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关系,以保证工程的优质、高效、文明、安全施工。 17.3总承包方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配合措施
17.3.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在分包单位“自检”和总承包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按照监理要求予以整改。
17.3.2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分包施工单位予以检控,确保产品达到优良。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产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任何分包单位工作的失职、失误均视为本单位的工作失误,因而杜绝现场施工分包单位不服从监理工作的不正常现象发生,使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得到全面执行。 17.3.3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等,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相应资料,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确保工程所用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17.3.4施工中,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当出现与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不一的情况时,遵循“先执行,后磋商”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的权威性。 17.3.5提前一天将定期召开的工程协调例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到监理工程师,并将会议纪要及时递交给监理工程师。
17.3.6对于合同约定必须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工艺,与监理工程师商定对其检查和检验的时间。
17.3.7对于施工范围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自检合格后,提前时通知到监理工程师,隐蔽、中间层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被覆盖、安装或隐蔽。
17.3.8涉及分承包项目与监理工程师、设计院的协调
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总承包的指示,凡涉及指定分承包方的工作或工程,及时转发给相应的分承包方,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制定对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办法,建立和指定若干方便分承包方工作的临时垃圾堆放处,共同约束分承包商遵照执行,维护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对各分承包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就其项目范围、内容及分承包单位的资质
报告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进场,并制定分承包不得再次分承包的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方将开展对工程各分部分项乃至各工序涉及到各分承包方的工作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总承包方与分承包方联系落实的各自的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和对施工条件的要求。
对于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绘制和报批必要的施工图和大样图,总承包方负责安排约定,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制作必要的用于各工序的交圈协调的配合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设计院审核,杜绝不必要的返工现象发生。
总承包方将对业主提供的所有图纸和文件,如发现关于设计方面的质疑和问题,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类差异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转呈给设计院,进行解答、澄清。
提前一天将总承包方定期召开一次包括所有分承包方出席的内部的工程协调例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到监理工程师,并将会议纪要及时递交给监理工程师。
对于合同约定必须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工艺,分承包方提前一天报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与监理工程师商定对其检查和检验的时间。
对于分承包施工范围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自检合格后,通知到监理工程师,隐蔽、中间层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被覆盖、包装或隐蔽。
对于办理各分承包工作面移交的管理措施,总承包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共同约定,共同约束。
分承包方对于合同中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后,必须向总承包方提供其产品合格证及其它必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在到货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方,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总承包方和业主共同检验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
分承包方在批量加工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样品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分承包方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方,总承包方通知监理工程师,做试车和竣工验收。
施工过程中,及时与设计院及监理工程师联系,在任何必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核验、检查、和验收。
17.4总承包方与设计院的协调配合措施
与设计院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全面了解设计及业主意图及工程要求,提出我方的施工方案,协助设计及业主完善施工图设计。
主持施工图会审,对于业主方提出设计变更、洽商等,征求设计院意见,提出我方的合理化建议,必要时出具相关资料及支持性文件供业主及设计院参考,完善施工图设计内容。
定期将工程信息反馈至设计院,使其对施工进展情况有所了解,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情况,除按驻地监理的要求及时处理外,积极修正可能出现的设计错误。
重要分部、特殊分项工程施工前,邀请设计人员到现场核查样板,达到业主及设计要求标准后,方进行大面积施工,避免影响整体设计效果。
会同业主、设计按照总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对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样板间,并进行部位验收、中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使工程一次成优。
根据业主指令,组织设计、监理参加选材和定货及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工作。
协调各分承包方在施工中需与设计协商解决的问题,协助设计解决不可预测因素引起的其它变化。
现场组织放样,以完善设计图纸。 17.5对分承包商的管理 17.5.1需业主配合的管理措施
①同业主协商制定总承包综合管理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建设达到“安全、文明、优质、高速”的施工目标。
②同各专业分包单位建立以合同为纽带的责任体系。在签订合同时,周到细密地考虑各种问题的存在,对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一切行为,明确责任、权力与义务,坚决防止扯皮现象。
③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对业主直接分包的单位的工程款的支付,由总承包审核后,业主方给予办理拨款手续。
④每周考核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公布结果,对违章的以教育为主,一般违章以上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严重达不到要求时,将同
业主协商增减其工作量或变更分包单位。 17.5.2对分包商的具体管理工作
①计划管理:对专业分包计划管理内容包括分包进退场计划、交叉施工协调计划、水电使用计划、分包进退场计划由工程部根据项目经理指示,按照总体施工网络的专业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安排,提出详细的专业分包进退场计划,计划中列出专业分包项目、合同工作量、计划施工周期、进退场日期、各专业分包与总承包的交叉工序安排,施工期的用水电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报甲方批准,并下达给分包进场单位,按计划执行。
②专业分包工序及交叉施工协调:专业分包按计划进场后,应按制定的工序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或遇工序改变,工程部及时进行调整,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定期召开工程生产协调、质量安全例会。
③技术质量管理:制定详细的创优计划,各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创优计划的100%完成。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规定与奖罚条例》,同分包单位签定责任状,总承包单位有质量奖罚权。
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专业分包的技术及质量,由工程部、质保部执行。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工程部提供专业分包施工方案,由技术部审阅,质检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质量,及时将专业分包施工质量向项目经理反映,并提出提高专业分包施工质量的方法。
统一制定详细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杜绝或减少返工现象。 ④施工技术资料的指导、收集与管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专职资料员将按相关文件对分承包各类资料随工程进度进行指导与检查。
分承包商派专人负责其分承包工程的资料收集、分类、编目、整理、归档工作,并在总承包专职资料员的指导下按杭州市工程技术资料档案馆要求进行编制。
分承包商必须按总承包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竣工图绘制、竣工资料的收集、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工作,所有竣工资料移交给总承包之前,必须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如有误期,承担业主给总承包罚款和其它处理的连带责任。
5安全文明管理:为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项目生产协调管理○
规定与奖罚条例》,使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各个生产环节、生产工序上做到权责分明,奖罚有序,达到指挥协调有力。
完善项目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及奖罚条例》,同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向总包单位交纳一定比例的抵押金,如违犯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纪律,罚款金额从抵押金中扣除。
总承包单位有权没收专业分包单位违章的小机械、电箱等。
项目成立一支文明施工机动队,工程前期由6人组成,后期由11人组成。若有单位整改不力,就由机动队突击整改,发生的人工费由违章单位承担。
6对分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
分承包方负责其分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负责保证其分承包工程的工期满足总承包方的要求,负责保证其分承包工程的试车、竣工验收申请及竣工验收。
各分承包方必须负责或协助总承包、业主作各项已发生的报验工作,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在工程竣工后或投入使用前,总承包负责组织监督分承包人完成专业人员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厂家技术人员对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机电设备、设施等的操作和维护的培训,以确保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能立即独立进行必要的设备和系统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 17.6对分承包商的服务
17.6.1我局对所有进场的分包商提供进场安全培训,使之明确入场的各种规定,确保所有施工过程、人员施工行为是安全的。
17.6.2我局负责对所有进场得分包商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使之明确入场的各种规定,确保所有施工过程、人员施工行为是符合国家、地方及我局健康安全环保要求。
17.6.3我局负责提供所有分包商进场后的道路、现场库房、脚手架、材料垂直运输、施工电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卫生设施及办公生活设施等。 17.7对分承包商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