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3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5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
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
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4节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6 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
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6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
间距、穿过建筑构件
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8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4 系统功能验收
7.4.1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 %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执行。 7.4.2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
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3节或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执行。
7.4.3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4节的规定执行。 7.4.4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
并合格。
检查方法:将系统切换到备用电源,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