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5.4.1 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2 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3 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4 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2 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
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
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4.3 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
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4 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2 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
志,并应便于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5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3 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 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4.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执行。 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5.5.1 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
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 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
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3 已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外观全数检查,隐蔽处抽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2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
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 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5.3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2 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 mm。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 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 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
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表5.5.3 支、吊架之间最大间距
DN 10(mm) 最大1.间5 距(m)
5.5.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执行。
5.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
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
应小于50 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8 1 4 7 0 4 7 3 2 1.2.2.2.3.3.3.4.5.15 20 25 32 40 50 65 80 0 0 1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 喷嘴的安装
5.6.1 喷嘴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2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
应露出吊顶;安装
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7 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5.7.1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
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
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7.2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
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