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规章制度(3)

2019-08-29 22:46

三、有针对性地组织教育训练和考核。

四、车管所党小组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记录。结合实际,适实开展党(团)组织活动,

活跃组织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交流谈心活动,增强团结,融洽关系、促进工作。

五、将民警参加训练的情况纳入考评内容,与评先创优、晋职、晋衔挂钩。 六、 实行训考分离和不合格民警的培训教育制度。

车管所所领导分工联系民警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车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增强车管民警对工作的责任心,提高所领导与民警的沟通能力,特制订领导分工联系民警制度。

一、分工联系划分。

根据车管所的工作实际情况,车、驾管副所长分工联系本岗位上的民警,分工如下: 郭江所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车管所的一切工作。联系民警:车管所车、驾管副所长。 刘意副所长负责辅助所长工作并分管车管工作。 李进副所长负责辅助所长工作并分管驾管工作。 二、工作任务

每季度与民警至少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准确掌握民警工作、生活、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措施,每季度对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 三、责任追究。

联系工作不落实,联系的民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违纪问题,联系人要接受支队问责。对因工作失察,联系民警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联系人的领导责任。

车管所廉政教育制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警方针,建立和完善队伍长效管理监督防范机制,预防民警职务犯罪和违纪问题的发生,推进队伍廉政教育,实现“无违法,无违纪”目标,结合公安车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窗口民警实行廉政教育,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日常教育,突出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通过任前廉政谈话、纪律作风教育、思想状况分析、诫勉谈话,建立廉政考核台帐,进一步增强勤政廉政意识,确保民警执法公正。

三、任前廉政谈话

1、任前廉政谈话实行新入所、轮岗交流、有违规违纪、有不廉隐患、有思想情绪、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七个必谈”,重点是担任车辆检验、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岗位的干部和民警。

2、窗口民警任前廉政谈话,由所长和车、驾管副所长负责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支队领导或支队纪检部门负责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凡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的干部、民警必须签写《廉政承诺书》,考试上岗。

3、对窗口民警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内容:拟任岗位或职务职责、工作任务及要求;拟任岗位或职务工作规范;拟任岗位或职务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纪律作风教育

1、利用每周学习时间,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不定期组织民警换位体验。 2、每年第一个季度分批组织民警开展纪律作风教育、队列手势训练。 五、思想状况分析。

1、思想状况分析主要是分析民警的现实思想动态和反映,抓住民警中带倾向性的问题,了解个别后进同志的思想状态,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2、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队伍思想分析会,并将队伍思想情况及时上报所总支,明确重点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六、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是对违规思想苗头或工作过错责任,但构不成违纪案件的干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度给予警诫、劝勉,促使干警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

2、依据干部、民警两个级别分层次进行。对车管民警的诫勉谈话由所长执行、对车管所副所长的诫勉谈话由支队分管领导执行,对车管所长的诫勉谈话由支队领导或纪检部门执行。对被诫勉人提出的诫勉要求和其本人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部门留存。

七、廉政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目标同检查、同考核。

车管所轮岗交流制

一、为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强化廉政建设,保障公安车管民警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轮岗交流的原则:

1、科级干部在其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的,因工作需要最多可连任两届,从事工作时间较长的民警,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

2、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用。

3、有廉政隐患的、业务技能不适应车管工作岗位要求的。 4、其他需要轮岗交流的。

5、民警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在支队及本所范围轮岗交流。

三、轮岗交流程序。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提出人员名单及意见,交支队办公会议研究。议定事宜,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车管所业务培训制

一、为全面提高各级车管业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车管民警的业务水平,按照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的意见》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市车管业务部门的岗位业务培训工作由车辆管理所组织安排,原则上每年安排一至二次集中轮训。

三、全市车管业务的岗位培训,按照日常岗位学习和集中业务轮训相结合,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

四、培训内容:机动车登记业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档案管理、计算机操作等。

五、培训对象;车辆管理所各业务岗位的民警及职工;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直属大队车管站业务岗位民警。培训人数原则上按实际上岗人数的两倍进行确定,以备顶岗。

六、拟新调入车管业务部门和拟进行业务岗位调整的民警必须参加车管所组织的集中轮训,经考试合格,由车管所授予计算机操作权限后,方可上岗办理相关车管业务。

非警务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管非警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车管队伍建设,应对车管面临的新形式和新任务,构筑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根据车管所等级化管理工作实际,为建立建全车管非警务工作人员长效教育培训机制,经车管所研究决定,建立车管非警务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

一、 指导思想

开展车管业务定期培训,是适应车管改革和提高车管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培训,进一

步加强车管非警务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意识,使车管非警务人员熟练掌握车管法律、法规,提高操作车管设备程序、网上查询、数据录入、信息处理等应用科技的能力,把好驾驶人和机动车的准入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车管工作规范化、正规化,深入搞好便民、利民服务,充分发挥车管工作服从和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

二、组织领导

车管所成立车管业务定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非警务人员车管业务的培训。工作小组由分管车管的副支队长蔡钦任组长,车管所长郭江、副所长刘意、李进任副组长,各相关岗位民警为成员,负责培训工作。

三、培训的内容:

1、车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2、机动车驾驶人业务的法律、法规。 3、车管业务流程及计算机操作。 4、明确各级车管业务部门的职责权限。 5、规范办事服务承诺。

6、规范车管所内务秩序管理及非警务人员的行为礼仪标准。 7、规范内外监督工作。 四、培训的对象

车管所非警务人员、各交警大队车管分所非警务人员。 五、培训的方法与时间

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车管所非警务人员由支队车管所组织培训,各交警大队车管非警务人员的培训由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培训。支队车管所组织的培训根据工作情况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交警大队组织的培训由交警大队确定,但每年必须举行一次。《上岗证》的培训工作由支队车管所统一组织培训。

六、要求

1、车管所各科室及各交警大队车管分所要高度重视车管非警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把非警务人员车管业务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建设高素质车管协管队伍、促进车管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按照上级和支队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因为非警务人员人事变动,岗位轮换等原因导致岗位变动的,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2、各级组织的非警务人员车管业务培训,都要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才可以从事车管业务。

3、建立健全非警务人员车管业务培训台帐。填写培训报名登记表,列出培训安排时间表,作好听课到位率、培训测试率、测试通过率等数据的统计。非警务人员车管业务培训台帐将作为对大队车管分所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

业务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水平,确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管业务中,做到依法行政,按规定办事,促进车管工作和车管队伍的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使本制度落到实处,在车管所设置业务检查指导、监督考核机构,由车管所所长直接分管,成员由车管所、考试科、检测站领导组成。具体负责对全市车辆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检查指导的内容 (一)窗口硬件建设

(二)服务群众 (三)机动车管理 (四)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五)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六)牌证档案管理 三、检查、指导的方法和时间

(一)、深入一线了解,主要是到业务窗口或具体指定地点; (二)、通过电话了解或登记系统查询; (三)、向内部工作人员或向群众了解。

(四)、每月末的最后一周了解一次各大队车管所的监督调查和办理车辆、驾驶证的工作情况; (五)、每季度末了解一次农机部门办理拖拉机业务的工作情况; (六)、每季度上旬分别抽查科目一、二、三考试的工作情况;

(七)、组织或协助本级和其他部门处理反映的有关车辆和驾驶证等问题。 四、检查、指导的要求

(一)、检查、指导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不得弄虚作假。

(二)、在检查的过程,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每次检查、指导需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四)、每次检查、指导结束,需将检查、指导情况汇总报车管所,并按《年度县交警大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及其它考核标准对车管分所进行考核。

五、有下列情形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经县级车辆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放驾驶证的驾驶人,初领证后一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

(二)、当年有民警及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辞退的。

(三)、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以及未列入车辆产品《公告》的机动车办理牌证的; (四)、给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发证或者不考试发证、考试不合格发证、买卖驾驶证的; (六)、发现考试中存在舞弊,不予制止的;

(七)、驾驶人初领证后一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占交通死亡事故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 (八)、存在乱收费、指定保险、检测、维修和推销产品等问题的;

(九)、违反属地原则,到其他县级车辆管理部门辖区内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业务的; (十)、群众对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的满意率低于70%的; (十一)、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其他因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车管所民警绩效考评制度

一、为推动规范化服务型车辆管理所建设,促进车管民警队伍正规化管理,通过大练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队伍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民警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估,为队伍管理、业务工作、民警培训、轮岗交流和表彰奖励提供科学的管理依据,按照《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支队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绩效考评制度。

二、车管民警绩效考评制度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及技能、专业知识及技能、警风廉政建设和实际工作测评等方面。实行计分考核制,起评分100分。

三、基本知识及技能(20分)

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的知识文化功底,语言文字表达条理清晰,用语流畅,具有较强的沟通

能力和相当的文字处理能力;

2、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水平和公安业务知识; 3、普通话流利,具备一定的外语读写和交流能力;

4、掌握与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运用基本知识和技能,熟练运用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系统、业务软件和公安内部网络资源,汉字速度达到40字/分钟以上。

5、熟悉公安窗口民警服务礼仪和技巧,熟练掌握一种车型以上的驾驶技能,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其它知识和技能。

四、专业知识及技能(40分)

1、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

2、掌握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1号令)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全部内容,熟悉历年来国家对车辆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准确运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3、掌握一定的机动车构造专业知识和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熟悉国内、外主要法车品牌的标识、产地等基本知识;

4、熟练掌握《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A468-2004)的相关内容及标准;

5、熟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熟练掌握国家关于车辆报废的相关政策及报废标准,掌握延期缓报废的相关规定;

6、熟练掌握机动车识别代码(VIN)的编制规则和校验计算方法,具备通过VIN编码识别车辆产地、制造厂、车型等信息的方法;

7、能准确辨别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机动车合格证、进口证明、来历凭证等的真伪,掌握机动车被盗抢信息和比对方法,具备发现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车辆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8、了解机动车登记业务及相关业务的种类和手续要求;熟悉机动车登记业务及相关业务的办理程序; 9、熟悉机动车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机动车档案管理、查询、转出、补建、销毁等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

(二)驾驶人管理

1、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

2、全面熟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全部内容,,熟悉历年来国家对车辆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准确运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3、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人业务的种类、身体年龄条件、手续要求等规定;熟悉机动车驾驶人业务的办理程序;

4、具备熟练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系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按照业务规范和程序要求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

5、能准确辨别机动车驾驶证、军队驾驶证、各种身份证件的真伪,掌握人口和驾驶人信息的查询、比对方法;

6、熟悉并掌握外籍机动车驾驶人换证中有关涉外方面的法律、法规;

7、熟练掌握驾驶人考试程序、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从事驾驶人考试的民警应取省厅颁发《机动车考试员证书》;

8、掌握一定的机动车构造专业知识和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 五、警风廉政建设(20分)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其中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忠实履行“心中无群众,不配当交警”的誓言。

2、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遵守守法,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光明磊落,作风正派,言行一致,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内部团结;

3、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公安厅“三项禁止”及市公安局“四不准”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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