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各类设施配套。
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严格按本规划配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六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
第十八条 对外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 (1)高速公路
现状杭瑞高速沿本规划区中部穿过,西接赫章、威宁,东连安乐、金沙、遵义,与规划区外厦蓉高速相连,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与梨树片区小瓦快速路、竹园片区响水路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相连。(2)城市快速路
本规划区为毕节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区位交通条件优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双山新区的对外交通通道主要包括:
机场快速—同心大道:向西串联七星关区,向东连接大方北部片区,本规划区内部连接梨树片区、机场片区和竹园片区。
新双路:向西串联七星关区,向东连接大方县城,本规划区内部连接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和双山产业片区。
小瓦快速路:向北连接小坝产业区,通向八堡,向南接规划南环高速,本规划区内部连接梨树片区、职教城片区和甘河片区,在梨树片区与杭瑞高速设有出入口。
东部快速路:向北连接小坝产业区,通向八堡,向南接规划南环高速,本规划区内部连接机场片区、双山片区和双山产业片区。
(3)铁路
本规划区范围内成贵高铁、昭黔铁路、隆黄铁路、毕水兴城际轨道四条铁路共廊建设,在本规划区范围内分别设置了梨树高铁主客站和竹园主货站。其中高铁主客站是实现与飞雄机场旅客空铁转换的重要铁路交通站点,竹园主货站是毕节内陆港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实现空铁联运的重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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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
(4)机场
飞雄机场是本规划区范围内重要的航空枢纽设施,是未来毕节地区内陆港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与梨树高铁主客站、竹园主货站均有便利的交通联系。
(5)城市道路对外衔接
以规划区内部主干道路形成骨架路网,构建本规划区与周边地区对外交通走廊,形成片区对外联系通道。
2、对外联系通道控制
对外联系通道是保证规划区与城市其它片区联系的主要通道,其控制原则是保证机动车的快速通行,防止快慢交通的混杂,本次规划主要通过红线宽度控制,断面形式控制,交通组织、空间形式要求、功能组织要求、防护绿带控制要求、车行道及通行能力控制要求等来实现。
第十九条 道路分级
本规划区内道路系统由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支路四级构成。
1、城市快速路
规划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40-60米。
主要包括机场快速—同心大道、新双路、小瓦快速路、东部快速路,规划快速路线密度为0.48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两块板为主。
2、城市主干路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40-60米。
主要包括碧阳大道、梨双路、双山路、金海湖路、甘双一路、甘双路、双横二路、双南一路、小甘路、梨寨路、梨甘路、飞双路、双纵六路、双水路、联产大道、竹园大道等道路,规划主干路线密度为1.26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两块板或三块板为主。
3、城市次干路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30-36米。
是与主干路衔接的集散道路,主要承担各主要功能分区内部的交通,规划次干路线密度为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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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一块板或三块板为主。 4、支路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2-25米。
多为到达性道路,是进出街坊、居住区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主要道路,规划支路线密度为1.62千米/平方公里,道路断面形式以一块板为主。
第二十条 公共交通规划及管理
1、轨道交通系统
本规划区内主要包括以下5条线路:
轨道交通T1线:联系七星关、本规划区、大方县城,本规划区范围内沿碧阳大道设置,串联梨树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
轨道交通T2线:联系七星关、朱昌、甘河片区、梨树片区,本规划区范围内沿梨甘路、梨双路、梨寨路设置,承担梨树组团与甘河组团南北向公交出行需求。
轨道交通T3线:联系双山新区、大方县城,本规划区范围内沿西联路、双山路设置,是双山新区主要功能组团片区的重要东西向对外交通通道,与轨道交通T2线接驳。
轨道交通T4线:联系七星关、海子街、小坝、梨树片区,本规划区范围内沿小瓦快速路设置,是串联周边功能联系密切组团的重要交通联络线,可实现双山片区中心组团带动作用。
轨道交通T5线:联系双山片区、双山产业片区、机场片区,本规划区范围内沿飞双路设置,串联核心功能区与机场片区,优化沿线组团用地布局。
2、快速公交(BRT)系统
规划结合公交出行通道分布预测及功能组团发展需求,共设置4条BRT线路联系双山片区内各组团间交通出行需求。
1号BRT线路:加强梨树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机场快速路设置,与轨道交通T1线并行,形成区域长距离出行与片区中短距离快速出行共存衔接体系,线路长度为17.9千米。
2号BRT线路:加强梨树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双山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梨寨路、甘河横一路、二号路、金海湖路设置,线路长度为17.3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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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BRT线路:加强甘河片区、职教城片区、双山片区、双山产业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甘双路、二号路、双山路设置,线路长度为18.3千米。
4号BRT线路:加强双山产业片区、双山片区、机场片区、竹园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沿东部快速路、碧阳大道、竹园纵二路设置,线路长度为15.2千米。
3、常规公交系统
规划沿本规划区各功能片区主次干路设置常规公交干线,与轨道交通线路和快速公交线路实现
接驳。规划设置公交首末站29处,占地面积合计12.91公顷;公交保养厂2处,一处位于梨树片区东北侧小瓦快速沿线,用地规模4.3公顷,为常规公交车的低级停靠保养站,另一处位于双山产业片区东南部联产东路的西侧,用地规模11.0公顷,为常规公交车以及BRT公交车的高级保养厂。
规划区内部公交站点根据线路走向以合适的站点距离(300-500米)进行统一规划。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在50%以上,500米半径覆盖率在90%以上。公交站点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在道路平面交叉口两侧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
第二十一条 交通设施配置及管理
1、交通枢纽设施
本规划区内交通枢纽设施主要包括梨树片区的高铁主客站和2处长途客运站,高铁主客站占地面积3.25公顷,长途客运站占地面积合计4.51公顷;竹园片区的竹园主货站、铁路站场和长途货运站,占地面积分别为50.10公顷、5.26公顷和3.14公顷。
2、社会公共停车场
双山新区社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42.12公顷,占双山新区总体城市建设用地的0.61%。
3、加油加气站
加油加气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本规划区内共设置加油加气站27处,占地面积合计12.0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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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地块配建停车场规定
规划中规定的公共停车场(库),其用地除按规定用途使用外,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为它用。停车场(库)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如需设在主干道上,则应设专用通道与主干路相连。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附表5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无障碍设计
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地下通道等地段,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设置无障碍设施。
停车场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车位。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第二十四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控制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77.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70%。
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701.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2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64平方米。主要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及街头绿地等。
2、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363.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30%。本规划区内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部分主干路两侧10-20米的防护绿带,110千伏架空线路下宽度不低于25米的高压走廊,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加油加气站周围设置10米的防护绿地等。
3、广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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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广场用地面积11.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7%。本规划区内内设置8处广场用地。
第二十五条 地块绿地率控制
本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提出绿地率控制要求详见附表6。
第二十六条 生态绿地控制
规划通过地形高程和坡度综合分析,将自然地形坡度在25%以上,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用地划为不适宜建设用地,将其纳入生态绿地进行控制。
生态绿地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落脚河、响水河、新河等河道两侧的绿地,归化水库沿岸控制的绿地,以及各片区内海拔较高,自地然形坡度较大的自然山体用地等。
本规划区内内各片区在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控制各片区增长边界,严禁侵占规划确定的生态绿地
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生态绿地内的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应逐步实施搬迁,同时结合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对规划区内保留山体进行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水土保护措施,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划区内河道、水库沿岸生态绿地应结合河道、水库的防洪要求进行综合整治。
第八章 “三线”规划控制
第二十七条 黄线控制
本规划区内黄线主要包括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
交通枢纽包括规划区内的高铁客运站、毕节货运站、铁路站场、2处长途客运站,1处长途货运站,占地面积合计70.10公顷。
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公共交通场站和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站包括公交首末站29处,公交枢纽站1处,公交停保场1处,公交保养中心1处,占地面积合计28.66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括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66处,占地面积合计42.1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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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包括给水设施4处,占地面积共计28.39公顷;排水设施10处(包括污水处理厂4处,污水泵站6处),占地面积共计16.64公顷;供电设施9处(包括220千伏变电站1处,110千伏变电站8处,占地面积共计7.64公顷;供燃气设施3处,占地面积2.21公顷;电信设施2处(独立占地4处),占地面积共计2.14公顷;环卫设施11处,占地面积共计8.77公顷;消防设施15处(包括公安消防培训中心1处,特勤消防站1处,普通消防站13处),占地面积共计16.39公顷。
第二十八条 蓝线控制
本规划区内蓝线主要包括河流水系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保护区的范围。
金海湖蓝线范围为堤岸线外50米,海北河蓝线范围为河道堤岸线外15米;归化水库蓝线控制范围为水库淹没线范围;吊兰河和落脚河蓝线控制宽度44米。
第二十九条 绿线控制
本规划区内绿线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主要包括城市公园、沿河流两侧的滨水景观绿地、社区公园等。
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部分主干路两侧20-30米的防护绿带,110千伏架空线路下宽度不低于25米的高压走廊,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加油加气站周围设置10米的防护绿地,铁路线两侧不低于60米的防护绿地。
广场用地包括飞雄机场、高铁客运站等交通设施站前广场,及市民活动广场、文化广场、街头广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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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一 用词说明
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1)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
(2)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3)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为“应符合......的规定”。
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
(1)条文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照(或遵照)……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参照……执行”。 (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建议……”、“最好……”或“……为宜”。
附录二 名词说明与技术规定
1、地块:在规划范围内,被街坊道路或由用地性质或权属划分的最小城市用地单元。 2、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围合的城市用地。
3、用地性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的规划地块的使用功能。
4、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5、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6、建筑红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7、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8、建筑退让:建筑物、构筑物自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建筑红线和用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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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的后退距离。
9、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10、停车泊位: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
11、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 12、用地面积:由用地界线围合的地块范围。
13、容积率:规划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14、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 15、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块面积的比例。 16、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17、建筑间距:一般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方面。
附录三 附表
附表1 规划用地平衡表
附表2 地块建设兼容规定一览表 附表3 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 附表4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内容及标准一览表
附表5各类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表 附表6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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