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7.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该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1)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8. 某单位一职工原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受伤,被评为二等乙级伤残,民政部门已给付相当待遇。该职工在单位旧伤复发是否可以作视同工伤?该职工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案要点:
该职工在单位旧伤复发的可以作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转业军人即使是旧伤复发视同工伤,也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企业年金部分(6)
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分为法人受托和理事会受托,请试述两种受托模式的区别。 答案要点:
(1)主体性质不同。法人受托机构的主体是法人,具备人社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理事会是自然人的集合。
(2)两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同。法人受托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理事必须具有从事法律、金融、会计、社会保障或者其他履行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决策能力,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形等。
(3)责任范围不同。法人受托机构承担自身过错责任、对其他管理机构的连带责任。理事会的理事应当对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规定或者理事会章程,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理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人员构成不同。法人受托机构由精算、投资等各行业专业人士全职服务,依赖人才储备和健全的流程;理事会主要由内部职工组成,基本是兼职。
(5)系统建设成熟度不同。法人受托机构的系统是外购或自主开发,与其他管理人有固定的数据系统接口;理事会无专业的受托管理系统,无数据传输接口。
2. 请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阐述各单位在企业年金管理中的职责定位。 答案要点:各单位应明确职能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归口负责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
(1)负责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报公司核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规章制度,报公司核准后组织实施,履行好管理职责。 (3)确定本单位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模式,并在公司公布的备选范围内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报公司核准。
(4)负责按规定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受托合同,督促受托人与其他管理机构履行合同约定,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中的各类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5)负责制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绩效评估细则, 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定期开展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绩效评估,做好评估结果的应用。
(6)负责监督受托人制定和调整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臵策略,督促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建立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基金运营情况,建立完善基金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7)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企业年金运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重大事项和日常信息报告。
(8)加强企业年金管理基础建设,完善企业年金台帐、报表等统计制度,做好本单位企业年金运营管理信息披露。
(9)负责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备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3. 请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阐述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投资应符合那些规定?
答案要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2) 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
(3) 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30%)、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4. 请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阐述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及收益部分在那些情况下不归属个人?在那些情况下可以办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的支付与转移?
答案要点:
对已划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收益部分,应根据职工在公司系统的工作年限(也可自企业年金计划启动后起计)逐步增加归属比例,满5年后全部归属职工个人。出现以下情况的,已划入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收益部分不再归属个人:(1)职工违规违纪被开除的;(2)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由以上情形产生的未归属权益可用于重新分配。
职工在退休或离开企业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部分应办理支付与转移。(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2)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随同转移。(3)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转移到原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设臵的集合计划统一管理。(4)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5. 请阐述企业年金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答案要点:
企业年金管理中主要包含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 (1)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及其职工。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2)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负责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等。受托人是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
(3)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账户管理人根据账户管理合同负责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情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账户查询和报告活动等。
(4)托管人,是指受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托管人根据托管合同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等。
(5)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专业机构。投资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合同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和估值结果等。
(6)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精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6. 请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述公司各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调整或变更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及相关条件。
答案要点:
(1)在公司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备选范围有效时间内,各单位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做调整。 (2)各单位应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依法合规、资产保值增值、恪尽职守的前提下保持管理方式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应综合考虑调整成本和资产收益损失,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经公司总部核准后组织实施。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单位应报公司核准后及时调整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到期,并且该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不在公司备选范围内的; ②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被公司暂停或取消其管理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资格的; 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职责终止情形的; ④违反国家关于企业年金治理结构规定的。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单位应报公司核准后调整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①变更受托方式,由理事会受托变更为法人受托或法人受托变更为理事会受托,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
②因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发展、单一投资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过大,需要增加投资管理人的; ③企业年金管理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并且不再续约的; ④合同约定或根据其他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
(5)各单位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调整结果应于调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总部备案。
八、案例分析题
(二)社会保险部分(8)
1. 李某系某供电公司职工,2007年10月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4月,李某到一公司务工,当年9月在工作中受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认为,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李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李某是否是工伤?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答案要点:
不属于工伤。李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再就业属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这种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伤害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
2. 某男职工1974年4月出生,2000年5月参加工作,2034年4月退休。截止到2034年4月份,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为12万元,203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该职工平均缴费指数为0.6,而且当地政府决定给退休人员每月增发统筹内补贴100元,根据现行政策计算该职工退休后每月基本养老金多少元?
退休年龄 58 59 60 61 62 计发月数 152 145 139 132 125
答案要点:
本例主要考察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两个公式,即: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1)基础养老金=(4000+4000*0.6)/2×34%=1088(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120000×1/139=863.31(元) (3)政府每月补贴:100元
所以,该人员退休后每月基本养老金合计:1088+863.31+100=2051.31元
3. 案例:张某在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八千元。签订合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公司所开出的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不再提供任何的福利待遇。以后所有社会保险的问题,应由自己解决,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张某对社会保险不太了解,也就同意了公司提出的条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以后,张某为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部分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商业保险。后来,张某通过法律咨询才知道,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因此,张某要求公司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以劳动合同有约定,张某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为由,拒绝了张某的请求,张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要求:案例中该公司做法有何问题?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公司与张某所订劳动合同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规定,该约定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是不能代替社会保险的,公司以高薪来代替职工的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公司应当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4. 案例:陈某是某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参保职工,2012年8月,陈某因工作原因被派往华东地区出差。刚到江苏,陈某觉得腹部绞疼,送到医院检查为急性阑尾炎,必须马上动手术。陈某别无选择,只好就诊。8天后,陈某病愈出院,共花掉医疗费8000元。可拿着医院的一大堆就诊单,陈某心里犯愁了,听说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必须先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系,自己突发症状,来不及联系,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分析要求:该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就医的费用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第12条的规定:“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所以,一般来说,异地就医在非急诊情况下,应先与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在急诊的情况下,可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本案例中陈某是在因公出差过程中,突发急性阑尾炎而就近住院的,病情的突发不容许他按正常途径申报就诊。因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承认陈某的这笔医疗费用,并在审查相关凭证的基础上予以报销。
5. 刘某,男,45岁。系某运输公司驾驶员。该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同时为驾驶员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2004年4月,刘某受公司派遣到另一公司拉货,途中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残。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能否认定为工伤?结合工伤认定遵循的原则阐明理由。
(2)刘某能否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意外伤害险赔付,还是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为什么? 答案要点:
(1)刘某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原因: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原因”作为认定为工伤的核心,刘某是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事故伤害的,符合“因工作原因”。
第二,工伤保险应以承担起社会责任作为工伤认定的出发点,作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时应有充分的证据,只要没有证据否定其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就应认定为工伤。此案例中,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在驾驶室内受到事故伤害,表明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事故伤害,无证据表明是因非工作原因受伤。
综上所述,刘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刘某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意外赔付。
原因:第一,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是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无论职工本人有无责任,不管过失在谁,工伤职工均可获得补偿,并且所获得的待遇水平应当是一样的。因此,刘某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商业保险是一种自愿行为,可以作为补充保险来看待。因此,刘某也可以得到人身意外伤害险补偿。
6. 某单位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2万元,单位认为该职工在事故中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过错,要其自负医疗费的20%(该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该单位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答案要点:
该单位做法不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该单位应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用。该职工只要是工伤治疗费用,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全额支付,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个人承担20%是没有依据的。
7. 许某今年56岁,2000年许某第一次失业,并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来他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刚领取了8个月,许某再次就业,并按规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2012年,许某的单位因种种原因被政府关闭,许某因此失业。经办机构给许某核定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许某认为,他应该领取24个月加上上次未领取的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请问,许某的要求合理吗?
答案要点: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时间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
虽然许某的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年限和这次的应领取年限应该合并计算,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因此,许某只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8. 某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一职工因工伤被签定为四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请问,(1)是否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什么?(2)他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下限,如果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如何确定?(3)如果从伤残津贴中扣减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其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怎么办?
答案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