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的专业技术干部 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数额表
人员 增资 分类 额(元) 职称 或职务 甲 正 高 级 副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按国发?1978? 104号文件退职 离休 退休 1 400 220 120 100 2 360 198 108 90 3 — — — 60 注:本规定第一条6款、7款的人员按甲栏1数额执行。
附表三
事业单位无行政职务(未享受待遇)的离退休、退职干部
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数额表
1985年工资制度改 革前标准工资额 增加额(元) 离休 1 140 100 退休 2 126 90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 3 — 60 甲 87.5元及以上 87.5元以下 注:本规定第一条7款的人员按甲栏1数额执行。
附表四
事业单位无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离退休、退职 专业技术干部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数额表
1980年底以前离休、退休、退职、远标准工资额 1981年1月1日以后离休、退休、退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原标准工资额 增加额(元) 离休 1 400 退休 2 360 按国发?1978? 104号文件退职 3 — 甲 170元及其以上 89.5元及其以上,不足170元 70元及其以上,不足89.5元 不足70元 170元及其以上 98元及其以上,不足170元 78元及其以上,不足98元 不足78元 220 198 — 120 108 — 100 90 60 注:(1)98元及其以上的标准工资额,含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降低工资的部分。(2)本规定第一条7款的人员按甲栏1数额执行。
附表五
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人增加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数额表
增加额(元)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标准工资额 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 140 100 建国后参加工作退休 126 90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 89.5元及以上 89.5元以下
— 60 人事部人薪发〔1994〕3号文件涉及
到我院的有关文件的索引
1.国发?1986?26号文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保险福利法规全书》(以下简称“法规”)622页或见《人事工作文件选编》(以下简称为“选编”)第九册744页。
2.厅发?1985?340号文件见《法规》327页或见《选编》第八册724页。 3.劳人薪?1985?22号文件见《法规》326页或见《选编》第八册716页。 4.国发?1978?104号文件见《法规》609页或见《选编》第三册24页。 5.国发?1983?141号文件见《法规》575页或见《选编》第六册864页。 6.国发?1984?77号文件见《法规》355页或见《选编》第七册24页。 7.国发?1983?68号文件见《法规》394页或见《选编》第六册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