的配对.

【提示】

紧跟量词后面的个体变元为该量词的指导变元,在该量词的辖域中与指导变元相同的变元为约束变元,与指导变元不同的或不在任何量词的辖域中的变元为自由变元。

谓词公式可由下述各条规则组成: (1) 原子公式是合式公式。

(2) 若A是合式公式,则A是合式公式。

(3) 若A与B均是合式公式,则(AB),(AB),(A→B),(AB)是合式公式。 (4) 若A是合式公式,x是A中出现的任何变元,(x)A与(x)A均是合式公式。 (5) 仅有限次应用规则(1)至(4)构成的公式为合式公式。 由上定义知,命题演算公式也是谓词合式公式。

在变元换名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概念,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 (x)P(x) 或 (x)P(x) 形式的公式,或后面所跟的个体变元x称为相应量词的指导变元。

紧接于量词之后最小的子公式称为量词的辖域。

在量词的辖域内指导变元的一切出现均称为变元的约束出现。约束出现的变元称为约束变元。 在公式中,变元的非约束出现称为变元的自由出现。自由出现的变元称为自由变元。

约束变元的换名规则:对约束变元进行换名,即将量词辖域中出现的某个约束变元和相应的指导变元,换成另一个辖域中未曾出现过的变元符号,公式中的其余部分不变。

自由变元的代入规则:对自由变元进行代入,即对自由变元用与原公式中所有变元不同的符号去代替,并且处处代替。

那么在考试中是怎样考的呢?我们来看1道历年真题:

[例1] 下面的推理是否正确,试予以说明. (2009年7月试卷第13题)

[答案]:错误. [分析]

第2步应为:F(y)

前提引入

US(1).

G(x)

因为F(x)中的x是约束变元,而G(x)中的x是自由变元,换名时,约束变元与自由变元不能混淆。

【易错点】

约束变元与自由变元容易混淆. 【提示】

详细过程应为:

当个体域为有限集合

[例1] 设个体域D={a,b},则谓词公式

时,消去量词的规则为:

消去量词后的等值式为 .

[答案]

[解题过程]

所以:

,

【易错点】

容易用错合取、析取符号

【提示】

当个体育域为有限集合:

时,消去量词的规则为:

推理理论

谓词演算的推理是命题演算推理的推广和扩充,命题演算中的基本等价式,重言蕴含式以及P规则、T规则、CP规则在谓词演算中仍然适用. 谓词逻辑中几个常用的等价式:

(注:子公式B中不出现约束变元x)

谓词逻辑的推理演算新增加了添加与消去量词的四条规则:

(1) 全称指定规则(全称量词消去规则),表示为US,即:

此规则是对量词约束的变元任意指定一个个体,其逻辑含义是,如果(任取个体域中某个任意的个体c,而P(c)也是成立的.

(2) 全称推广规则(全称量词附加规则),表示为UG,即:

x)P(x)成立,则可以

此规则是对使得谓词P成立的个体c进行推广,其逻辑含义是,如果对于个体域中任意的个体c,有P(c)成立,则(x)P(x)也成立。

(3) 存在指定规则(存在量词消去规则),表示为ES,即:

此规则是对量词约束的变元指定一个个体,其逻辑含义是,如果(某个个体c使得P(c)成立。

(4) 存在推广规则(存在量词附加规则),表示为EG,即:

x)P(x)成立,则个体域中有

此规则是对使得谓词P成立的个体c进行推广,其逻辑含义是,如果对于个体域中存在某个个体c,使P(c)成立,则(x)P(x)也成立。

[例1] 试证明 [证明过程]

P ES(1)

T(2)I(化简规则)

EG(3) T(2)I(化简规则)

EG(5)

T(4)(6)I 【易错点】

推理规则不易理解和掌握

【提示】

(1)式引入前提后,根据存在指定规则提到(2)式,根据化简规则得到(3)式、(5)式,再根据存在推广规则分别得到(4)式、(6)式,最后根据合取引入规则要证明的结果(7)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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