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1
1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14、 招标采购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12
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
13
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泄露标底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1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14
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1、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