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易市场信息查询制定管理
一、在车管所二楼大厅设立车辆登记信息和盗抢车信息查询专用窗口,由专人负责查询工作。 二、由车管副所长负责对车辆登记信息和盗抢车信息查询的具体管理和审批,未经批准不允许擅自查询。
三、对于机动车交易市场需查询车辆登记信息和盗抢车信息的,应由机动车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及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办理查询。
四、认真落实“谁查询,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严防泄密,防止擅自导出数据。 五、未经批准,查询管理人员和电脑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将涉及车主隐私信息泄露出去。
六、未经批准,查询管理人员和电脑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不允许未经批准将个人密码转告他人。 七、制定信息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信息及时更新和备份,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切实保障对车管业务查询的正常实施。
车管所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信息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管理,杜绝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行驶,依据国家关于报废车辆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必须是具备相关资质,并在车管所办理备案手续。
二、车管所定期将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机动车信息提前通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企业主动与车主联系,回收车辆进行解体,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每月将回收解体的车辆信息(包括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牌号)通报车管所,由车管所在车管电脑系统进行比对。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对车辆进行解体时,要协助车管所拍摄车辆解体照片,拍摄车辆解体前、后照片各1张存档。
五、车管所机动车档案管理岗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供车辆信息和盗抢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