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但不应低于表5的标准。
10、表5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用途相近的房问确定其指标数值。
11、新建洁净手术部在医院内的位置,应远离污染源,并位于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最多风向的上风侧;当有最多和接近最多的两个盛行风向时,则应在所有风向中具有最小风频风向(例如东风)的对面(则为西面)确定洁净手术部的位置。 12、洁净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短捷。 13、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4)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1、 洁净手术部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必须设缓
冲室或传递窗。
2、洁净区内宜按对空气洁净度级别的不同要求分区,不同区之间宜设置分区隔断门。
3、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和通道形式应符合便于疏散、功能流程短捷和洁污分明的原则,根据医院具体平面,在尽端布置、中心布置、侧向布置及环状布置等形式中选取洁净手术部的适宜布局;在单通道、双通道和多通道等形式中按以下原则选取合适的通道形式:
a、单通道布置应具备污物可就地消毒和包装的条件; b、多通道布置应具备对人和物均可分流的条件; c、洁、污双通道布置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d、中间通道宜为洁净走廊,外廊宜为清洁走廊。
4、 工、Ⅱ级洁净手术室应处于手术部内干扰最小的区域。
5、洁净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对人员及物品(敷料、器械等)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流程(图5.2.5)。净化程序应连续布置。不应被非洁净区中断。
6、人、物用电梯不应设在洁净区。当只能设在洁净区时,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7、 在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在换车处应设缓冲室。
8、 负压洁净手术室和产生严重污染的房间与其相邻区域之间必须设缓冲室。 9、缓冲室应有洁净度级别,并与洁净度高的一侧同级,但不应高过1 0(]O级。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3m2。
10、每2~4问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刷手问不应设门;刷手问也可设于洁净走廊内。
1l、应有专用的污物集中地点。
12、洁净手术部不应有抗震缝、伸缩缝等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用止水带封闭。地面应做防水层。 (5) 建筑装饰
1、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2、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应平整,采用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洗、不易起尘与不开裂的材料制作。可采用现浇嵌铜条的水磨石地面,以浅底色为宜;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有特殊性能的涂料地面。
3、洁净手术部内墙面应使用不易开裂、阻燃、易清洗和耐碰撞的材料。墙面必须平整、防潮防霉。I、Ⅱ级洁净室墙面可用整体或装配式壁板;Ⅲ、Ⅳ级洁净室墙面也可用大块瓷砖或涂料。缝隙均应抹平。
4、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必须与墙面齐平或凹于墙面;踢脚必须与地面成一整体;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必须做成R≥4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5、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应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6、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7、洁净手术部如有技术夹层,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好防水,顶、墙应做涂刷处理。
8、洁净手术部内严禁使用可持续挥发有机化学物质的材料和涂料。 9、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宜为2.8~3.0m。
10、洁净手术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并宜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应设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
11、洁净手术室应采用人工照明,不应设外窗。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必须是双层密闭窗。
12、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所有拼接缝必须平整严密。
13、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4、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必须设置的插座、开关、器械柜、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突出墙面。
15、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16、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
(6)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1、无影灯应根据手术室尺寸和手术要求进行配置,宜采用多头型;调平板的位置应在送风面之上,距离送风面不应小于5cm。
2、手术台长向应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宜与手术室地面中心相对应。 3、手术室计时器宜采用麻醉计时、手术计时和一般时钟计时兼有的计时器,手术室计时器应有时、分、秒的清楚标识,并配置计时控制器;停电时能自动接通自备电池,自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应低于10h。计时器宜设在患者不易看到的墙面上方,距地高度2m。
4、 医用气源装置应分别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右侧顶棚和靠近麻醉机的墙面下部,距地高度为1.0~1.2m;麻醉气体排放装置也应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侧。 5、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术者对面墙上。 6、器械柜、药品柜宜嵌入病人脚侧墙内方便的位置;麻醉柜应嵌入病人头侧墙内方便操作的位置。
7、输液导轨(或吊钩)应位于手术台上方顶棚上,与手术台长边平行,长度应大于2.5m,轨道间距宜为1.2m。
8、记录板为暗装翻板,小型记录板长500mm,宽400mm;大型记录板长800mm,宽400mm。记录板打开后离地1lOOmm,收折起来应和墙面齐平。
9、清洗消毒灭菌装置如不能设置在手术室内,亦可集中设于手术室的准备间或消毒间中。
10、l如需设冷暖柜,应设在药品室内,冷柜温度为4±2℃,暖柜温度为50±2℃。 11、嵌入墙内的设备,应与墙面齐平,缝隙涂胶;或其正面四边应做不锈钢翻边。 (7)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1)净化空调系统
1、 净化空调系统宜使洁净手术部处于受控状态,应既能保证洁净手术部整体控制,又能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使用。洁净手术室应与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I、Ⅱ级洁净手术室应每问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2~3混合用一个系统;新风可采用集中系统。各手术室应设独立排风系统。有条件时,可在送、回、新、排风各系统上采用定风量装置。
2、 Ⅲ级以上(含Ⅲ级)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的方式,即把送风口直接集中布置在手术台的上方。
3、净化空调系统空气过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至少设置三级空气过滤。
b第一级应设置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并符合7.3.10条规定。 c第二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
d第三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或紧靠末端的静压箱附近,不得设在空调箱内。
4、洁净用房内严禁采用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
5、准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亚高效过滤器或高效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净化空调器。
6、当整个洁净手术部另设集中新风处理系统时,新风处理机组应能在供冷季节将新风处理到不大于要求的室内空气状态点的焓值。 7、每问手术室的新风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并取其最大值: 1)按表4.0.1中的新风换气次数计算的新风量。 2)补偿室内的排风并能保持室内正压值的新风量。 3)人员呼吸所需新风量。
当最大值低于表5中要求时,应取表5中相应数值。 表5手术室新风量最小值
手术室级别 每间最小新风量(m3/h) I Ⅱ、Ⅲ Ⅳ
1000(眼科专用800) 800 600