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比较。而从内容看,作者的意思大概是: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违约责任。可以改为:“违约责任研究”,或者“违约责任的比较研究”。
问题出在第五章。“违约责任”与“违约救济措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而违约救济措施超出了违约责任概念的外延。违约救济措施有多种,其中有的属于违约责任形式,有的不属于违约责任形式。简而言之,论文题目涵盖不了第五章的内容。这是文题不符的例子。
再举一实例:
博士论文题目: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从题目本身看,作者所要研究的范围很明确,似无问题。但我们看论文目录:
第二章 期货市场风险研究
第三章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机制的比较研究
第四章 建立我国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法律机制的思考 第五章 期货交易所及其会员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期货结算机构及其会员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第七章 期货经纪商的法律地位及风险控制 第八章 期货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
评论:
第八章显然超出了题目所限定的研究范围。民事责任,即使是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也不能说只是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因为“民事责任”不是“风险管理”的下位概念。当然,作者有理由说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可以发挥风险管理法律机制的作用。但绝不是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所发挥的作用的全部。因此,第八章的内容已超出题目的范围,导致文题不符。解决的方法,一是干脆删去第八章;二是调整题目,例如加一个副题: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兼论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
再举前面提到的题目: 商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其内容包括六章:
第一章 商法的产生、演变及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 第二章 商法的调整范围及对经济关系的深刻影响 第三章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论评析 第四章 传统商法向现代商法的演变及特征
第五章 商法在中国的历史命运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 第六章 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评论:
从各章标题看,能够说各章的内容都是商法的理论问题吗?都是商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吗?都是商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吗?恐怕不能。应当肯定,本文内容之大部非理论问题,至少非重要理论问题。属于典型的文题不符。顺便提到,其结构亦不合逻辑,也不符合博士论文的其他要求。
文题不符的实例:
博士论文:财产权概念――一种契约的视角
导言:财产权的契约视角 第一章 财产权的概念分析 第二章 财产权结构的要素分析 第三章 财产权的规则分析
第四章 财产权的救济分析――英美合同法的视角 结论 评论:
论文题目是“财产权概念”,而“财产权的概念”与第二、三、四章标题“财产权的结构”、“财产权的规则”、“财产权的救济”,是处于同一层次的。无论如何,第二、三、四章的内容,不能为论文题目“财产权概念”所涵盖。因此,属于文题不符、题目太窄。如果从本论四部分的标题看,本文主题是“财产权研究”,而非“财产权概念研究”,因此,应当从题目中删去“概念”二字。如果从“导言”第三自然段,作者自述“本文的主题是,在广义的财产权的框架内,以契约作为分析财产权的起点和工具”来看,是研究“广义财产权”而非“狭义财产权”,因此应当在论文“题目”中加上“广义”二字:“广义财产权研究――一种契约的视角”。如果考虑到本文主要分析的是英美法上的广义财产权,并未研究大陆法上的财产权问题(大陆法的财产权概念并无广义、狭义之分),则还应当在论文题目中加上“英美法”三字,以使文题相符:
论文题目:英美法广义财产权研究――一种契约的视角
第三项要求:题目的大小要适当
题目太大,必然空泛,题目太小,分量不够。题目大小,决定论文篇幅长短。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四五万字,长的七八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二十万字以上。写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太小,写三五万字就没什么话说了。或者写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太大,写到十来万字还打不住。勉强写成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浅浅的、泛泛的,没有什么深度。都是因为题目太大、太小,不适当。题目的大小,关系论文的成败,不可小视。
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在《民法五十周年》一文中特别谈到这个问题。他说,目前台湾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题目过大,且多所重复。但有日益精致的趋势。王泽鉴先生列举了他认为大小适当的论文题目:
假设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 物之使用利益与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法上的求偿关系 第三人与有过失
第三人利益契约之不完全给付 不当得利研究
不当得利法上之所受利益不存在 法规目的论与相当因果关系
继承回复请求权 亲属间的侵权行为。
这些都是王泽鉴先生认为比较适当的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假设我们将这些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大多数都嫌太小,容纳不下二十万字。
须说明的是,个别题目弹性较大,例如“不当得利研究”,80年代《法学研究》刊登过一篇约八九千字的论文,90年代《民商法论丛》刊登过两篇,一篇约三四万字的专题研究,另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约八万字。而王泽鉴先生的《不当得利》一书二十多万字。日本学者加藤雅信的《不当得利研究》,是博士学位论文,日文一百多万字。再如“公司人格否认论”,也属于弹性很大的题目。《民商法论丛》刊登过一篇,是硕士学位论文,后来《商事法文库》出了一本同名的书,是一篇博士学位论文。这样的题目,由于弹性很大,既可以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题目,也可以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题目。因此,考虑题目大小,还要注意题目是否有弹性。《民商法论丛》选刊的硕士学位论文已经不少,一般题目大小适当,硕士生选题可以参考。
似可得出这样一个规则:
硕士论文题目的设计,要避免过大; 博士论文题目的设计,要避免过小。 请看一篇博士论文:
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形式主义法律传统中的物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